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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深思的管教问题~教师之辅导管教与个案探讨(台南高检署谢锡和主任检察官) 第一个问题,你目前所在的班级一定有些调皮的学生吧?如果有一天,你在一所学校里实 习,上课时校长刚好巡堂经过,那麽,在下列几种状况中哪一种才是正确的辅导管教方式 ? 第一种情况:校长经过教室,看到一团乱轰轰的学生在底下嬉闹,甚至在教室里外跑来跑 去,而老师则自顾自的在台上讲课,对底下学生的状况漠视不理;第二种情况:教室同样 是一片吵杂,但这位老师每十分钟会回头劝告学生「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的道理, 然後继续上课,不采用打骂管教的方式;第三种情况:校长经过时教室秩序稍好,只见讲 台前有两个学生在罚站,台上的老师不时说道:「再讲话的同学就一样出来罚站!」校长 看了也不多说什麽;第四种情况:教室秩序不错,有两名学生在台前被罚蹲马步,而校长 因为不确定这样是否违背教育部的零体罚政策,所以也只是看在眼里;第五种情况:教室 鸦雀无声,原来是有学生在前面被罚蹲马步,又加以藤条猛鞭一顿,老师说:「谁再讲话 就一样比照办理!」;到了最後一种情况:只听到该班老师对一个同学说:「东西不能用 叫垃圾,人没有用叫人渣,像你这种人不听课又捣蛋,是生来讨债的吗?等一下垃圾车经 过自己跳进去算了。等一下自己把座位搬到後面去,其他人都不准跟他说话,不然就是物 以类聚,老师也把你归类为人渣之一!」校长听完,在外头思考践踏学生自尊究竟是不是 一种体罚? 下课後,校长把这几位老师叫过去,想要从这几种管教模式中得出最适当的辅导管教学生 办法。 首先,校长问第一位老师为什麽不管好教室上课秩序?老师马上回答:「究竟老师和学生 分别该尽到什麽样的权利和义务呢?我以前在大学上课的时候曾经对一位教授说:教授的 权利就是拿学生的钟点费,而他必须尽到传授知识给学生的义务;而学生的义务就是缴学 分费,换取吸收专业知识的权利;义务非尽不可,但权利可以放弃,我上课要用什麽态度 是我的自由。结果後来那一堂课剩下的时间全被教授用去讲做人道理了。而我今天上课铃 没响就在门口等,一打钟就开始讲课,整整一节课没有休息间断,校长你有看过那麽认真 的老师吗?为什麽还要怪我?」校长听完当场愣住。究竟第一位老师这样的看法合不合理 ? 第二位老师说:「现在教育部推行零体罚政策,如果现在我体罚学生被记上一笔的话,将 来的日子不就很难过了吗?所以我也只能上课劝劝学生宁可『痛苦一年,快乐一生』而不 要只追求短暂的快乐的道理啊,不能体罚那校长你要我怎麽办?」第三位老师说:「刚才 好话我也对学生说了,只是他们不听,那就只好叫出来罚站啊,这跟零体罚政策应该不冲 突吧?」第四位老师说:「叫出来罚站以後学生还是一样嬉闹,那就只好叫他们蹲马步啊 ,反正体育课有时也会要同学蹲个三十分钟练练体能,应该不构成体罚吧?」第五位老师 说:「罚蹲马步学生照样讲话啊,只好打手心,反正我技巧很好不会留下伤痕啦,要告伤 害就让他们去告好啦,这样应该不构成体罚吧?」最後一位老师说:「用打的搞不好会构 成伤害罪,用讲的也已经好话说尽,我只好反面操作,跟他们说:东西不能用叫垃圾,人 没有用叫人渣,相信他们一定会改过向上。我只是用嘴巴说,应该不构成体罚吧?」 请问大家,以上哪一种情况你觉得是适当的管教方式? 第二个问题,如果在你的班上,有学生着奇装异服前来上课,这个时候,你会如何面对这 样的学生?你是否会劝导他,请他注意服装仪容的整洁?如果该学生在听了你的劝导後回 答:「发型和服装是人自由权的一种,老师你不知道教育部正在提倡解除发禁及服装规定 的新闻吗?」这时你该怎麽办?要不要继续劝? 第三个问题,今天你弟弟偷了爸爸的五千元拿去打电动,当场人赃俱获,而且这种情形已 经是第三次了,请问爸爸会不会打弟弟?想必答案当然肯定。後来弟弟出门去学校,路过 超商,又顺手偷了五千元,当场被店员逮到,报警处理。爸爸赶到警局,希望警察能让他 把儿子带回去教训教训,请问警察会不会让他带回去管教?如果是老师赶到警局,请警方 让他带回学校处理,请问这有没有可能?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人生三大生活空间:家庭、学校、社会,对目前的你们来说,从幼稚园到研究所,学校生 活算是占了最主要的部分。现在同样的问题,身为一个实习老师,如果你偷了五千元,被 逮到又屡犯,该如何处理?要不要用体罚?相对的,国中生偷窃,我们会认为不要直接送 派出所会比较妥当;而再看回上次的成大mp3风波,为了智慧财产权的侵用问题大举搜索 宿舍,甚至引起抗争;另外,在各大学附近影印店,影印教科书的情况亦造成很大的困扰 ;我们的大学生知道偷窃财物会构成窃盗罪,那麽别人用知识所创造出来的音乐、书籍等 等也一样不能偷啊。今天如果我们对於国中生的窃盗问题采用的是直接送交警方处理的方 式的话,对学生未来发展的影响也将会是一项隐忧。 那麽,用体罚呢?我认为一个称职的老师不可能终其教学生涯没有打过学生,因为人的本 性好逸恶劳,想要叫学生违反天性努力念书,当然只能靠体罚,犯了错也是一样。但是体 罚又会引起家长抗争以及违背教育部政策,结果只能把学生送到学务处,但也没有办法解 决问题,最後只好送辅导处辅导。但今天站在教育理论而言,要养成孩子人格的一贯性, 该不该让孩子在做出同样的一件事之後,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得到不一样的评价?也就是 说,同样是在超商偷钱,爸爸在家用责打处理,在社会上要送警局侦办,在学校则可到辅 导室说说话、摸摸头结束,请问就人格养成而言,同样一件犯罪行为该不该有不同评价? 同样一件行为在三个不同空间,究竟可不可以有不同评价?如果可以的话,学校是不是就 成了犯罪天堂?这一点请大家先思考一下。 今天教育部为什麽会提出「零体罚政策」?因为他们认为体罚会侵犯人权。但今天如果学 生偷钱,老师打他一下手心,这样算不算是侵犯人权?父亲把他毒打一顿,算不算侵犯人 权?检察官把他关起来,甚至因为情节重大、强盗杀人,决定判他死刑,这样算不算侵犯 生命权?如果这些观念不弄清楚的话,老师要怎麽去教育学生?学生应当怎麽立身处世? 所以说老师要把观念弄清楚。 首先第一个观念:老师除了传授知识之外,有没有义务教导孩子的品德教育?从良心上来 说,老师有这个义务。但你们的教授除了知识之外有没有教你们做人的道理?没有,他们 没有义务。那麽,当你出去教书时,是否有义务把你的学生的品德教好呢?从传统的道德 观念来看师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可以知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身为一 个老师,首先就是要传道──传达人生道理;授业──传授专业知识,排在其次;解惑─ ─在人生路上有了问题就来找老师,「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是老师的定义。所以从 传统观念来说,老师教学生为人处世之道,实为天经地义。而从法律上来看呢?在民国八 十四年制定教师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款有提到,老师除了教授专业知识外,要不要辅导 学生人格?这在当时争议很大,当时草案写道:「老师对学生有辅导或管教的义务,导引 学生适性发展,培养其健全人格。」後送至立法院,遭众委员删去二字:「管教」,认为 老师不需要负那麽多责任,後来被教育部反对而又加了回去,成为现在的条文内容。而教 师法管辖范围从国小上至博士班皆通,也是天经地义。 既然辅导、管教的前提已经成立,那麽其范围又有多大?我们回到刚才开头的例子,第一 位老师放任不管显然违背辅导管教的规范;那口头劝说、罚站、打手心、激将法等等,又 能不能算在其中呢?以下举几个实际案例来向大家说明: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八十四年,台北市武功国小的一名六十四岁范姓老师,班上有一个有点 过动的学生,上课爱胡闹、讲话,屡劝不听,因此叫他出来罚站或罚跪。该生回家告状, 说老师对他有偏见,平均一周要叫他罚跪两次。该生父亲一怒告上北市教育局,希望给那 位老师行政处分;又跑去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请法官判老师赔一四四万。督学到学校问 老师事情始末,老师矢口否认罚跪一事,称仅只叫该生到教室前听课;但学生也坚称自己 是被罚跪。督学调查班上同学也未得结果,因此最後报告上写:老师罚该生半蹲,小过一 支。民事庭则将该生送往台大医院进行生理及心理的检查,检查结果则是:身体毫发无伤 ,但精神呈现焦虑恐惧不安等状态。因此法官最後判决老师须赔偿四十四万元,做为精神 慰抚金。 第二个案例发生在民国八十六年,台北市民权国中一名老师,认真负责。该名老师班上有 一名学生,会在下课时偷摸女生胸部,偷老师的财物、脚踏车,打伤同学、毁损他人财物 等等,罪行不浅。老师好话说尽,最後叫该生罚站、半蹲、打手心、罚蛙跳等等七项处罚 。该生回家後告状,该母亲一怒告上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要赔钱,刑事要坐牢。验伤结果 出炉後,老师说明原委,检察官却说:该生所犯的罪行应由国法处置,难道教师法有授权 给你可以自行处分学生吗?最後刑事判老师有期徒刑三个月;民事最後判赔五十万元。 第三个案例发生在民国八十九年,台北某补习班有一位也是很认真负责的老师,遇上一个 常翘课的同学,好话说尽,最後只好用打的来管教。家长知道之後不服气跑来找老师理论 ,一言不合出手打伤了老师,双方互相告上台北地检署。双方都有验伤单,因此一审判决 双方各拘役二十天。不服,又再上诉。法官问补习班老师打学生有何根据,老师便提出该 补习班的一份切提书,说明该补习班为辅正偏差学生行为,可适时施予处罚,家长不能有 异议。最後判决结果:家长有罪,老师无罪。 自民国八十四年教师法公布後,八十五年教育部根据教师法,针对学生缺失行为又订定「 暂时性疼痛管教」措施,对於屡劝不听的学生,为避免直接送司法机关有碍其未来发展, 且当老师用尽所有办法还是无效时,就可以用体罚方式处理。而教育部又对体罚订定了五 项规定:第一,要先经过该学生家长书面同意;第二,只能打手心,其他部位不行;第三 ,不可因功课、成绩因素实施「暂时性疼痛管教」;第四,施予体罚者不能是发现学生偏 差行为的老师,避免包含情绪性的责打;第五,实施完毕後需缴交报告。公布後引发人本 教育基金会抗议,因此在八十六年将「暂时性疼痛管教」废除,改为「其他适当措施」, 交由各校决定。一直到九十二年一月十五号,教育部再次更正条文,将教师法第十七条第 二项「前项的教师辅导管教办法,由教育部订定之」,改为「由各校校务会议订定之」。 也就是说,教育部对体罚标准从此松手,由各校自行决定。但虽然如此,各地方学校缺乏 法律人才,以及教育部仍不时提醒不要体罚等状况,依然困扰着第一线的教师们。 以我本身教学的例子来说,我从孩子小的时候就用体罚灌输他们法的观念。你偷东西,窃 盗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不要移送法办?不要。那就五十大板。诸如此类,让学生从 小就有法治的概念,而只要把握一个原则:不伤其自尊。要记住,人没有义务以他的错误 行为当作教化别人的祭品。能记住这个的话,被你处罚的学生将会感念你一生。此外,也 千万不可以公开处罚学生,要让他知道你是出自於爱心,而不是出於一时情绪发泄。另外 ,不要把功课的好坏拿来做为行为优劣的依据。一定要谨记这几点,切忌杀一儆百的处罚 方式。最好的状况则是希望教育部能出面制定相关法案,不要让地方学校伤脑筋,不管要 不要体罚,至少有个法令可以遵行还是比没有法令来的好。 身为一个老师要有一个观念:老师是个严厉的心灵工程师;房屋盖错了可以拆掉重来,人 教错了就等於一生全毁。此情只对天地负责,何必在乎凡夫俗人呢?在座各位同学也即将 踏入这个职场,将自己所学应用在你的学生上,最後再记住一句司马光的名言:「积金以 遗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以遗子孙,子孙未必能读;不如积阴德,於冥冥之中,以遗 子孙长久之福。」什麽职业最能积阴德?那当然就是做老师的我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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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16.124.30
1F:推 sleepcc :我认真看完了~某些点还蛮得我心~只是现况...... 09/07 07:57
2F:→ plancklin :何必在乎凡夫俗人?打下去就得拉着家人一起扛赔款 09/07 08:09
3F:→ plancklin :拖全家人的生活品质下水去对天地负责... 我做不到 09/07 08:10
4F:推 peman :如果可以研究依下当年这些小孩 最後的行为拿出来检视 09/07 08:22
5F:→ peman :看是否脱轨 相信现在他们的家长应该一个头两个大了 09/07 08:23
6F:推 GV13 :借转 谢谢 09/07 09:03
GV13:转录至看板 Education 09/07 09:03
7F:→ sinpact :以前天下杂志有专访教改十年学生 或许可以追踪一下 09/07 09:11
8F:→ sinpact :曾经有过体罚争议的学生後续 或许令人跌破眼镜? 09/07 09:11
9F:→ nntz :我们有找过这位检察官来主讲过一场研习~真的很赞!! 09/07 10:36
10F:→ nntz :他说,犯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但是现在的教育~看不见 09/07 10:36
11F:→ nntz :他主张,各校校务会议应制定各校"专属"辅导管教办法 09/07 10:38
12F:→ nntz :把"处罚方式"明订於内容,於是日後就算上法院~ 09/07 10:38
13F:→ nntz :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教师完全可以站得住脚,那是权力! 09/07 10:39
14F:推 sleepcc :但是校务会议是不是会有家长代表? 09/07 10:43
15F:→ vince02 :杀一儆百很多时候还是必要 因为涟漪效应和楷模学习 09/07 11:45
16F:→ vince02 :总是要找一两个祭旗... 09/07 11:46
17F:推 kee32 :文章不错,但是排版实在烂...... 09/07 12:37
18F:推 sinpact :BBS介面这样就已经很不错了吧? 09/07 13:14
19F:推 ahbow128 :排版很清楚啊 09/07 16:48
20F:推 YOPOYOPO :这种落落长的文,最好空一行编排,以免眼花。短文就 09/07 20:29
21F:→ YOPOYOPO :没这问题。 09/07 20:30
22F:推 maddman :排版明明很用心啊 09/07 20:45
23F:推 cocastar :排版用心,只是字太多。中间问题可以一个问题一段。 09/07 21:02
24F:→ cocastar :看网页版或许会比较舒服 09/07 21:03
25F:→ gimer :其实这篇我是直接从网页复制贴上的.....下次改进 09/07 21:07
26F:推 YOPOYOPO :没有人说排版不用心,只是说「最好空一行编排」以利 09/08 01:28
27F:→ YOPOYOPO :阅读及避免眼花,密密麻麻文字本不利阅读,间距过小 09/08 01:29
28F:→ YOPOYOPO :但文章是好的。如果家长能看得到,更好。 09/08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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