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FTU (全教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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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全教总:未来幼照法应朝向公共化修订
时间Tue Jun 16 16:18:25 2015
幼照法修正通过
全教总:未来幼照法应朝向公共化修订,排除商业机制影响
◎全教总幼委会 发稿日期:20150616
幼照法系於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自101年1月1日施行,昨日幼照法部份条文修正三读
通过,本会感谢费鸿泰及陈淑慧等多位立委居中协调。自去年启动部份修正案後,即纷扰
不断,不同团体一再走上街头表达诉求,本会认为本次修正条文三读後仍有争议未解,且
理想性不足,未来仍待进一步修正,本会分析及建议如下:
一、教保分工机制应尽速建立
教保员、幼教师培训及分工机制并未在制订幼照法时同步完成,是造成教保对立的主
因,本会认为未来在教学现场应确立幼教师与教保员的工作内容及属性,才是稳定幼教师
资的根本之道。
二、私幼劳动条件及劳动意识亟待提升
幼照法是关系全体家长、幼儿及教保人员的根本大法,在修法过程中,民间团体除本
会提出教学品质标准高於行政院版的对照版本外,只见幼教业者为了经营利益不断穿梭施
压游说立委,但私幼劳动者工时长、低薪已是全民皆知,却全然不见第一线教保人员组成
团体表达意见,可见私幼劳动条件及劳动意识极待提升。
三、招收不利条件幼儿为主的公立幼儿园应明订各项教学品质指标
公立幼儿园优先招收不利条件幼儿(第7条),但此次三读後,班级人数依旧维持30人、
招收身心障碍幼儿只有减招机制,没有配置生活助理员(第18条),幼儿园得提供课後照
顾服务,却无相关安全配套机制(修正条文第24条之一)。本会认为应在公幼投注更多经
费及聘用高於私立幼儿园的师资,才能有效改善大量经济弱势家庭幼儿的学习表现,促使
社会更稳定发展。
四、以学前教育公共化理想逐步提升公立幼儿园比例
就读幼儿园的幼儿已高达9成7,应视同义务教育,本会认为幼儿教育必须往公共化方向发
展,家长应在生活圈内就近找到品质佳、收费合理的幼儿园就读,家长才能安心就业,在
没有利润可言的偏远地区及收费过高私幼充斥的市区,更要广设公幼,让家长有公立幼儿
园可选择,若全然放任商业化经营,恐将造成金钱领导教育的畸型学前教育生态,并增加
贫富对立。
五、应鼓励公私立幼儿园提升幼教师比例
此次修正修文三读後,延长师资到位期间到114年(修正条文第55条),在未来10年内,
家长将无从得知其幼儿之班级教师是否有教师证,在可预见的未来,只公幼大班聘一名教
师,多数以成本考量的私幼将只聘教保员。本会认为,幼教师通过较严格的师资训练,政
府应鼓励各公私立幼儿园以聘任幼教师为主要师资,才是提供家长、幼儿最好教学品质的
正确作法。
针对前揭问题,全教总未来将持续推动修法,以提升幼教品质,保障师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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