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jor (我是三舅)
看板Tech_Job
标题Re: [新闻] 宏达电研发团队中要前往Google任职的人
时间Thu Sep 21 19:36:06 2017
: 据了解,宏达电可能先与员工结清年资,然後转往Google任职的员工将采一对一面试方式
: ,锁定研发人员,尤其是软体研发人员,管理阶层主管不多,初期采签约两年的方式成为
: 约聘人员。
话说在台湾没有约聘两年这种事情吧?
约聘两年根本就是政府机关搞特权才能做的事情
印象中劳基法的规定,约聘做的如果是常态性的工作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当常态性工作约聘超过半年之後也视为不定约 (正职)
然後超过半年的约聘还需要有这个职缺的正当特殊性
并且经过主管机关审核通过才可以开出这种名额...
--补上法规--
劳基法第9条:「(第1项)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
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第2项)定期契约
届满後,有左列(这边是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定期契约:一、劳工继续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对意
思者。二、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後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九十日,前後契约间断期间
未超过三十日者。(第3项)前项规定於特定性或季节性之定期工作不适用之。」
「本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规定认定之:一
、临时性工作:系指无法预期之非继续性工作,其工作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二、短期性
工作:系指可预期於六个月内完成之非继续性工作。三、季节性工作:系指受季节性原料
、材料来源或市场销售影响之非继续性工作,其工作期间在九个月以内者。四、特定性工
作:系指可在特定期间完成之非继续性工作。其工作期间超过一年者,应报请主管机关核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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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eePC901: 查完劳基法再来po 09/21 19:40
※ 编辑: senjor (220.135.231.240), 09/21/2017 19:48:37
2F:→ justinjan: 先买完专利再榨干脑利你也无能为力 09/21 20:03
3F:嘘 lastpost: 之前intel一堆约聘的... 09/21 20:35
4F:→ stone0504: 劳基法遣散费对google来讲应该也是小菜一盘,说不定都 09/21 20:59
5F:→ stone0504: 考虑在里面了 09/21 20:59
6F:推 YukiTW: IBM 也是一堆约聘 09/21 21:25
7F:嘘 potter1529: ...? 09/21 22:06
8F:推 striving: 台湾几乎所有知名科技业外商都满满的约聘… 09/24 10:14
9F:嘘 ruthertw: 我看你废到校,连被约聘都没资格嘿 05/15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