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dure (Endure to the end)
看板Tech_Job
标题Re: [新闻] 《劳基法》三读通过 劳工全面周休二日
时间Thu May 21 17:33:24 2015
※ 引述《sweetdream7 (值得坚持的事)》之铭言:
: 标题: Re: [新闻] 《劳基法》三读通过 劳工全面周休二日
: 时间: Fri May 15 22:10:4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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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GG轮班设备大夜班表会大修正吗
: 一周不能超过48小时ㄝ
: 现在好像是5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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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除了将劳工工时从双周84小时降为单周40小时,每日工时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 总时数不得超过48小时,形同全面周休二日,且雇主不得因为修正工时而变相减薪,修正
: 案通过後估计340万名劳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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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yterol: 现在违法也没修正阿 05/15 22:47
: 推 MW1220: 台湾真正该优先盯的厂商 绝对不是台GG 05/15 23:10
: 推 MW1220: 一堆中小企业拗的比台GG凶的比比皆是,请把力气放对地方。 05/15 23:12
: 推 asd9: 政府根本没在管,也管不到,形同虚设 05/15 23:52
: 推 TllDA: 应该从大企业开始没错 一间百大企业改善 上千人受益 05/15 23:57
: 推 e2000: 就跟交通法规一样,名义上有法律实际上不执行 05/16 01:33
: → baron1860t: 少劳检与不依人依次算罚则跟本没用 05/17 13:15
版上都太热衷包子的不发奖金,真正该仔细思考的讯息好像没人管
这次有改的有17、28、55、56、78、79、80-1、86条都有改,有的罚则更飙到30~150万,
第80-1条
违反本法经主管机关处以罚锾者,主管机关应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
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主管机关裁处罚锾,得审酌
与违反行为有关之劳工人数、
累计违法次数或
未依法给付之金额,为量罚轻重之标准。
(一)
首先设备大夜的班表可以更仔细弄上来检视吗?因为劳基法有各式各样的变形工时,
有双周变形、四周变形、八周变形工时,没有班表真的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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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周
▇▇▇▇▇▇▇ 第二周
▇▇▇▇▇▇▇ 第三周
▇▇▇▇▇▇▇ 第四周 蓝色的日子连续都是12小时
符合每两周一定要休两天,每月含加班不超过40x4+48=208小时
这是我目前看过合法却最苛的玩法,但很少公司敢这样玩,若有,这种公司不待也罢。
(二)
真正该优先盯的厂商真的不应该是台积电吗?我倒不这麽觉得。
台积电是一家什麽样的公司?它是一间指标性的公司,看版上或亲戚朋友之间的讨论,
最优秀的社会新鲜人,十之七八都曾经或是会考虑台积电,几乎已经是一种品牌保证,
正因为如此,更应该优先做检视,不合法马上就有上新闻的价值,
受到人民的瞩目後,同时达到教育的目的,让企业及人民都知法而不要犯法,
优先检查台积电绝对是最有效的。
要灭掉一个旅,拔一个将军的星星的效果,绝对比印一堆小卡来的有效多了。
(三)
落实劳检在现在的社会氛围真的有难度,就我看来,最主要有两个原因:
台湾劳工不知法之外,还特别的怕事,甚至连善意的提醒对方违法都异常冷漠,
要增加公权力的介入时(例如检讨公务员薪资、人数),却又异常的亢奋,
2006 年国际劳工组织(ILO)之报告,认为足够的劳动检查人力,提高劳动检查率,
才能有效的督促雇主遵守法令,确保劳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与权益,
ILO的报告分别建议之劳动检查员与劳工人数比例之合理基准,
应达1:10,000(已开发国家)、1:15,000(工业化国家)、1:20,000(开发中国家)
及1:40,000(未开发国家)。
而我国现今各劳动检查机构之劳动检查员为384人,工作人口1086万人,
简单来说....台湾的劳动检查员28281:1,还落在未开发国家。
而今年为了扩大劳工检查新聘的325人,有机会变成15317:1,勉强算在工业化国家,
可惜的是,新增加居然都是约聘的啊?
与ILO的81号「劳动检查公约」(Labour Inspection Convention,1947) 即开宗明义
强调,劳动检查机制必须由单一的中央主管(central authority) 所监督与管辖,
而劳动检查员也必须是职位稳定、免於外界压力、具备专业能力的政府公务人员,
其目的即在确保劳动检查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以避免受到外界影响。
仍有只做半套的疑虑啊!
到现在政府(不敢争取预算)和人民(不敢争取权益去检举)都畏畏缩缩的,
都快七十年前的公约(1947)在两边交相贼(或乡愿?)一直做不好,
没钱也没心。
(四)
在最初,我也是秉持重罚的概念比较好,也就是所谓的依次罚,抓到几个人就罚多少,
後来法学研究久了,有太多的历史证明重罚的效果不大,只是增加更多的黑暗面而已,
举个例来说好了:
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在1919/01/16批准通过,禁止酿造、运输和销售含酒精饮料,
1920/01/16开始生效。禁酒令不但没有使得酒精的消耗减少,反而使得地下酿酒猖獗、
假酒泛滥导致民众失明死亡、无辜百姓沦为罪犯、执法官员收贿腐败、
黑手党藉由运贩私酒获得庞大利益,并延伸出其它许多社会问题,
最後禁酒运动以彻底失败告终。
发现了什麽?那就是『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钱的生意没人做』,只要有钱赚,
哪怕是法律怎样规定,都还是会有人甘冒风险去做。
而真正要做到抑制犯罪的发生,唯一解就是努力改变社会的氛围,鄙视犯法的人,
嫖妓就是联想到都是病,吸毒的人家破人亡....科技业也一样。
在可成、日月光上班就是联想到没啥钱的可怜虫,在英业达上班就是等着被裁,
在鸿海上班就是血尿,在群创上班就是欠薪,久而久知这些企业恶性循环补不到人,
政府采住不增加外劳名额,多上几次新闻,就会淘汰了。
以上,说了那麽多,重点是劳工一定要知法,雇主触法一定要检举,
不仅可以提升劳检效果,也是在知道和企业对抗的游戏规则,连规则都搞不清楚,
怎麽跟惯老板、惯主管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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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好笑的是,很多主管是劳工升上去的,主管和员工两边都不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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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mkntust: 优质认真文~ 05/21 18:20
2F:推 codehard: 推 05/21 18:38
3F:推 sfking: 政府的法规很重要 但劳工自觉更重要 05/21 19:15
4F:→ sfking: 自己不重视 不敢检举 劳检员1:5000也没用 05/21 19:15
5F:推 mmkntust: 真正认真的好文反而没人气..辛苦原PO了! 加油! 05/21 21:43
6F:推 BlazarArc: 推 05/21 21:54
7F:推 ww: 推 05/21 22:36
8F:推 agere: 劳工自己不知自己的权益也不去争 真的是很可悲 05/22 00:07
9F:推 seeopee: 推真材实料文 03/24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