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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开 让专业的 被害者说清楚 先说结论 你跟公司签定的民事契约 1.不违反善良风俗 2.法律上没禁止 那这个契约是成立的。 至於常看到的四原则、五原则。那只是个原则并无明确立法 法官可采用、也可不采用。结果还是法官自由心证 本文 我在前公司友兴仪器任职时:售後服务工程师, 也有签定类似的竞业禁止条款 契约内容,第五条开始 http://imageshack.us/a/img502/7580/41479309.jpg
http://imageshack.us/a/img442/5042/88521276.jpg
懒得看契约的 看要点 1.没有签约金 2.离职一年内无工作,前公司"得"视情况给予6个月薪补偿。 3.一年内,不可到公司及关系企业相同的事业工作:包含以下 医疗仪器及器材之买卖、修护及进出口业务,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业, 各种仪器(度量衡仪器除外)及器材之买卖、修护及进出口,西药批发、零售业, 化粧品批发、零售业,动物用药零售、批发业,乙类成药零售业,国际贸易业, 精密仪器批发、零售业,仪器、仪表安装工程业,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零售业, 资讯软体批发、零售业,投资顾问业,企业经营管理顾问业,医院管理顾问业, 管理顾问业,其他顾问服务业,资料处理服务业,资讯软体服务业, 电子资讯供应服务业,仲介服务业,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和零售业, 放射性废料处理服务业,环境检测服务业,其他环境卫生及污染防治服务业, 代理国内外有关厂商投标报价及售货业务,一般进出口贸易业务,资讯软体服务、 出版业,电脑设备安装业,电子资讯供应服务业,资料处理服务业,网路认证服务业。 ================== 我在前年离开前公司, 而前公司主要业务是,由飞利浦授权让前公司 对飞利浦的设备进行售後服务 由於飞利浦要把售後服务的授权收回来 然後我就顺势去应徵相同的工作, 并到飞利浦任职:售後服务工程师 结果前公司就告我违反竞业禁止条款 要求我赔偿12个月月薪,当然是闹上法院。 一审结果,请到网页查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E_1.aspx <=简易案件查询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简易判决-101年度北劳简字第35号 法官认定我有竞业的事实,要我赔3个月月薪。 所以孩子,你签了契约就算数 那就要看公司要不要告你而已。 目前我还在打二审。 然後本人很弱,在前公司是最菜最弱最低层的, 到飞利浦也是最菜最弱最低层的 主要工作:设备维修、保养、安装。 主管叫你做啥就做啥。不管前公司还是现在的,业务工作都有专门的业务去处理。 ※ 引述《black0823 (black0ln)》之铭言: : 标题: [请益] 新鲜人对合约的小疑问 : 时间: Fri Feb 8 19:50:34 20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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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4.45.233.39 : 推 KimKing:类似竞业条款,不过如果公司没给你签约金之类的奖金 02/08 19:55 : → KimKing:这条款就没什麽用,上法院公司也没啥优势 02/08 19:56 : 推 Kamiya:楼上别乱说 02/08 20:05 : 推 Albim:挖哩勒~我以为楼上是兄弟 ID好像XD 02/08 20:12 : → chucklee:1楼讲得没错啊 02/08 20:17 : → testutw:没给钱啥狗屁竞业条款根本没屁用 垃圾资方的垃圾伎俩 02/08 20:17 : 推 mintan:1楼没错+1~~ 02/08 20:24 : 推 KimKing:Kamiya 我哪里乱说请指出来? 02/08 20:25 : → KimKing:如果资方没有补偿劳工因竞业禁止的损失,此条款不易成立 02/08 20:26 : → KimKing:网路找一下就很多资料,http://ppt.cc/XGdG 02/08 20:27 : 嘘 Kamiya:我请问一下 契约成立的条件是什麽?意思一致?还是对价关系 02/08 20:40 : 嘘 Kamiya:可以多去翻一些判例而不是网路谣言吗?搞不懂你们的心态 02/08 20:51 : → Kamiya:不要把四原则或五原则当成圣经了!仅供参考而已,好吗? 02/08 20:52 : 推 minnaQQQQQQQ:那个真的是看爽的....... 02/08 20:53 : 推 mintan:这个之前有判例,若无对价,此条款不成立没错! 02/08 20:55 : 嘘 Kamiya:楼上 我就说 多翻一些判例了 不要把对价当成护身符 真的 02/08 20:59 : → Kamiya:苦口婆心劝你们不听 不要出了事再来问我怎麽办 02/08 21:00 : 推 cccssszzz:k大是律师? 02/08 21:01 : 嘘 Kamiya:不是 是上班族 02/08 21:01 : 推 andy7839:1f没说错阿,这条款就没什麽用,上法院公司也没啥优势 02/08 21:03 : → andy7839:并没有说无罪, 何必这麽酸 02/08 21:04 : → abejun:因为嘘人看起来很厉害啊 02/08 21:04 : → YunJonWei:简单的说,你看新闻或媒体,有看过因为竞业条款被告的吗 02/08 21:05 : → YunJonWei:如果那个是你,你应该感到超高兴,因为你几乎是世界第一 02/08 21:05 : → YunJonWei:的强者。普通人根本没人鸟这条款。 02/08 21:05 : → YunJonWei:告你还嫌浪费钱。 02/08 21:06 : → YunJonWei:等你被告这种条款时,根本不用怕没工作了。 02/08 21:06 : → chucklee:目前google到的都是无效 你要不要直接举一个有效判例 02/08 21:06 : 嘘 Kamiya:楼上要请吃鸡排了吗? 02/08 21:07 : 推 hawick:除了牵涉到营业秘密的主管职...竞业禁止一般很难成立 02/08 21:07 : → chucklee:不要 跟你很熟吗 02/08 21:08 : 推 andy7839:Kamiya翻个判例来看看吧? 02/08 21:09 : 推 harea:一只小菜鸟 要让公司告你太难了 02/08 21:13 : 嘘 Kamiya:作业自己作 喔 先从正确的google开始学起吧 02/08 21:14 : 推 andy7839:兰奇被告.......但我想联想会帮他出钱ㄎㄎㄎ.... 02/08 21:14 : → andy7839:翻不到判例孩来嘴炮 02/08 21:15 : 推 mintan:每家公司都这样写,跳过槽的同事间还没看到有被告的~! 02/08 21:16 : → mintan:重点是除非掌握营业秘密,否则这些开公司的打官司就饱了~^^! 02/08 21:18 : 推 andy7839:一副很熟的样子,结果手上一个判例都没有.....出嘴就好 02/08 21:23 : → chucklee:有找到业务员被告成的 RD的还没找到 懒得玩了 02/08 21:27 : 嘘 DaFoo:纯嘘某ya的自以为 02/08 21:39 : → black0823:谢谢各位前辈!我大概了解了! 02/08 21:40 : → KimKing:可能网路上按嘘比较爽吧 02/08 21:43 : → ahoyhoy:小咖人家才不会理你.... 02/08 21:54 : → wumingxian:竞业禁止条款,真要履行公司要支附你这两年的新资损失! 02/08 22:08 : → csii5566:没给补偿 竞业禁止是没用的啦 02/08 22:16 : → csii5566:真的大咖的 搞不好手上一堆公司把柄 02/08 22:18 : → wumingxian:纯嘘某K,出事找你干嘛? 法院你家开的? 问你就有用? 02/08 22:19 : 嘘 o760823:某ya人家至少已经google出一个网页, 你连一个都没有 02/08 22:27 : → o760823:果然网路上充斥着一堆键盘嘴炮 02/08 22:27 : → o760823:找不到就叫人自己google, 真可怜, 只剩张嘴 02/08 22:28 : → MHWU:公司要求履约竞业条款,超棒!拿公司给的钱放特休两年,不好吗? 02/08 22:35 : → MHWU:某ya知名律师写的专栏不能当圣经,那你的言论我们该当佛经? 02/08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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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220.217 ※ 编辑: caseyy 来自: 220.134.220.217 (02/08 23:19)
1F:推 Amophis:推 02/08 23:19
2F:推 andy7839:劳基法不是禁止惩罚性违约金!? 02/08 23:28
3F:→ andy7839:如果违反法律该契约应该不具法律效益!? 02/08 23:29
4F:推 mintan:这份合约不是已有"对价"关系了~~ 02/08 23:33
5F:→ caseyy:楼上,什麽对价?条文上的"得",是可以给、也可以不给 02/08 23:36
6F:→ caseyy:劳基法与施行细则,我看完了没有写禁止惩罚性违约金 02/08 23:37
7F:→ caseyy:得:可为亦可不为。应:必须。 02/08 23:40
8F:→ caseyy:立法院於100年6月13日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02/08 23:46
9F:→ caseyy:http://0rz.tw/nYgKD 并无增加违约金的部分 02/08 23:48
10F:推 andy7839:sad 被骗了...sorry... 9/30离职 10月就被抓包 02/08 23:53
11F:→ YunJonWei:这篇观念完全是正确的,不过自己接受签约了,就本来要 02/09 01:03
12F:→ YunJonWei:有心理准备。法律上就输了。 02/09 01:03
13F:→ YunJonWei:觉得不合理的约,有能力就跟公司/公会协商,不要直接签 02/09 01:04
14F:→ YunJonWei:觉得不合理还签,怪不了别人。 02/09 01:04
15F:推 mmm333:惨推 02/09 01:16
16F:推 KimKing:真有实例,受教了... 02/09 01:22
17F:→ hawick:虽然你被告了,但是法官并未依照契约内容罚你赔偿金 02/09 01:33
18F:→ hawick:所以竞业期间跟惩罚金基本还是由法官认定 02/09 01:34
19F:→ hawick:不是契约写多少就多少,而且一年之後你可以对公司兴讼 02/09 01:36
20F:→ hawick:要求公司支付你一年未工作的损失 02/09 01:37
法庭上以契约为主、事实为佐证 根据契约第五条5项:乙方因受限第五条1、2项约定而致离职後未能找到新工作并提有 实据,甲方得视情况按月给予乙方其离职时六个月月薪之补偿。 说明:甲方在"限定就业范围"外找不到工作一年後, 乙方再考虑要不要给六个月月薪的补偿。 所以你要先失业一年(限定范围包山包海),再要求公司要补偿你六个月薪水。 那另外六个月就喝西北风。 就算闹上法院,我从100年11月开始打官司,到101年6月21日才一审判决确定。 然後对方又不爽给,再提出上诉。进入二审,到今天我还在二审开庭中。 所以缠讼时间100年11月至今约16个月,还没有结束。 照你所说起码要缠讼两年才能拿到所谓的,竞业禁止补偿金1~6个月。 我是傻了才会去跟前公司要这个补偿金。 然而前公司认为判决3个月太少,所以上诉要求赔偿12个月。 再者,这官司反而是要主张,没有竞业事实。 而现况是前公司统包客户的案子(卖PHILIPS设备、PHILIPS设备安装维护、房间规划建设) 然後前公司又委托给飞利浦进行设备安装与维护。 就算如此明白的合作关系,法官还是以契约为主。 然而只要两造说法,哪个的说法他认同,就以那个说法为主。 自然我们这些工程师嘴炮比不过律师 前公司又很有钱请律师跟你打官司,所以造成一审的判决。 另一个判例,同事去西门子任职。条件同我。 台北地方法院简易民事判决 100年度北劳简字第164号判决 认定同事有竞业事实,判赔3个月月薪。 最後的心得,分享给大家 法官不是神,没有神的全知全能。 很多事情法官并不懂,只能依两造的说法来进行判决。 所以你的状书内容要非常详细,当作在教育学生。 因为法庭上你能说话的时间不多,律师嘴炮起来时间拖很长。 每个案子都有固定的审理时间,超过时间就会叫两造下个月再来开庭。 但是法官有神的权力。 ※ 编辑: caseyy 来自: 220.134.220.217 (02/09 08:26)
21F:推 lstart:很有用的资讯 感谢分享阿 02/09 09:09
22F:→ hawick:应该是说,不要局限在契约上写几个月 02/12 23:55
23F:→ hawick:补偿金的多少不是看契约而是你自己可以主张的 02/12 23:59
24F:推 seigou5252:这判例的"限定就业范围"讲的很清楚,有的公司是很不清楚 02/17 02:37
25F:推 seigou5252:从菲利浦的授权商=>菲利浦任职,这种成立的机率很高 02/17 02:41
26F:→ seigou5252:相反的,若只有"业务性质相似之行为"几个字,就很笼统. 02/17 02:43
27F:→ seigou5252:就跟租约一样,没有写清楚都很难成立. 这家授权商很小心 02/17 02:47
28F:→ caseyy:那些限定的范围是我自己列出来的,合约上并无列表 02/18 10:09
29F:→ caseyy:合约上只有:不可到公司及关系企业相同的事业工作 02/1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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