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chang (丹丹)
看板Teacher
标题[请益] 性别工作平等法
时间Thu Sep 1 09:54:52 2022
性别工作平等法
第 19 条
受雇於雇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雇者,为抚育未满三岁子女,得向雇主请求为下列二款事项
之一:
一、每天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减少之工作时间,不得请求报酬。
二、调整工作时间。
受雇於雇用未满三十人雇主之受雇者,经与雇主协商,双方合意後,得依前项规定办理。
在老师的假别里没有这个
那老师也可以请吗
只有什麽育婴假 陪产假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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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jw0131 : 请参阅:教师请假规则 09/01 13:42
2F:推 leejitsong : 一、每天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减少之工作时间,不得 09/01 17:41
3F:→ leejitsong : 请求报酬。扣薪去谈,加油 09/01 17:41
4F:推 shiuan122 : 这个要上签呈 09/02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