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ch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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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a (苏文庆~山海印象)》之铭言: : 学生在老师的茶水里 放粉笔灰, 橡皮擦屑屑, 卫生纸屑 : 老师有喝下去.. : 之後又再茶水里加饼乾屑..杯子边缘还擦了鼻屎 : 这样老师可以告学生什麽??? : 此外,在老师的鞋子里面放葡萄 : 让老师踩到..又可以告什麽? : 这是本班的某牲畜对任课老师干的坏事... : 目前以走到学务处并依校规处理 : 只是想让其他班上同学知道 : 万一如果以後出社会,这样加害他人的蓄意手段是必须吃官司 : 负上法律责任的    小弟目前只是法律系学生,以下就一点点个人所学(希望有更有学识者补充) 希望给各位老师一点参考。 较少PO文,排版或标点较不熟悉,敬请见谅。     基本上,刑法第191条之1的毒化饮食物品罪是规定在「公共危险罪章」, 而且按条文文义,「对他人之『公开陈列、贩卖』之饮食物品……」 这条是用来保护我们在市面上购买到的食物、饮料免於受到下毒的危险, 而非保护个人饮食安全,也就是与个人法益之保护是较没有关连的。   个人法益的保护,例如本例中老师受到学生下毒,或老婆在给老公的菜中下毒 或要毒死戚家上下,而在要喝的糖水中加入砒霜, 这要用杀人罪或伤害罪来处罚。 就本案中学生把脏东西放入老师的食物或饮料中, 学生主观上可能有伤害罪的故意, 或至少未必故意(就让老师拉肚子这件事,不违背我的本意) 客观上, (1)如果老师吃下去了,而真的肚子痛或腹泻等, 那就真的有可能符合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但如果学生未满14岁则因无罪责能力而不成立犯罪, 如果满14岁未满18岁则会成罪,但得减轻其刑。 (2)纵然如果老师吃下去,但没事。则只能说伤害未遂。 刑法上是没处罚伤害未遂,换言之,就是不成罪。 除非老师因此心灵受到极大创伤(真的有对食物的恐惧症或其他疾病),就另当别论。 又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上例老师要求学生用沾有粪水的吸管喝珍奶, 老师其实是有可能成立强制罪的,因为这可能较难被判定为是行使教师惩戒权的一部分。   稍微提醒一下,因为刑法有其最後手段性,也就是因为刑罚很可怕,不到最後关头 是尽量避免动用的。所以很多行为仍然只能靠民事程序进行救济。 无论是学生伤害老师的生命 身体 健康 自由 名誉 信用 隐私 贞操等 (当然不只这些权利) 都是可以用民事手段来求偿的(如果同时构成刑法,以刑逼民会让求偿更顺利) 而且还有精神慰抚金。 老师可能可以吓吓学生,当作教育,只是小弟可能还是稍微理想性一点, 希望较少对学生施用刑罚。(当然如何教育学生,我就外行了,还靠各位老师努力) (写到後来有点乱了XD 可能有点没有章法 见谅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4.125.126
1F:推 capik :推,本篇说的很清楚,给你按一个赞...(怎不能按?) 04/14 21:55
2F:推 NEWAZEL :有结论罗 就是告不成什麽罪...除非老师因此生病了 04/14 22:02
3F:→ NEWAZEL :受伤了 恶心那些有的没的都拿学生没辙 04/14 22:02
4F:→ NEWAZEL :应该是只能校规处置了 如果校规有规范到的话 04/14 22:03
5F:推 phterm :如果真的喝了,就去上一下厕所,然後去看个医生 04/14 22:11
6F:→ phterm :跟医生说喝了不洁的东西而肚痛拉肚子,这样应该 04/14 22:12
7F:→ phterm :有符合伤害的要件了吧 04/14 22:12
8F:推 bena :毒死戚家上下...XDD.. 04/14 22:16
9F:→ bena :我们任课老师佛心来的,是有爱心的妈妈级,本来就没 04/14 22:17
10F:→ bena :要告学生啥的,但是出社会学生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得 04/14 22:17
11F:→ bena :让他知道,否则在校加害老师,出社会不就... 04/14 22:18
12F:→ ilovehaha :回phterm 那可能就是举证的事实问题了 就看法官信否 04/14 22:29
13F:推 gallope :版上非常需要有法律背景的版友:) 04/14 22:30
14F:→ ilovehaha :如果是明知有毒 自己故意喝下去 这就更不可能成罪 04/14 22:30
15F:→ ilovehaha :其实这要归咎上位者没有重视台湾的法治教育 04/14 22:32
16F:→ ilovehaha :法治教育不只做什麽会犯什麽罪 更包含如何主张权利 04/14 22:33
17F:→ ilovehaha :要用民事或刑事解决 或并用或假刑事真民事都很实用的 04/14 22:35
18F:推 minghom :推本篇!盼您能常来这版po此类实用文~ 04/14 22:40
19F:→ starlkj :所以这样代表,学生怎麽搞都不会成罪? 04/14 22:42
20F:→ ilovehaha :就未满14岁之人以刑法来说是不可能成罪的 04/14 22:47
21F:→ ilovehaha :少事法不知道有没有处理这类案件的规范 04/14 22:48
22F:→ ilovehaha :但我想机会是不大 毕竟面对的只是国中生 04/14 22:49
23F:→ ilovehaha :小弟在本文所说的刑法最後手段性(或谓谦抑性格) 04/14 22:51
24F:推 zyxcba5 :太感谢了!!!这篇的法律知识好受用 了解才能保护自己 04/14 22:51
25F:→ ilovehaha :其实就是想提醒人 可以利用其他手段(民事 or 校规) 04/14 22:53
26F:→ ilovehaha :或许老师们很辛苦 也难免会有想报复的心 但可能要 04/14 22:55
27F:→ ilovehaha :注意到 面对的仍是国中生 要用到"刑罚""罪""前科" 04/14 22:57
28F:→ ilovehaha :可能都有点太严重了一点 04/14 22:58
29F:→ ilovehaha :另外 即便是大人做这些事 如果侵害很小的话 04/14 23:13
30F:→ ilovehaha :也可能因为微罪不举而不成罪 04/14 23:18
31F:→ ilovehaha :差点忘了!!果然我还是学艺不精 XD 刑法第354条 04/14 23:25
32F:→ ilovehaha :毁损器物罪 破坏你的食物饮料 是有可能成立毁损罪的 04/14 23:28
※ 编辑: ilovehaha 来自: 114.34.125.126 (04/14 23:30)
33F:→ ilovehaha :看到上面讨论串中把脏东西加入汤水中才想到 04/14 23:32
34F:推 starlkj :重点在於,每次发生这种事,学生都没事,会引起什麽结果 04/14 23:36
35F:→ starlkj :尤其累犯的学生,还要一直用他不怕的校规处置? 04/14 23:36
36F:嘘 thm369541 :想到"大学刑法课"里面陈湘宜为教育奉献的精神... 04/15 03:00
37F:嘘 thm369541 :本岛国教教师真应该向她学习 04/15 03:03
38F:→ thm369541 :像现在这样老是恼羞成怒报复学生,难怪师道沦丧 04/15 03:05
39F:推 izna :推 但我觉得看到问题点:老师处罚学生被认为是"报复" 04/15 03:47
40F:→ izna :难道检察官提告、证人指认犯人都是恼羞的报复行为? 04/15 03:48
41F:→ izna :放任学生为所欲为,他们将来才真的会变成恣意报复的 04/15 03:50
42F:→ izna :人 老师罚学生和警察法官用心执法的出发点其实一样的 04/15 03:51
43F:→ izna :我之前就曾财物被破坏 只因为学生不满我"没给他满分" 04/15 03:52
44F:→ izna :学生认为他有权这样做而我没权不同意他 所以学生在 04/15 03:52
45F:→ izna :导师和家长沟通了1个月以上後 才来不情愿地形式道歉 04/15 03:53
46F:→ izna :道歉时学生说:我现在是被迫道歉 因为我又没有做错 04/15 03:54
47F:→ izna :「老师你如果真的不跟我计较 就不应该叫我道歉啊?」 04/15 03:55
48F:→ izna :真的要报复的老师会和学生说:你做得很对,老师知道错 04/15 03:57
49F:→ izna :了,你真是聪明又有勇气的学生,令老师佩服!!! 04/15 03:57
50F:推 polo0510 :推 长知识 也多了不少无奈的感觉 04/15 09:02
51F:推 Lysine :某楼在大放厥词啥东西啊?老师就该喝这些脏东西吗? 04/15 10:50
52F:→ Lysine :老师就不是人啊?难道老师都是猪生狗养猫带大吗? 04/15 10:50
53F:推 obin :推izna的说法。 04/15 19:13
54F:→ obin :"大学刑法课"里面陈湘宜为教育奉献的精神是什麽? 04/15 19:14
55F:→ obin :有请t大说明清楚再来嘘文不迟。 04/15 19:15
56F:嘘 thm369541 :湘宜今天上完课还到研究室研究...刚刚才回家 04/18 19:12
57F:→ thm369541 :现在在洗澡放松...沉淀心情培养等一下的"气氛">< 04/18 19:15
58F:→ thm369541 :不然等她洗好出来,问她要不要上来发个文,你说好不好? 04/18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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