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pat (我是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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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公务员(含教师)加班补休权益分享
时间Thu Jun 7 09:15:59 2012
如果所再县市很坚持要以小时为单位报加班
那可以把上班时间改成一二四五每天七点半到下午四点
周三 上午七点半到下午一点半
这样每周还是40小时(学校机关不受每天要开门营业八小时之限制)
然後周三下午如果有研习(肯定超过一小时) 就报加班...
这样还是一样可以补休
(结局差不多 只是拐个弯 但导护多的加班时间 这种方法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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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是教师的法定假日(这教育部有明文解释)
所以总时数部分就不用考虑寒暑假了
※ 引述《Lopat (我是公的)》之铭言:
: 因本人所在地区 人事处规定加班一次未满一小时不得申报加班
: 所以导护 & 每天早上到校看学校指导学生环境整洁等工作
: 皆不得申请补休
: 个人觉得很不合理
: 经过OOXXOOOXXXXX後
: 终於得到以下公文(不是只有老师适用 公务员皆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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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人员周休二日实施办法:
: 第二条 公务人员每日上班时数八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为四十小时。
: 各机关(构)得视业务实际需要,在不影响民众洽公、
: 不降低行政效率、不变更每周上班日数及每日上班时数之原则下,
: 弹性调整办公时间。
: 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得视业务实际需要,
: 在不减少全年上班总时数及不影响服务品质原则下,
: 弹性调整学校办公时间,不受第一项规定之限制。
: 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3条
: 公务人员经指派於上班时间以外执行职务者,
: 服务机关应给予加班费、补休假、奖励或其他相当之补偿。
: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 86年9月9日86公保字第07715号函
: {.....服务机关对於经指派於上班时间以外执行职务之公务人员,
: 自有给予合理补偿之义务。至於补偿之方式,
: 服务机关得本於业务之需要或财政负担之能力,
: 就前开条文中所订之方式选择其一项或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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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此公文
: 每天七点半到校 下午四点才能离校的老师.....
: 可以每天报30分的加班啦!!!!
: 以上分享给大家!!!
: 来源:人事行政总局 彰化县政府人事处&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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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3.111.111
※ 编辑: Lopat 来自: 163.23.111.111 (06/07 09:16)
1F:推 wc620jja :其实当老师那麽久,我都不知道八小时是怎麽算的?? 06/07 20:58
2F:→ wc620jja :学校规定导师07:50到校,那到底几点离校才算八小时?? 06/07 20:59
3F:推 plancklin :很早前这版上就讨论过,关键点在於没上级单位敢出面 06/08 00:54
4F:→ plancklin :明白计算中午那一小时算不算工时 06/08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