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ill (白焰)
看板Teacher
标题Re: 中坜区国中教室走察
时间Thu Apr 5 12:35:18 2018
※ 引述《magicdio (My Little Angles)》之铭言:
: 整理一下整理一下
: 我建议起码认真读完以下内容
: https://goo.gl/JWnrpw
: https://goo.gl/E12NN8
: http://i.imgur.com/SrPtYus.jpg
: http://i.imgur.com/T8O5tZF.jpg
: 退一万步讲啦
: 即便是只有着作人格权
: 「着作人格权」,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以及禁止不当改作权三项权利
: 请问走查的拍照录影有徵询上课老师的同意了没?
: 其实最原始起头的仁兄我也不认识
: 不过他的确点出了几个很重要的问题
: 走查的可以不定时不定点想拍谁就拍谁,想录影就录影?
: 教育部录影录音拍照都需要签同意书
: 走查的录影录音拍照可以不签?
: 有兴趣的自己搜寻「访谈同意书」一大堆
: 现在倒是在教师着作权上面,引起了很多的讨论,资料越多越清楚
: 是不是万物都学校的,自己想想比较好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ZTE A2017.
我只想问一下 请问教师走察(不定时的在课堂录影 拍照)
违反了哪条着作人格权
一条一条检视
1.公开发表权
https://goo.gl/HDZwtD
这条是绝对不可能违反的
因为这条只告诉你 你有权利选择什麽时候公开 或者不公开 但是只能使用一次
公开以後 你就不能选择不公开 简单的来说 这条讲的是首次公开权
https://goo.gl/qLak5a
我又公开了 我又不公开了 是不允许的
好了 那什麽是公开呢?
权利人以发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众公开提示着作内容
这个我不想解释了 应该很白话吧 除非你觉得授课内容不符以上
2.姓名表示权
https://goo.gl/14GWDx
所谓「姓名表示权」,是指着作人在完成着作以後,对於他的着作,有权决定要以何种方
式,表示着作人的姓名。「姓名表示权」的表示地点,可以是在文字的原稿上、发行的书
本或文章上、画作或雕塑原件作品或复制品上、影片内容或DVD 或CD的封面上、表演节目
单上或展出说明书上,也可以是口头的说明。至於表示方式,可以是着作人的本名,本名
以外的别名,也就是笔名,也可以是不具名。
有可能 假如学校用了你的着作却没有按照你的意思标示你的名子 是有可能触犯的
例如学校把你的授课内容作成果
照片下面没有标示xxx老师上课内容就有可能触犯到
或者你选择不公开 那他标示你的名子也可能触犯到
不过原则上 除非他刻意隐匿其名
不然只要提出你发表当时的名称 应该就主观没有犯意了
否则我引用一段神鵰侠侣的话
我就要去跟金庸先生问 开头要放金庸 还是要放查良镛
不切实际且窒碍难行
3.禁止不当改作
https://goo.gl/cMmXNW
着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着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
改变其着作之内容、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只要是忠实呈现当时的完整授课内容 不会有事
当然 如果分割 剪辑 让你"损害其名誉" 是有可能触犯的
不过 还是老话一句 举证责任方是在你
最後照样照句一段话
https://goo.gl/eLtgkn
学生经过学校同意的录音教师都不能拒绝了
(你要拒绝只能用课堂规范来做)
行政要录音 教师反而可以拒绝??
(除非课堂规范还可以管到行政 那也不用禁止录影了
他一经过就叫他滚就解决了)
而录音跟录影涉及的都是着作财产权的再制
还是两者还有其他的区别? 愿闻其详
(不要再用超级弱的肖像权了
公开场合里面的肖像权在不公开 无改作 不涉及私密部位的前提下
中华民国找的到一个案例我就对这个议题闭嘴
不然你也可以挑战第一个成功的案例看看)
不明觉厉
ps:有点烦了 再回下去又有人叫我下课了
要不要回应再看我的心情吧
--
日本人之所以没有身分证、身分证字号,也反对这些东西的存在,便是因为他们把个人
隐私视为人权,所以当日本政府想推动身分证、身分证字号的时候,需要极度审慎思考
,当然也遭到日本人反对以上依作者叙述 猜测日本政府目前身份证政策何者正确?
(1)人人有张身分证 (2)政府想要推动身分证 但是人民不要
(3)大家都没有身分证 (4)政府审慎思考後 决定不推动身分证
本题答案(1) 民明书房 你不可以不知道的D大的八奇叙述
#1PdjAQ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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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eacher/M.1522902924.A.191.html
1F:推 magicdio : 你可以继续回避忽略 04/05 13:50
2F:→ magicdio : 不管是着作权或是人格权 04/05 13:50
3F:→ magicdio : 先签同意书 04/05 13:50
4F:→ magicdio : 才有资格录影录音拍照,没关系 04/05 13:50
5F:→ magicdio : 你自己都说了 学校「同意」 04/05 13:50
6F:→ magicdio : 学生可以录音 04/05 13:50
7F:→ magicdio : 你们学校的流程大概都是先上再说,程序後补,顶多罚 04/05 13:50
8F:→ magicdio : 钱? 04/05 13:50
9F:→ Abill : 靠 行政拍照你觉得学校会反对喔 04/05 13:54
10F:→ Abill : 学校同意 学生可以录音,学校同意,行政自然也可以 04/05 13:55
11F:→ Abill : 录音,还是贵校教室走察学校其实是反对 还是行政硬 04/05 13:55
12F:→ Abill : 干的 04/05 13:55
13F:→ magicdio : 你也可以继续回避 04/05 13:55
14F:→ magicdio : 教育部计画要拍照录影都需要签同意书 04/05 13:56
15F:→ magicdio : 走查了不起不过一样是个「计画」,为什麽不需要参加 04/05 13:56
16F:→ magicdio : 的老师签同意书? 04/05 13:56
17F:→ magicdio : 走查入法了? 04/05 13:56
18F:→ magicdio : 走查是教师的义务了? 04/05 13:56
19F:→ magicdio : 走查是全国教师工作的一部分了? 04/05 13:56
20F:→ magicdio : 实际上你不过是一直强调,了不起赔钱,你去告看看而 04/05 13:56
21F:→ magicdio : 已 04/05 13:56
22F:→ magicdio : 其实你的理论基础一问就倒了 04/05 13:56
23F:→ magicdio : 着作人格权变成行政的了阿? 04/05 13:57
24F:→ magicdio : 你真是包山包海都是学校的耶 04/05 13:57
25F:→ Abill : 着作人格权是作者的,不用扣我帽子,只是走察拍照不 04/05 13:58
26F:→ Abill : 会违反人格权而已,不然你跟我说违反那一条 04/05 13:58
27F:推 magicdio : 就说了 04/05 14:10
28F:→ magicdio : 教师只拥有着作人格权只是一种情况 04/05 14:10
29F:→ magicdio : 难道没有老师「非指派」自编教材学习单ptt? 04/05 14:10
30F:→ magicdio : 请问教师这样有没有拥有着作权? 04/05 14:10
31F:→ magicdio : 请问需不需要经过教师同意,才能拍照录音录影? 04/05 14:10
32F:→ magicdio : 上面写错是ppt XD 04/05 14:11
PPT属於教材或教具 他的使用权是你的没错
(如果你可以证明这是课余且非职务制作)
但是你使用该教材或教具所产生的授课内容
时间上你的上班时间
职务上是因为学校安排给你的课程所产生的着作
所以是归学校的
讲到不想讲了!!!
教材你的 你可以决定给谁用
授课的内容着作财产权归学校的
好啦 退一千步说
你总是有没有使用自创教具上课的时候吧
那这段时间录影要同意吗?
如果还是要同意
那就代表你因为有教具的着作权就自动拥有後续衍伸的课程内容的着作权这个推论有问题
除非 教师有非学校指派的授课
而他在这段时间所产生的着作权
着作财产权才会归他
(举个例子 就是老师非学校指派的情况下在课余时间帮学生补课
那这段时间的授课内容 就是归该老师的)
33F:→ candyrain821: 最後一个连结,第三点最後一段,老师为教室空间的 04/05 14:11
34F:→ candyrain821: 管理者,是可以禁止学生录音的,与你文中所言有出入 04/05 14:11
35F:→ candyrain821: 。 04/05 14:11
你的教室管理可以要学生做什麽 不要学生做什麽
所以可以将他的录音设施保管或停止授课
但是依旧没办法主张学生录音是侵权
最後一段话麻烦把他看完阿
不过教室管理原则可以连行政都管喔?
如果可以的话 巡堂进来老师可否直接叫行政滚
可以从这个地方讨论看看 XXD
※ 编辑: Abill (42.77.126.104), 04/05/2018 14:29:06
36F:→ candyrain821: 不知你为何要忽略这段说明? 04/05 14:18
※ 编辑: Abill (42.77.126.104), 04/05/2018 14:37:31
37F:推 magicdio : 我上面都截图给你看了 04/05 14:37
38F:→ magicdio : 那个是「着作权」, 04/05 14:37
39F:→ magicdio : 你故意要讲成「使用权」? 04/05 14:37
40F:→ magicdio : 然後之後的着作权受保护的权利,你都故意忽略不讲 04/05 14:37
41F:→ magicdio : 学校想拥有教师自己做的 04/05 14:37
42F:→ magicdio : 教材讲义学习单ptt 04/05 14:37
43F:→ magicdio : 学校得自己证明那是职务指派的 04/05 14:37
44F:→ magicdio : 你是故意忽略这些点? 04/05 14:37
45F:→ magicdio : 学校指派你上什麽课,什麽班级没错 04/05 14:39
46F:→ magicdio : 我估计你学校还会指派老师设计制作什麽教材对吧? 04/05 14:39
47F:→ magicdio : 我是没听过有学校这麽作啦 04/05 14:39
48F:→ magicdio : 原来只要叫你去上国文课 04/05 14:39
49F:→ magicdio : 所以你自己写的学习单着作权都是学校的,我最早给你 04/05 14:39
50F:→ magicdio : 看的赵教授,你大概也是故意看不懂就是了 04/05 14:39
51F:→ magicdio : 这种理论你也讲的出来? 04/05 14:41
52F:→ magicdio : 学校排你上英文 04/05 14:41
53F:→ magicdio : 自己做的学习单着作权是学校的? 04/05 14:41
54F:→ magicdio : 我朋友还有出版社 想出版她的学习单勒 04/05 14:41
55F:→ magicdio : 真是笑死人了 04/05 14:41
56F:嘘 dinosaur610 : 有这种人自称老师真可悲 04/05 14:59
57F:嘘 candyrain821: 你又脑补!请把我的问题看清楚,我没提侵权,也没 04/05 15:56
58F:→ candyrain821: 提行政。 04/05 15:56
59F:→ candyrain821: 你说老师不能拒绝学生录音,这是错的,请勘误。 04/05 15:58
就着作权来说是不能拒绝阿 他拒绝的方法是其他方式
虽然我觉得我解释的够完整了
但 ~~~~我愿意勘误加注释 ^^
※ 编辑: Abill (42.77.126.104), 04/05/2018 16:02:22
60F:→ Monoo : 台北市教师会对「教室走察」及「校长观课」的问卷 04/05 16:00
62F:→ candyrain821: 原来你是这样解读文字的,没提到的,自己硬要加? 04/05 16:02
63F:→ candyrain821: 从实际面,从结论,就是可以拒绝。 04/05 16:04
不是说不讨论了吗???
我在很早的文章前是赞成这个议题可以用影响上课下去讨论的
毕竟巡堂跟走察办法 都有一段尽量避免学生受干扰的条文
至少是很有机会改善走察方式的!!
不过後来的大家都是要谈法
我也不懂就法你贴问卷做啥
不过顺手回一下好了
基本上反对者多 但是反对的理由确有两极
其中意见有走察时间太短 无法看出什麽 跟会干扰学生上课
这两个都是归类在反对 但是原因却互斥
在这种前提下 反对比例高是可以预期的
就算以上都是废话
至少你也应该听过机构效应
会接触到这份问卷 甚至会愿意去做 且拿给学生去做的
自然会偏向教师工会的一贯立场
今天校长协会发问卷 题目一样 做出来的结果保证南辕北辙
所以就跟教师会说的 结果仅供参考!!
65F:推 alice1967 : 自编学习单应该是教师的智慧财产权,跟大学教授自编 04/05 17:53
66F:→ alice1967 : 讲义是同性质的,不然教授的着作版权费该给谁呢?这 04/05 17:53
67F:→ alice1967 : 是我的浅见,有错请包涵。(我记得以前中小学特教 04/05 17:53
68F:→ alice1967 : 老师还有领教材编辑费,那个情形产出的自编教材就 04/05 17:53
69F:→ alice1967 : 比较有争议了) 04/05 17:53
嗯嗯 没错啊 教师拥有自编学习单的着作权阿(包含人格权跟财产权)
我到底哪篇文章
或者哪段话会让大家觉得我认为教师没有该教具或教材的着作权
我一直都强调
有教材的着作权 不代表衍伸的授课内容着作财产权也属於你
还是还要看是否是因为职务而产出的
70F:嘘 Allen320 : 搜寻这ID,大概是学校的人事吧,立场都不是站在老师 04/05 18:24
71F:→ Allen320 : 这边说话,有人主张老师的权益就恨不得跳出来发文 04/05 18:24
72F:→ Allen320 : 反驳。是因为在学校当公务员被某些老师看扁,所以才 04/05 18:24
73F:→ Allen320 : 上来发泄吗? 04/05 18:24
74F:→ Allen320 : 而且都一副很懂法规的样子,呵呵 04/05 18:26
75F:嘘 email9527 : 讲一堆屁话没意义,因为大家都很清楚你的出发点不是 04/05 18:31
76F:→ email9527 : 什麽智慧财产权,也不是什麽版权 04/05 18:32
77F:→ email9527 : 你就是讨厌那个观你课的人 不想被观课 04/05 18:32
78F:→ email9527 : 这才是你真正的目的 04/05 18:32
79F:推 magicdio : abill 死都不愿意承认老师的学习单教材教具ppt 有完 04/05 19:06
80F:→ magicdio : 整的智慧财产权,原因很简单啦 04/05 19:06
81F:→ magicdio : 只要老师有智慧财产权 04/05 19:06
82F:→ magicdio : 任何人要拍照录影录音 04/05 19:06
83F:→ magicdio : 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04/05 19:06
84F:→ magicdio : 就是侵权 04/05 19:06
85F:→ magicdio : 他就没办法继续唬烂爱怎麽拍就怎麽拍了 04/05 19:06
86F:→ magicdio : 还只有使用权勒 笑死了 04/05 19:06
87F:→ magicdio : 这里讲的是走查,不是观课 04/05 19:06
88F:→ magicdio : 脑袋不清楚的不要靠过来找打,拜托 04/05 19:06
我一直没有不承认教材教具有完整的着作权
(只要非职务的前提)
我只是不承认因为教材教具衍伸的上课内容也有相同的权利而已
不用窜改我的发言
89F:推 m21423 : 在这战半天还不如提告比较有用 就算告不成 谁还想` 04/05 19:22
90F:→ m21423 : 再冒险拍 就是敢不敢告而已 04/05 19:24
91F:嘘 nsr150xx : 引用他人文献发表 依照原典标示来源啊 哪里难行?! 04/05 20:06
这就是我表达的阿
基本上我用当时发表的姓名
(是本名就注本名 是笔名就注笔名)
基本上就符合姓名权了
当然 作者有权利要实行他的姓名权而要求我在这地方更改
他告知 我没改 那就有可能侵权了
依照我的例子 我引用神鵰侠侣 作者我就用金庸了
如果他觉得他在这里想用查良镛或者不想挂名 就是作者要告知我
而不是我一开始就要问他 这段你要放金庸还是放查良镛还是其他!!
这样没效率且窒碍难行
92F:→ email9527 : 有道理 绝对有没有侵权的是法官 不是乡民 04/05 20:39
93F:→ email9527 : 要马告 要马继续挖鼻孔看戏 04/05 20:40
※ 编辑: Abill (42.77.126.104), 04/06/2018 10:44:17
94F:推 magicdio : 还在凹啊 04/06 10:57
95F:→ magicdio : 智慧财产局的职务指派说明里面 04/06 10:57
96F:→ magicdio : 讲了一个例子 04/06 10:57
97F:→ magicdio : 「自然科教学研究会指派某位老师做教具,那就是职务 04/06 10:57
98F:→ magicdio : 指派」 04/06 10:57
99F:→ magicdio : 照你abill 的说法 04/06 10:57
100F:→ magicdio : 智慧财产局是脱裤子放屁 04/06 10:57
101F:→ magicdio : 教自然科的做上课用的教具, 04/06 10:57
102F:→ magicdio : 不是本来就属於学校的? 04/06 10:57
103F:→ magicdio : 不然你讲清楚啊 04/06 10:57
104F:→ magicdio : 1.大家自己做的学习单教具教材ptt有没有智慧财产权 04/06 10:57
105F:→ magicdio : ? 04/06 10:57
106F:→ magicdio : 还是只有你自创的使用权? 04/06 10:57
107F:→ magicdio : 连人格权都不见了勒 04/06 10:57
108F:→ magicdio : 2.用自己做的学习单上课, 04/06 10:57
109F:→ magicdio : 该不该受到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04/06 10:57
110F:→ magicdio : 讲清楚啦 04/06 10:57
111F:→ magicdio : 整天闪躲逃避硬拗,也不是个办法啦 04/06 10:57
112F:→ Monoo : A大,小的有特别对问卷内容截图,可能您又太忙没注 04/06 10:58
113F:→ Monoo : 意自动忽略,里面提到教育基本法第八条「教师专业 04/06 10:58
114F:→ Monoo : 自主权」应予以尊重,分享给提出「教师专业自主权」 04/06 10:58
115F:→ Monoo : 在那一条法的讨论者参考。 04/06 10:58
116F:→ Monoo : 小的现在才领悟到,讨论时只要开启Infinite Loop模 04/06 11:04
117F:→ Monoo : 式,就会跑不出结果,没有结果就不会有对错问题,小 04/06 11:04
118F:→ Monoo : 的拜服。 04/06 11:04
119F:→ Monoo : 更正,原文:没有结果就不会有对错问题,应该改为: 04/06 11:10
120F:→ Monoo : 没有结果就不会有「承认」对错问题。 04/06 11:10
121F:推 magicdio : 拥有智慧财产权 04/06 11:12
122F:→ magicdio : 上课衍生的内容不受保护? 04/06 11:12
123F:→ magicdio : 我都截图给你看了,在上面 04/06 11:12
124F:→ magicdio : 赵教授的例子里面黑纸白字写的一清二楚 04/06 11:12
125F:→ magicdio : 课程内容的声音影像文字都有着作财产权 04/06 11:12
126F:→ magicdio : 这样也能凹? 04/06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