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yiidd (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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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提前产假疑问
时间Wed Apr 11 10:38:13 2018
http://140.111.1.138/Search_Info.aspx?Sn=1764
教育部 民国99年03月30日 台人(二)字第0990041763号函
一、查98年8月14日台参字第
0980131929C号令修正发布之教师请假规则第3条第1项第4款规定:「因怀孕者,於分娩前
,给产前假8日,得分次申请,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给娩假42日…娩假及流产
假应一次请毕,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数。分娩前已请毕产前假者,必要时得於分娩前先
申请部分娩假,并以21日为限。…」及第13条第2项规定:「请娩假、流产假、陪产假、
2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赠或器官捐赠假,应检具医疗机构或专科医师证明书。
但於分娩前先请之娩假,不在此限。」,揆其立法意旨,系参酌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第
1项规定:「雇主於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後,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8星期…。」其旨在
监於女性受雇者个人体质不同,故仅规定「分娩前後」,不作硬性规定;另为避免教师於
分娩前过早请产假影响产後恢复所需之产假日数,有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第1项及宪
法第156条之母性保护精神,爰明订怀孕教师因个人体质不同,需於分娩前请产假时,应
至少保留21日於产後,以免妨碍产後恢复。
二、综上,怀孕教师於请毕产前假後,必要时得提前申请21日之部分娩假,
应不限1次请毕。惟为确保怀孕教师能充分休养以符提前请娩假之精神,并兼顾学生受教
权益,提前申请之部分娩假,每次请假应至少半日。
我个人解读是不需要医生证明 可分次请 每次至少半日,最多请到21天,若21天满了
小孩还没出生,再拿事病假请或是回去上班直到小孩生!
请法应该是先请
8天产前->21天产假->14天事病假(到这里才需医生证明还有你可能须自付代课费 不确定)
拿这条法规问问人事如何解读吧!
※ 引述《camomile (一定要幸福)》之铭言:
: 各位老师好,
: 因为预产期刚好在暑假7/13
: 跟家人讨论孕後期肚子大想要开始请假休息待产,
: 会把剩下的产前假、事病假全用上,
: 目前考虑也用提前产假,
: 1.是不是预产期往前数工作日21天呢?
: 2.如果没错等於6/14-6/29用掉产假11天,这样剩余的产假是直接从6/30接着计算,还是
: 从我真正生产那一天开始计算呢?
: 3.提前产假是否需要检附证明呢?
: 以上疑问希望有经验的老师帮忙,因为问了新来的人事……竟然搞不清楚@@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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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yiidd (163.17.223.73), 04/11/2018 10:48:32
1F:→ camomile : 谢谢老师 04/11 13:43
2F:推 annler1218 : 产假要连着请 04/12 08:43
3F:→ yyiidd : 产假连着请是指生产後,提前请产假可以分开请 至少 04/12 11:36
4F:→ yyiidd : 半日 04/12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