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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dinosaur610 : 直接说吧,拍摄表演现场如太阳马戏团或演唱会并在 04/07 22:37
2F:→ dinosaur610 : 其他地方拨雷同於此,你是否有取得学校或表演单位授 04/07 22:38
3F:→ dinosaur610 : 权?拿着相机突然拍摄上课内容行为一样,去问电影院 04/07 22:38
4F:→ dinosaur610 : 吧,不要在那边像电影院偷拍者一样扯东扯西。 04/07 22:39
5F:→ dinosaur610 : 若要拍摄并检讨,先取得授权,而不是先拍了然後说别 04/07 22:40
6F:→ dinosaur610 : 人应该会同意,学校单位通常基於分享才免强同意你, 04/07 22:40
7F:→ dinosaur610 : 不代表你随时拍摄都是正当的。 04/07 22:41
8F:→ dinosaur610 : 再提醒你一次,无论着作权是否属於学校,都不代表你 04/07 22:42
9F:→ dinosaur610 : 可以随时拍摄。你的行为跟偷拍电影院内容根本同一个 04/07 22:42
10F:→ dinosaur610 : 意思,别老是要求老师就要道德最高标准,要求自己 04/07 22:43
11F:→ dinosaur610 : 就想扯一些法律漏洞或最低标准吧,老师。 04/07 22:43
12F:推 ckwckw : 但得到“学校”同意可以随时拍 04/07 22:44
13F:嘘 dinosaur610 : 所以拿着相机到处拍,须先取得学校同意,不是你随时 04/07 22:46
14F:→ dinosaur610 : 可以拍上课内容,懂了吗?就跟你要盗录电影院电影一 04/07 22:47
15F:→ dinosaur610 : 样,了解吗?顺便教下你的学生尊重,3Q 04/07 22:47
16F:→ dinosaur610 : 要盗录电影院也不是先盗录了再来取得同意,ok否?需 04/07 22:49
17F:→ dinosaur610 : 不需要再上一堂课? 04/07 22:49
18F:推 ckwckw : A大,有说可以随便拍吗? 04/07 22:50
19F:嘘 dinosaur610 : 原文就是指外人突然拿了摄影机就录了,a大也说应该 04/07 22:52
20F:→ dinosaur610 : 要给大家随时都能观课,至於为什麽他不敢公开真实姓 04/07 22:52
21F:→ dinosaur610 : 名让大家随时观课就不得而知了,可能作贼心虚吧。 04/07 22:53
个人觉得用电影院与客人盗录为例子,似乎不佳。 因为客人要录影当然需要取得授权,否则算盗录,这蛮容易理解的。 但是现在比较像是电影院对自己拨放的影片进行摄影是否违法? 更接近一点应该是电影院的职员对电影院播放的影片进行摄影是否违法? @dianosaur610 提到的原文应该是这一段 「中坜市配合的学校中,据闻那几位根本不是该科的行政人员,包含校长,竟然可以在 老师上课中,无预警的,非常不尊重师生地,大辣辣地拿着手机,针对“教师“作近 距离的特写,摄影,与拍照,而且根本不是以手机公平地环教室四周的师生拍照,是 故意近距离拍摄教师。」 如果是外人要拍摄当然有问题, 但是依原文来看是校内的职员进行拍摄, 这样是否有问题? 又教师怎麽知道职员未取得授权呢? 这边我另有问题是 「学校同意」是指哪一个单位、或人员、或组织进行授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8.1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eacher/M.1523118725.A.E3B.html ※ 编辑: csihcs (36.229.8.19), 04/08/2018 00:40:50
22F:推 Abill : 其实我不懂该科行政人员是什麽意思耶? 04/08 00:39
23F:→ Abill : 我觉得回头去检视教室走察计画 或办法吧 一定有的 04/08 00:40
※ 编辑: csihcs (36.229.8.19), 04/08/2018 00:41:52
24F:推 Abill : 我看过巡堂计画 他写的实施人员是所有行政人员 04/08 00:42
25F:→ Abill : 但可能是我是国小 没有分科 有人要解释一下国中玩吗 04/08 00:43
26F:推 Abill : 电影院其实是一个很特别的地方 就我所知 04/08 00:51
27F:→ Abill : 大部分的电影 电影院都没有重制权 契约都另定了 04/08 00:52
28F:推 Abill : 电影院有的只有公开上映权 不过这块我不熟 04/08 00:54
29F:→ Monoo : C大的问题有趣,公立学校为行政机关,不具公法人资 04/08 00:57
30F:→ Monoo : 格。 04/08 00:57
※ 编辑: csihcs (36.229.8.19), 04/08/2018 01:05:19
31F:嘘 dinosaur610 : 电影院员工、老板可否摄影外流,一样意思。 04/08 01:12
因为电影院的员工、老板,甚至电影院这个机构, 都没有取得着作财产权所有人之授权进行重制, 所以,显然不行。 但是,现在是 学校这个机构是上课内容(演讲)的着作财产权所有人, 而他的员工进行录制上课内容(演讲), 是否可行? 这两者的对比是有些落差的。 ※ 编辑: csihcs (36.229.8.19), 04/08/2018 01:20:17
32F:→ dinosaur610 : 之所以同意拨送是因为教师是学校里的表演者,如同电 04/08 01:16
33F:→ dinosaur610 : 影是戏院里的表演者,是让你播送这场教学的权力,不 04/08 01:17
34F:→ dinosaur610 : 是让你随便放给大家乱摄影。 04/08 01:17
依据 着作权法第11条 受雇人於职务上完成之着作,以该受雇人为着作人。但契约约定以雇用人 为着作人者,从其约定。 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着作人者,其着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 约定其着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 前二项所称受雇人,包括公务员。 依据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602&ctNode=7561&mp=1 (六)教学活动篇-1~10 3. 上课录音是否要经过老师的同意? [第一段] ...(前文省略) 老师的上课内容,乃是属於这里所说的「演讲」,只要符合着作权法保护的要件,老师上 课的内容,即是属於受保护的「语文着作」。 ...(後文省略) [第二段] 首先,先来看到老师在进行教学活动时,所进行的演讲的内容,到底着作权是属於谁的? ...(中间省略) 若是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依据前开条文的规定,老师仅拥有着作人格权,而学校(雇用 人)则拥有着作财产权。 由此学校不只具有公开播送权
35F:→ dinosaur610 : 只是为了不要变成说,老师在学校教课,又控学校因展 04/08 01:18
36F:→ dinosaur610 : 示了这场教学而违反着作权。 不是指学校可以开放大 04/08 01:19
37F:→ dinosaur610 : 家随便摄影到外面放,如同画廊展画不会因为展画而违 04/08 01:19
38F:→ dinosaur610 : 反着作权,不是你员工老板就可以随意拍照爽印,真 04/08 01:21
展画的例子 1、画家(2的着作者;2的着作财产权拥有者[依据着作权法第10条,除非受雇於人及约定])、 2、画(着作)、 3、画廊(机构;向着作财产权拥有者取得播送权者a)、 4、画廊老板(机构负责人;向着作财产权拥有者取得播送权者b) 可能依据合约不同,可能是取得播送权是3也可能是4。 教育现场 1、教师(2的着作者;5的着作者;5的着作财产权拥有者[依据着作权法第10条])、 2、上课内容[演讲](着作)、 3、学校(机构;着作财产权拥有者[依据着作权法第11条,除非另有约定])、 4、校长(机构负责人) 5、教师因热忱利用课余研发的教材或教具(着作) 依据 着作权法第3条第一项第五款 五、重制: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影、摄影、笔录或其他方法直接、 间接、永久或暂时之重复制作。於剧本、音乐着作或其他类似着作演 出或播送时予以录音或录影;或依建筑设计图或建筑模型建造建筑物 者,亦属之。 着作权法第22条 着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有重制其着作之权利。 表演人专有以录音、录影或摄影重制其表演之权利。 前二项规定,於专为网路合法中继性传输,或合法使用着作,属技术操作 过程中必要之过渡性、附带性而不具独立经济意义之暂时性重制,不适用 之。但电脑程式着作,不在此限。 前项网路合法中继性传输之暂时性重制情形,包括网路浏览、快速存取或 其他为达成传输功能之电脑或机械本身技术上所不可避免之现象。 着作权法第29-1条 依第十一条第二项或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取得着作财产权之雇用人或出资 人,专有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之权利。 得: 学校专有重制其着作权 可以录制教学内容(前面教育现场的2) 但是录制到教材或教具(前面教育现场的5),则可能是有问题的。 画廊或画廊老板顶多仅以契约向着作财产权拥有者取得公开播送权 所以,此与画展的例子无法形成参照。 另外,我只是觉得举例似乎不适合,建议可以换例子来说, 以及就大家所提的法规来进行讨论,想从法规中找出支持先取得同意的基础。 并不代表我赞同随意冲来教室拍摄, 会认为应该先告知教师与取得同意,那是众人普遍认为的尊重。
39F:→ dinosaur610 : 不晓得连这种基础道理都要人家跟你讲的到底多没水准 04/08 01:21
40F:→ dinosaur610 : 所以就表示你突然拍摄或预设你有权力拍摄就有问题了 04/08 01:23
41F:推 Abill : 不可以 因为电影院通常不会有该电影的再制权 04/08 01:17
42F:→ Abill : 电影不是人 他不会享有着作权的保障 04/08 01:19
43F:→ Abill : 演员导演制片相关人员也不会享有该电影的着作财产权 04/08 01:20
44F:→ Abill : 原则上电影应该是由出资人取得电影的着作财产权 04/08 01:21
45F:→ Abill : 或者电影公司基於雇主取得 不过这种通常都另行约定 04/08 01:22
不好意思,微调两位陈述内容的位置,以利阅读。 ※ 编辑: csihcs (36.229.8.19), 04/08/2018 01:25:24
46F:→ dinosaur610 : 应该先拿出单据让讲课者、演讲者知道,这是常识吧? 04/08 01:23
47F:→ Abill : 有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拍摄者没有着作财产权阿 04/08 01:24
※ 编辑: csihcs (36.229.8.19), 04/08/2018 02:09:27
48F:推 Abill : 恩 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可能是受聘人 没规定的话 04/08 01:32
49F:→ Abill : 应该有可能属於他们 可是我相信应该契约都定好了 04/08 01:32
50F:推 dinosaur610 : 可惜你相信跟屁一样不能当白纸黑字,真的好可惜。 04/08 01:54
51F:→ dinosaur610 :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不晓得这位随便走就往教室里拍的 04/08 01:55
52F:→ dinosaur610 : 大大,有没有拍到学生,毕竟是否有经过家长同意,可 04/08 01:56
53F:→ dinosaur610 : 能就是别的问题了呢,当然如果这个部分不须经过家长 04/08 01:56
54F:→ dinosaur610 : 同意的话,老师课堂中要摄影学生行为相信也是一样道 04/08 01:56
55F:→ dinosaur610 : 理的呢。 04/08 01:56
56F:→ dinosaur610 : 我想对於老师是否拍摄学生的行为,也是跟这位官员一 04/08 01:58
57F:→ dinosaur610 : 样就好,不要说对官员的法律要求突然很松,对教师要 04/08 01:58
58F:→ dinosaur610 : 求反而特别比较高,这样好像怪怪的呢。 04/08 01:59
59F:推 Abill : 肖像权又是另外一个议题了 基本上肖像权三天条 04/08 02:03
60F:→ Abill : 公开 营利 变造 这三个不做 基本上在公开场所 04/08 02:04
61F:→ Abill : 不拍私密部位的两个前提下 很难有事 04/08 02:05
62F:推 Abill : 当然啦 很难有事 跟家长告不告两回事 搞不定家长 04/08 02:11
63F:→ Abill : 就尽量少这种行为 不作死就不会死 老师行政都一样 04/08 02:11
64F:推 Abill : 行政要拍学生 就要小心别被家长背刺 同样老师拍学生 04/08 02:15
65F:→ Abill : 也小心不要被家长找碴就好!!! 04/08 02:16
※ 编辑: csihcs (36.229.8.19), 04/08/2018 02:34:57
66F:推 Abill : 我举个例子来参照好了 一个公司雇用一个美编 04/08 02:26
67F:→ Abill : 要求作一个可爱小狗文宣 美编拿出他以前的作品 04/08 02:27
68F:→ Abill : 加工制造完成一个文宣 请问在双方没有另行约定下 04/08 02:28
69F:→ Abill : 公司能不能翻拍小狗文宣 又公司能否翻拍美编的原图 04/08 02:29
70F:→ Abill : 该美编离职後 能否主张小狗文宣 公司不得使用? 04/08 02:30
71F:推 ckwckw : 有人根本没有想探究“着作权法”,只想鬼扯蛋 04/08 10:03
72F:嘘 dinosaur610 : 从22条「过渡性」之宣告,代表此权益是让你拿来宣传 04/08 10:16
73F:→ dinosaur610 : 等必要程序使用到复制品,不是让你拍爽,我前面已讲 04/08 10:17
74F:→ dinosaur610 : 一致。另外,可与电影、画展相比拟仍相通,是你自己 04/08 10:17
75F:→ dinosaur610 : 看不懂虾贴了一些法条好吗,拜托一下。 04/08 10:18
76F:→ dinosaur610 : 我前面已经说了,这个外人与其员工必须经过学校同意 04/08 10:19
77F:→ dinosaur610 : 光这点就已经讲了不晓得多少次,怎有人老是看不懂白 04/08 10:19
78F:→ dinosaur610 : 话文? 04/08 10:19
79F:嘘 dinosaur610 : 当天来摄影的人显然就不是学校内部的人,如此比对怎 04/08 10:24
80F:→ dinosaur610 : 会变成是「学校」本身着作权拥有者摄影?自己歪楼怎 04/08 10:25
81F:→ dinosaur610 : 麽反而说我的对比错? 04/08 10:25
82F:→ dinosaur610 : 帮你重新汇整吧: 04/08 10:26
83F:→ dinosaur610 : 1.学校拥有着作权,是为当下播送「这场教学」无问题 04/08 10:27
84F:推 Abill : 你的前提都建立在拍摄者"没有"经过着作权财产人同意 04/08 10:27
85F:→ Abill : 今天如果展出作品是画廊的 员工获得老板同意 04/08 10:28
86F:→ dinosaur610 : 2.重制的权利,是因为22条给你个「过渡性」 04/08 10:28
87F:→ Abill : 爱怎麽拍怎麽拍 只有老板可以提出问题 04/08 10:28
88F:→ dinosaur610 : 3.外人非「学校」本身,其拍摄程序应先经着作权拥有 04/08 10:29
89F:→ dinosaur610 : 单位同意。 04/08 10:29
90F:→ dinosaur610 : 而不是先拍了再跟老板取得同意,了解否?abill 04/08 10:31
91F:→ dinosaur610 : 所以我前面说好几次了,你怎麽可以预设他人应该会同 04/08 10:32
92F:→ dinosaur610 : 意就擅自拍摄呢?果然abill没看懂 04/08 10:32
93F:→ dinosaur610 : abill:爱怎麽拍怎麽拍 只有老板可以提出问题 04/08 10:34
94F:→ dinosaur610 : 上面这句表示abill完全没看懂之前讲的「预设立场」 04/08 10:34
95F:→ dinosaur610 : 他还以为我在讲着作权属於谁,真搞笑 04/08 10:35
96F:推 Abill : ok 我可以接受要先取得学校同意 学校同意就可以拍 04/08 10:41
97F:→ Abill : 这是我们的共识对吧?? 04/08 10:41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 000B375818E3000000000000000000A000000002FFFFFA00^01176105111500^000EC001001 缩网址 https://goo.gl/XA4FN8 立法院法律系统 现行条文(1051115)-着作权法 中华民国105年11月15日修正 中华民国105年11月30日公布 第四节 着作财产权 第一款 着作财产权之种类 第二十二条 (着作人自行重制权)   着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有重制其着作之权利。   表演人专有以录音、录影或摄影重制其表演之权利。    前二项规定,於专为网路合法中继性传输,或合法使用着作,属技术操作过程 中必要之过渡性、附带性而不具独立经济意义之暂时性重制,不适用之。但电 脑程式着作,不在此限。   前项网路合法中继性传输之暂时性重制情形,包括网路浏览、快速存取或其他 为达成传输功能之电脑或机械本身技术上所不可避免之现象。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 000B375818E30000000000000000032000000007FFFFFA00^01176105111500^000EC001001 缩网址 https://goo.gl/7MbqTg 立法院法律系统 法条沿革-着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0170514 制定) 条文 内政部於着作物呈请注册时,发现其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拒绝注册。    一、显违党义者。   二、其他经法律规定禁止发行者。 (0330331 全文修正) 条文 冒用他人姓名发行自己之着作物者,以侵害他人着作权论。 (0530630 增订) 条文 无着作权或着作权年限已满之着作物,经制版人整理排印出版继续发行并 依法注册者,由制版人享有制版权十年;其出版物,非制版所有人,不得 照像翻印。 (0740628 全文修正) 条文 未发行之着作原件及其着作权,除作为买卖之标的或经本人允诺者外,不 得作为强制执行之标的。 (0810522 全文修正) 条文 着作人专有重制其着作之权利。 (0861230 全文修正) 条文 着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有重制其着作之权利。   着作人专有以录音、录影或摄影重制其表演之权利。 理由 一、原条文第二十二条修正为第一项。   二、又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赋予表演之重制权 ,以表演之机械性附着(fixation)为限,不若其他类别着作重制权范围 之广,爰针对其特殊性,增列第二项明定之,并配合於第一项增订除外 文字。 (0920606 修正) 条文 着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有重制其着作之权利。   表演人专有以录音、录影或摄影重制其表演之权利。    前二项规定,於专为网路中继性传输,或使用合法着作,属技术操作过程中 必要之过渡性、附带性而不具独立经济意义之暂时性重制,不适用之。但电 脑程式不在此限。   前项网路中继性传输之暂时性重制情形,包括网路浏览、快速存取或其他为 达成传输功能之电脑或机械本身技术上所不可避免之现象。 理由 照党团协商条文通过。 (0930824 修正) 条文 着作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专有重制其着作之权利。   表演人专有以录音、录影或摄影重制其表演之权利。    前二项规定,於专为网路合法中继性传输,或合法使用着作,属技术操作过程 中必要之过渡性、附带性而不具独立经济意义之暂时性重制,不适用之。但电 脑程式着作,不在此限。   前项网路合法中继性传输之暂时性重制情形,包括网路浏览、快速存取或其他 为达成传输功能之电脑或机械本身技术上所不可避免之现象。 理由 照党团协商条文通过。 依据法条沿革来看, 显然与您前面所说过渡性宣告有所不同。 而现行法规中,也明写着如下: 第22条(着作人自行重制权) dinosaur610 : 从22条「过渡性」之宣告,代表此权益是让你拿来宣传 04/08 10:16 dinosaur610 : 等必要程序使用到复制品,不是让你拍爽,我前面已讲 04/08 10:17 dinosaur610 : 一致。另外,可与电影、画展相比拟仍相通,是你自己 04/08 10:17 另外, 我也重新翻看了本文最原始的PO文 内文节录如下 「中坜市配合的学校中,据闻那几位根本不是该科的行政人员包含校长,竟然可以在 老师上课中,无预警的,非常不尊重师生地,大辣辣地拿着手机,针对“教师“作近 距离的特写,摄影,与拍照,而且根本不是以手机公平地环教室四周的师生拍照,是 故意近距离拍摄教师。」 依据所述, 拍摄者仍为校内人员, 但并不是该科的行政人员。 与您说的外人并不相符。 另外,您也提到必须「取得学校同意」 您如何知道拍摄者「取得学校同意」呢? 再者,这边一直在说「学校同意」, 到底是指哪一个单位、或人员、或组织进行授权。 这是让我疑惑的地方。不知道Abill、dinosaur610、或其他人是否可以解答一下。 dinosaur610 : 我前面已经说了,这个外人与其员工必须经过学校同意 04/08 10:19 dinosaur610 : 光这点就已经讲了不晓得多少次,怎有人老是看不懂白 04/08 10:19 dinosaur610 : 话文? 04/08 10:19 您说我瞎贴一些法条, 麻烦请指正我在哪个地方引述错误, 我可以修正该处以及厘清错误观念, 也烦请相对应的依据来源,谢谢。 dinosaur610 : 一致。另外,可与电影、画展相比拟仍相通,是你自己 04/08 10:17 dinosaur610 : 看不懂虾贴了一些法条好吗,拜托一下。 04/08 10:18 ※ 编辑: csihcs (36.229.8.19), 04/08/2018 11:53:42
98F:推 candyrain821: 既然"录制到教材或教具(前面教育现场的5),则可能是 04/08 11:51
99F:→ candyrain821: 有问题的" 所以 还是要先取得老师的同意 才能避免问 04/08 11:53
100F:→ candyrain821: 题吧? 04/08 11:53
101F:推 candyrain821: 拍摄者是无法预知是否拍到上述内容的 所以 还是应04/08 11:59
102F:→ candyrain821: 该取得老师的同意 才能避免问题产生 是吧? 04/08 12:00
103F:→ candyrain821: 取得了老师同意後 就算拍到老师的着作权创作 也不 04/08 12:02
104F:→ candyrain821: 会有问题 04/08 12:03
105F:→ csihcs : 所以,我前面的论述,有提到如果并未摄影到(5),在 04/08 11:54
106F:→ csihcs : 就已经避开问题。 04/08 11:55
107F:→ csihcs : 例如:仅拍摄老师本人,及录制讲课内容,但未录入 04/08 11:57
108F:→ csihcs : 教材或教具。这样在法规上是否有问题? 04/08 11:58
109F:→ csihcs : 当然我再重申,我同意也倾向先取得老师同意,是众人 04/08 11:59
110F:→ csihcs : 理解的尊重。 04/08 12:00
111F:→ csihcs : 找法条来看,就是再看是否有法源依据能要求拍摄者取 04/08 12:02
112F:→ csihcs : 必须先取得老师的同意。 04/08 12:02
113F:→ csihcs : 然而,目前找到的法规都是提到上课的着作财产权归学 04/08 12:04
114F:→ csihcs : 校,而教师因热忱另制的教材或教具属於教师个人的。 04/08 12:05
115F:→ csihcs : 即使教师将教材或教具运用在课堂上,教材或教具的着 04/08 12:06
116F:→ csihcs : 作财产权并不会变成学校的。 04/08 12:06
117F:→ csihcs : 所以,我才会说,录制时,录到(5)可能会有问题。 04/08 12:07
118F:→ csihcs : 也如你说的,先取得老师同意,则不用担心拍到老师所 04/08 12:09
119F:→ csihcs : 拥有着作财产权的教材或教具04/08 12:10
120F:推 candyrain821: 就是因为法条未言明 所以才会有这些讨论 有各自的 04/08 12:09
121F:→ candyrain821: 解读 不过 最终希望趋吉避凶的话 还是不要去碰灰 04/08 12:10
122F:→ candyrain821: 色地带为佳 04/08 12:10
123F:→ csihcs : 就如同台大的例子,校方向教授徵求同意,就不会出问 04/08 12:15
124F:→ csihcs : 题。但是校方要蛮干直接拍摄,法规上就提到要看合约 04/08 12:17
125F:→ csihcs : 是否有相关的条文约定了。 04/08 12:18
126F:→ csihcs : 而先徵求教授同意,那麽双方会比较和谐。 04/08 12:21
※ 编辑: csihcs (36.229.8.19), 04/08/2018 12:30:11
127F:推 candyrain821: 先取得老师的同意,情理法兼顾。 04/08 12:33
128F:推 poeoe : 其实学校就算未取得同意 依着作权法44条可合理使用 04/08 12:39
129F:→ poeoe : 的机会也很大 04/08 12:39
130F:→ csihcs : 第44条所提之合理使用这段, 04/08 12:41
131F:→ csihcs : 需要加看第65条(合法利用他人着作之判准) 04/08 12:41
132F:推 poeoe : 最高法院及智财法院的判决 其实多次提到对公共利益 04/08 12:45
133F:→ poeoe : 是否有正面助益是评价的核心 04/08 12:47
134F:→ csihcs : 如: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二七号刑事判决 04/08 12:48
135F:→ csihcs : 未取得同意,录到教师因热忱所制作的教材或教具就必 04/08 12:50
136F:→ csihcs : 需要能够说明。04/08 12:50
137F:推 Abill : 基本上就是公共利益 跟 侵害权利 的拉扯 04/08 12:50
138F:→ Abill : 这会随着行政对於这段录影拍照的使用有不一样的认定 04/08 12:50
139F:→ Abill : 例如你把人家教具教材整段内容PO网出书侵害的法益 04/08 12:51
140F:推 poeoe : 所以学校为了教育品质而推行的政策 很难说不是为了 04/08 12:52
141F:→ poeoe : 公共利益而进行04/08 12:52
142F:→ csihcs : 所以拍摄前先取得同意,比较没有後续困扰。 04/08 12:52
143F:→ Abill : 跟你只截取一两张图片做为成果 甚至录影只用在自己 04/08 12:52
144F:→ Abill : 辅助记忆 而没有公开 这两者侵害的法益完全不一样 04/08 12:52
145F:→ Abill : 简单来说 对你有利的事物 举证责任在你 04/08 12:53
146F:→ Abill : 学校端要举证公共利益 教师要举证损害责任 04/08 12:54
147F:推 poeoe : 其实学校困扰程度应该不大 毕竟要举证及论述教育政 04/08 12:54
148F:→ poeoe : 策是公共利益其实不难 反之就很难了 04/08 12:55
149F:→ Abill : C大方便的话 把推文整理一下吧 会比较方便阅读 3QQ 04/08 12:55
※ 编辑: csihcs (36.229.8.19), 04/08/2018 12:59:43
150F:推 magicdio : 台大的开放课程更是符合公共利益 04/08 13:08
151F:→ magicdio : 何必脱裤子放屁去取得教师同意? 04/08 13:08
152F:→ magicdio : 人家也是把上课过程直接录影下来而已 04/08 13:08
153F:推 poeoe : 有没有散布也是合理使用的重要判断标准好吗 04/08 13:15
154F:→ poeoe : 公开散布和行政机关内部以行政目的而使用完全不一样 04/08 13:16
155F:→ poeoe : 而且个案有无采取同意方式 根本不影响法律上的评价 04/08 13:17
156F:推 magicdio : 所以你只要告诉陈聪富老师 04/08 13:20
157F:→ magicdio : 我没有要散布 04/08 13:20
158F:→ magicdio : 台大校方就可以录影拍照录音不用陈聪富同意了? XD 04/08 13:20
159F:→ magicdio : 我估计台大校方不会这麽蠢 04/08 13:20
160F:→ magicdio : 你信不信? 04/08 13:20
161F:推 poeoe : 这没有什麽好信不信的XD 要讨论法律问题就从法律上 04/08 13:22
162F:→ poeoe : 啊 最高法院和智财法院的判决都说很明确了 04/08 13:22
163F:→ poeoe : 判决书和法条都是公开的 去看完就知道法院态度了阿 04/08 13:24
164F:推 poeoe : 而且各级学校所对应的教育政策本就有所不同 宪法所 04/08 13:27
165F:推 poeoe : 提的讲学自由 从大法官解释来看都是在大学自治底下 04/08 13:29
166F:→ poeoe : 的脉络 04/08 13:29
167F:推 magicdio : 开放课程也是公开的 04/08 13:35
168F:→ magicdio : 几百门课就是没有一堂是台大校方授权的 04/08 13:35
169F:→ magicdio : 很明显对於学校老师上课内容有没有拥有着作权,台大 04/08 13:35
170F:→ magicdio : 也是表示的很清楚了 04/08 13:35
171F:推 Abill : 我相信阿,我可以用一个好的方式让陈老师不会不爽, 04/08 13:36
172F:→ Abill : 又达到我要的目的,以台大校方的角度,没必要起冲突 04/08 13:36
173F:→ Abill : ,民法是双方不合意才要拿出来的,双方合意下,不管 04/08 13:36
174F:→ Abill : 这个做法是台大吃亏,还是陈老师吃亏,两个人爽就好 04/08 13:36
175F:→ Abill : ,私法自治,契约自理 04/08 13:36
176F:→ Abill : 同样的,台大也可以因为种种理由,不主张自己的权利 04/08 13:39
177F:→ Abill : ,一样他们爽就好,理论上着作权是台大的,台大可不 04/08 13:39
178F:→ Abill : 可以不主张,可以,理论上着作权是陈老师的,陈老师 04/08 13:39
179F:→ Abill : 当然也可以不主张 04/08 13:39
180F:推 poeoe : 其实很多私企也会要求员工同意职务上着作财产权归 04/08 13:40
181F:→ poeoe : 公司所有 但这不代表法律上要经过员工同意才能拥有 04/08 13:41
182F:→ poeoe : 职务上着作财产权阿 04/08 13:41
183F:→ poeoe : 到底着作财产权归属於谁 本来就是要个案判断了 04/08 13:43
184F:→ poeoe : 所以台大的案例到底财产权属於谁 还要针对其案例去 04/08 13:44
185F:→ poeoe : 分析才知道 而且结论当然无法套用到目前这个案例阿 04/08 13:44
186F:推 poeoe : 不过讨论台大案例没什麽实益 毕竟开放式课程就已经 04/08 13:47
187F:→ poeoe : 是大学和教授共识对社会的无私贡献了 04/08 13:48
188F:→ poeoe : 很感谢台大和这些教授们对教育奉献的心力 04/08 13:49
189F:推 zamp : 推本篇 po和Ab的论述 04/0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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