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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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台湾立报 教育论坛:教师法修正条文评析(一)
时间Thu Apr 5 08:37:4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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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报 教育论坛:教师法修正条文评析(一) 文/罗德水
第八届国会已经开议,延续前一会期配套修正教育三法的思维,教育部於3月13日召开「
《教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一次讨论会议」,预计未来将提报行政院审议後再送立法
院,由於《教师法》系教师权利义务根本大法,攸关教育专业与教师权益,笔者将依教育
部修法研商会议进度即时评析。
修法动机出於报复教师工会
观诸教育官员历来谈话与各项官方文件,在在证实《教师法》修法是教师组工会後的必要
措施,如民国99年6月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工会法》修正草案当天,教育部即曾发出〈开
放教师筹组工会政策立场说明〉:「考量现有劳动法系与教育法系在相关法规、制度差异
甚大,倘迳自适用《工会法》,将造成法规适用、竞合等等困难,教育部为因应教师组织
工会议题,避免教育法系与劳动法系产生竞合,98年4月同步研拟配套修正教育三法。」
由於再无余力阻挡教师工会潮流,自国会审议《工会法》修正条文以来,教育部即以限缩
教师组织发展为思维进行修法攻防,於是乎,一方面在《工会法》中对教师工会做出差别
待遇,一方面则鼓吹所谓《教师法》必须配套修法的论点,其降低教师组织运作能量之企
图实昭然若揭。持平来说,《教师法》自民国84年8月9日公布迄今即将届满17年,本应与
时俱进修正,但绝不能以所谓配套修法为幌子恶修。
检视教育部版《教师法》修正草案,计有修正条文8条(第11条、第18条之1、第20条、第
26条、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39条)、新增条文2条(第17条之1、第37条之1)、
删除条文2条(第27条、第28条),兹依教育部修法讨论会议进度评析如下。
教评会组成无调整必要
检视教育部版《教师法》修正条文第11条,主要是中小学教师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之调整
,与现行条文相较,差异如下:一、明订校长为教评会主席。二、家长代表从一人改为无
限制。三、增列专家学者或社会公正人士。四、删除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师代表不得少於
总额2分之1之规定。
教育部在修法说明中指出,之所以增列「社会公正人士」,系「考量教师评审委员会之职
掌包括教师聘任、解聘、停聘、不续聘等事项之审议,其组成应具有专业性、公正性及代
表性」;至於删除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师代表不得少於总额2分之1之规定,则系「为避免
教师适用劳动三法後,社会对教师比例之疑虑」。
我们以为,学校教评会既为审议教师聘任、解聘事宜之专业委员会,其组成即应回归专业
考量,根本就与教师工会无涉,同意改变现行比例无异於承认目前组成方式违反专业,遑
论教师工会采自由入会、且被禁止组织企业工会,教育部降低教评会中专任教师比例毫无
学理根据,显为不当连结,其修法说明更自暴其藉此报复教师工会的阳谋。
至於所谓引进「专家学者」、「社会公正人士」以强化教评会专业性、公正性云云,吾人
不禁要问:「专家学者」真懂中小学教育吗?「专家学者」的专业性为人信服吗?再者,
究竟何谓「公正人士」?全台3,892所中小学(国小2,659、国中742、高中职491)又需要
多少社会公正人士?教育部迄今无法提出令人信服的数据证明「师师相护」为真,反而整
日以此作为改变教评会、申评会成员比例的廉价藉口,让人遗憾。
教师评监应与教师组织协商
对官方而言,此次《教师法》修法最大突破,就是所谓「教师评监入法」,教育部版《教
师法》修正草案第17条之1明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应接受教师评监,其评监项目
、内容、指标、方式、程序、评监结果之运用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定之。」
就在教育部大力宣传评监可以提升教师专业、淘汰不适任教师时,监察院刚好於3月15日
通过纠正教育部,指出:「大学评监及技专校院教师升等均以国外发表论文为主,导致近
年来各大学院校重研究轻教学,严重忽略实用技艺的传授、生活教育的培养,与正常教学
工作的发展,教育部难辞其咎。」
▲全国教师会2009年10月21日指出,教育部提出的教师工会「配套修法」,删除教师法与
大学法中,关於教师申诉与教师申评会的规定,根本是恶修教育三法,作为教师筹组工会
的报复。(图文/本报资料室)
我们以为,在众声沸沸、评监不容挑战之际,监察院前揭纠正案足以提供一个全新的观点
,让各界重新省思教育评监的意义。窃以为,有关评监有助提升教育专业之假设应再做论
辩,不能为了评监而评监,台湾高教评监之危害殷监不远,中小学校务评监之形式主义历
历在目,如果教师评监非做不可,也应该全面思考:中小学教育评监应该以什麽形式呈现
?非得由大学教师进行外部评监吗?非得采取由上而下的官式评监吗?中小学教师可不可
能自我评监?教师工会能否发展出专业评监体系?为落实评监的专业意义,必须先由教师
工会与教育部厘清评监之规准、进行方式、实施程序後,再谈要推动什麽评监,方为妥适
。
可以预见,关於《教师法》修法,此次教育部势必加大游说力道,教师组织除据理力争外
,也应该看到,无论是降低学校教评会专任教师比例、或者推动教师评监入法,背後都以
舆论不满不适任教师处理现况做为理由,各级学校教育人员除了积极澄清误解外,各校教
评会、教师成绩考核委员会之运作尤应秉持专业,以具体作为杜绝外界任何「师师相护」
的想像空间;此外,教师工会并应致力发展适合中小学所需的评监机制,正面迎击由上而
下的官式评监,以从根本确立教育专业自主。(全国教师工会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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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想要打消所欣赏的男人的叹息,当我听到他说不喜欢自己身体的讯息时,就会很自然
地开始地想着,有什麽方式可以「翻盘」;想了一会儿有些挫折,跟自己老实地承认,我
顶多可以发明世界所有的人都会喜欢他的某一部分的说法,整个身体的话还办不到。可是
「至少把你叹息的云朵,摘成一朵朵的霜淇淋。」自介、噗浪、脸书、文章、照片见网址
http://blog.yam.com/honkwun/article/3345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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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207.135
1F:推 Leika :悲哀呀~连教师都失守的话 其他领域劳方都要变奴工了! 04/05 09:42
2F:→ Leika :不支持教师工会的老师,请问谁会支持你呢? 04/05 09:42
3F:推 ottokang :现在教评会师师相护是事实啊,一堆问题老师解聘不掉 04/05 11:29
4F:→ ottokang :维持现状就是让老师继续乡愿而已 04/05 11:30
5F:→ plancklin :解聘不掉有其法规因素,老师并无调查权 04/05 11:31
6F:推 ukyo1024 :我不是老师,但是我一直觉得很奇怪,为啥很多老师都 04/05 14:59
7F:→ ukyo1024 :不加入教师会或是工会? 04/05 15:00
8F:推 ikki :很简单: 教师会或工会加入了→要交钱&可能会被选成理 04/05 16:20
9F:→ ikki :事或监事 要出钱又要出力 04/05 16:21
10F:→ ikki :不加入→不用交钱又不用当理监事不用做事 教师工会或 04/05 16:21
11F:→ ikki :教师会为全体教师争来的权力照样一体适用 04/05 16:21
12F:→ ikki :我自己是教书以来一直都有加入也干过理监事 但是不可 04/05 16:22
13F:→ ikki :讳言的身边就是有老师嘴上说出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但 04/05 16:22
14F:→ ikki :实际上内心就是上面的那种想法 04/05 16:23
15F:推 Leika :所以现在许多权益服务不给非会员了 最重要的就是法扶 04/05 22:51
16F:→ Leika :否则只会让自以为能隔岸观火、其实一起烧死的人更多~ 04/05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