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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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大阪教育基本条例案 违法处应引以为监
时间Tue Feb 7 23:27:5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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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大阪教育基本条例案 违法处应引以为监
时间: Tue Feb 7 23:25:42 2012
台湾立报 大阪教育基本条例案 违法处应引以为监 2012-2-07 ■宋竑广
由日本政治新星桥下彻领导的政治团体「大阪维新会」,所推出的「教育基本条例案」,
内容充满对教师的控制,与首长在教育体制上的扩权,引发政治介入教育的非议。
然而,即便在「大阪维新会」於大阪府、市双首长选举中漂亮胜选之後,这项议案仍然受
到「日本律师联合会」(Japan Federation of Bar Associations,简称为JFBA)会长宇
都宫健儿发表声明强烈抨击;先前则有另一个着名的律师团体「自由法曹团」(Japan
Lawyers Association for Freedom,简称为JLAF)之大阪分部,更提出理由详尽的意见
书表达反对;「教育基本条例案」後来被中央政府认定违法、无效,究竟此案的违法处为
何?又给台湾带来什麽样的启示?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主政者教育权限过度扩张
首先,违法争议最大的部分,在於大阪市教育基本条例案和教育基本法的冲突。依前者的
前文,与法律依据相关的地方为:「关於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其营运的法律,明文写在教
育基本法第23、24条,规定教育委员会与地方公共团体首长(在教育上)的职务权限如何
分担。」「地方教育法第25条中对於地方公共团体首长,对其事务的管理与执行,认定必
须基於『条例』去做。换句话说,透过议会制定关於教育行政的条例以反映民意,并不在
禁止之列,也是法律上明文可行之事。」
然而,在律师大前治主笔的「对大阪府教育基本条例案反对意见」,後扩充为「自由法曹
团大阪分部意见书」里,则有不以为然的见解:「在该条例的前文里,说到地方教育行政
法25条是基於『条例』来决定行使跟教育相关的事务。然而这样的解释是单单把条文的一
部分取出来断章取义的歪曲解释,无理到连大阪府议会都无法忍受。」
「地方教育行政法25条,没有赋予知事任意扩大权限、以介入教育的自由。关於知事与教
育委员会的权限,可见同法第23、24条所明列范围,地方公共团体首长职务权限包括,关
於大学事项,关於私校事项,教育财产取得或处分,教育委员会辖下事项之契约缔造与预
算执行,运动振兴事业与文化事业,首长权限是被限定在这些项目之内的,在此之下才是
所谓订定『条例』以求执行事务的部分。」
大前治的见解,以法学观念简单地说,为免滥权侵害,规范首长的权限应做限缩解释,受
法规拘束者不应做权限之外的事,也不宜任意解释;这点在台湾也有相近的争议,《立报
》曾经报导台湾绿党的组织改造案争议(见「绿党组织改造权责归属引争议」),该党为
了提升有限的人力效益,想要让中执委兼任秘书处部门主管,然而不少人指出,兼任的做
法在党章明定的中执委6项权限之外(见「是组织改造还是藉机扩权?」);同时也有不
同的意见以为,其中执委6项权限中的「督导党务」,包含亲身执行的可能,认为并无不
当。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4788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6913
教师适任与否应受公平判断
据大前治撰述的反对意见,大阪府教育基本条例案有违法疑虑的地方所在多有,除前述日
本教育基本法之外,还包括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这部分同样违反了一般法律运用的原
则。依该教育基本条例规定,(教学不力)经半年指导研习之後仍未见改善的教师(只)
会遭到免职处分;然而依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要进行一年之内的指导研习,且处分除
了免职之外还有其他较轻的措施,若依该条例规定,部分教学不力教师恐怕会有遭受过重
处分的风险。
对老师同一过错罚则不一的状况,在台湾也不陌生,在许多人权组织声援的萧晓玲案里,
台北市中山国中对她提出的几项指控,有的在教师考绩办法里已规定如何处分,却轻重不
分地成为解聘事由,或者记大过後又列为解聘事宜,变成一罪两罚,又或者教师法中何谓
行为不检有损师道定义不明,当这些任意运用法规的状况又恰恰出现在有政治迫害之嫌的
案件,难免异议之声四起。
而依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在决定处分时,亦即认定该教师之教学不力状况有无改善之
时,必须听从教育学等专家与监护人的意见,然而大阪府教育基本条例案却省略了这道审
核的关卡,规定要尊重大阪府教育委员会中的人事监察委员会的意见,让教育公务员特例
法相关规定形同具文。
这只是该条例强化校长与教育委员会的权限之一例,同时首长又可以令教育委员会去职,
无怪乎各界担忧政治介入教育的程度太过。
大阪维新会愿修正违法条例
基於相近的种种法律理由,日本中央政府已清楚表示该条例违法,如产经新闻报导,2011
年12月16日日本政府表示:「设定教育目标的权力,除地方教育行政法规定的范围之外,
属教育委员会,不属於首长权限。」「不可以用(教育基本)条例变更职务权限的分野」
明确地对地方首长的教育权限,采取限缩解释的态度。
然而同月21日桥下彻与文部科学省大臣中川正春会谈时,对中央的见解表示震怒,高分贝
炮轰说:「中央政府此举是把政治家跟地方首长当笨蛋。」同一天和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
郎对谈时则说:「对於教育,应做破坏性的改革。」
尽管如此,大阪维新会仍然表示会针对违法处做修正,至於要退让多少,在地方首长、教
育委员会、教师组织,乃至於社会上各界声音,恐怕还争执不下。不管如何,有别於当年
台北市长郝龙斌枉顾大法官意思,强推一纲一本的做法,大阪维新会还是尊重法律秩序,
没有造成行政专横、法纪混乱的窘境,对照台湾的种种恶例,相对而言还算难能可贵吧!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5154
3.备注:
前情提要/相关新闻:政治企图接手教育 日杏坛大地震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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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想要打消所欣赏的男人的叹息,当我听到他说不喜欢自己身体的讯息时,就会很自然
地开始地想着,有什麽方式可以「翻盘」;想了一会儿有些挫折,跟自己老实地承认,我
顶多可以发明世界所有的人都会喜欢他的某一部分的说法,整个身体的话还办不到。可是
「至少把你叹息的云朵,摘成一朵朵的霜淇淋。」自介、噗浪、脸书、文章、照片见网址
http://blog.yam.com/honkwun/article/3345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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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nkwun 来自: 27.105.3.239 (02/07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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