作者denkeni (Denken)
看板Tech_Job
标题Re: [请益] 第一次被炒鱿鱼
时间Sat Sep 30 23:46:04 2017
※ 引述《g001613001 (阿月)》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Soft_Job 看板 #1Ppul-mr ]
: 作者: g001613001 (阿月) 看板: Soft_Job
: 标题: [请益] 第一次被炒鱿鱼
: 时间: Sat Sep 30 20:20:11 2017
帮你整理一下
既然遇到了,就当作机会了解相关保障
以下若有误再请板友帮忙指正
劳动基准法第 11 条就是资遣,
1.资遣费是一定要给的,而现在都是新制,
你的工资是 60000,工作两周先当作 14 天,
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第 12 条,资遣费是 14/30/12*0.5*60000=1167
2.又根据劳动基准法第 16 条,因为你没工作超过三个月,
所以就算当天就被资遣离职,也没有预告期工资。
重点来了,要跟公司拿「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就可以根据就业保险法第 25 条,去就业服务申请失业认定,
接下来按流程走,没能上班的话,
根据就业保险法第 16 条,每个月能领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六十,
以目前月投保薪资最高 45800 计,每个月有 27480 元,最多能领六次,
又根据就业保险法第 18 条,
在失业给付请领期限届满前,到新公司上班并再满三个月的话,
还可以一次领取尚未请领之失业给付金额之百分之五十。
也就是说,公司不给资遣费的契约是违法无效的,
可以争取,但因为资遣费比起失业给付低得多,
更重要的是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一定要到手,这可以有效舒缓你接下来找工作的日子。
至於你问「这样的体验,在业界是很正常的吗?」
这些情绪等你办完这些程序,再来慢慢消化吧
反正换公司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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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001613001: 谢谢前辈指点! 希望能顺利拿到非自愿离职证明就好了 09/30 23:53
2F:推 dondonjyun: 推好心 10/01 00:09
3F:推 gj03u6: 推 10/01 02:54
4F:推 IhateOGC: 好心 10/01 06:19
5F:推 cherokee2006: 推 10/01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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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twobrother20: 原po公司是云太电信吗? 10/01 10:09
11F:推 KAOKAOKAO: 推 10/01 10:27
12F:推 g001613001: 可能~~吧? (不敢指名道姓 10/01 11:35
13F:推 chanceiam: 好心推 10/01 12:14
14F:推 ruruxxxx2003: 感觉app 不错用哦 支持一下 希望持续维护 10/01 13:51
15F:推 swin386: 推 10/01 18:01
16F:推 ScrewYou: 云W94 10/02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