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EYEN (数学老师)
看板Teacher
标题[请益] 有关护士
时间Thu Jan 12 09:12:20 2012
本校新进护士是个相当具争议的公务人员
所谓争议并非进来前就相当出名
而是进来後才出名的(唉,说来话长,略述一下)
1.上班一个月大约有7天迟10分.4天迟20分,2天迟半小时1天未到,隔天来才说要请假
2.也曾下班回家後,半夜跑到学校睡在健康中心把隔天开门的阿姨吓一大跳
3.总是让翘课不上课学生在健康中心逗留并帮他们开具证明掩护(当然其中会有部分是
真的生病,但被那些逗留的学生吵到他们宁可回教室或回家休息)训导人员赶了又来,
不太协助管理秩序,造成训导处相当大的负担.
4.运动会大家在操场忙,她煮火锅给学生吃,称"让天冷的学生取暖"以致竞赛找不到人
5.中午11:30还在上课时间,她买便当请几个翘课的学生在她那吃便当.也曾中午跟学生
在健康中心吃泡面
6.公文经常叫学生送,也曾叫暑假带营队的大学生送公文到办公室
7.健康检查视力与体重时,叫四位学生处理,两位测量,两位登记,自己在那打电脑
8.中午让不想在教室休息的学生躺在床上睡觉,还帮忙掩护说生病
9.健检自行打电话跟医院换时间,未跟学校行政告知,说医院来电告知时间更改...
10.其他还有很多,包含尚未发生的,罄竹难书阿...
训导处必须经常去赶人,通报人事人事也只是"劝说""告知"护士要遵守规则,造成训导处
相当大的负担.
告诉校长,校长也说只有学生当人证,或者我们看到所做的纪录不能当作处理她的依据,
那我们要怎样?装监视器在健康中心?这可侵犯隐私呀!
也对校长说想请护士跟职员坐,以免学生群聚的问题,但校长坚持要有一个"让学生安静
休息的健康中心并有专业护理人员"...
我们真的拿这种公务人员没办法吗?我可以怎麽做(引用何种规定)?有什麽合理有效符合
法律行为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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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16.34.74
1F:→ deon0817 :请他出席校务会议,大家讲开了 01/12 09:18
2F:→ qpzmm :想想此人为何可到该校?若是县市长决定,打电话给县市 01/12 09:38
3F:→ qpzmm :长. 01/12 09:38
4F:→ WILLIEYEN :补充:校务会议只出席过一次,理由健康中心有学生受伤 01/12 09:41
5F:→ WILLIEYEN :补充:无法查知从何处到本校,或者只是一般调入 01/12 09:42
6F:推 deani :护士在学校的定位(身分-公务员或是教师)要先厘清 01/12 14:30
7F:→ deani :定位清楚後,就用那个职位的人事法规去处理他 01/12 14:30
8F:→ deani :这个教育部应该有公文解释,请学校的人事找一下 01/12 14:31
9F:→ badteacher :校护通常都是有背景的,所以...... 01/12 14:51
10F:推 yhn :你就先管好自己的学生 并且跟护士说你不希望你的学生 01/12 17:12
11F:→ yhn :没生病却呆在保健室 印象中老师跟护士不太有互动的 01/12 17:13
12F:→ yhn :应是对她的行为有意见 恐怕会增加事端 01/12 17:14
13F:→ canonixus :放宽心~~~~~~~~~~ 01/12 17:19
14F:推 mocimoci :要求学生即可 学生在保健室的情形告知家长 即可 01/12 21:12
15F:推 mandinle13 :好烂 敝校校护也很糟 但是你们是超夸张耶 01/12 21:18
16F:推 ex42r1 :校护的背景是很硬的,校长也得罪她不起,真要搞她大概 01/12 23:26
17F:→ ex42r1 :只能靠记者爆料 01/12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