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oun (skyoun)
看板Teacher
标题Re: [国中] 终止代理
时间Wed Jan 4 23:39:32 2012
※ 引述《runni468 (呵呵)》之铭言:
: 请问跟学校签约一年
: 下学期不想代理,因为家里有事
: 跟学校反映下学期不能代理,12月中已告知学校
: 学校说要找到人才可放人
: 但学期末都要结束,学校还没找到人
: 我不想直接走人,但我真的没办法下学期继续待学校
: 请问要怎们处理比较好
: 感谢
代理教师是属劳保的,先暂且援引劳基法吧
劳基法
第十五条
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三年者,於届满三年後,劳工得终止契约。但应於三十日前
预告雇主。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第十六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
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如果以公务人员视之,规定只会更严苛......
单纯以老师观点,离职前也应该告知
既然「家中有事」,那应该就是个正当理由
直白的递出书面辞呈吧,并叙明你的困难点,学校通常也不会特别为难你
不告而别是个烂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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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147.42
1F:推 runni468 :我没有不告而别,我已12月中告知学校 01/04 23:55
2F:→ runni468 :12月底提出辞呈,但学校不签 01/04 23:56
3F:→ runni468 :学校说要找到人才签,但我想要学期末就拿到离职同意书 01/04 23:56
4F:→ runni468 :真的没办法下学期待学校代理 01/04 23:57
5F:→ skyoun :提出书面辞呈,你已经达成「告知雇主」 01/05 08:00
6F:→ skyoun :公开会议时,再公开口头请辞,并说明您的困难点 01/05 08:02
7F:→ skyoun :让请辞成为学校公共事件 (没找代课,全校要分摊课务) 01/05 08:03
8F:→ skyoun :期末校务会议再提一次 01/05 08:03
9F:→ skyoun :可用「临时动议」程序时间发言,其中述及12月已请辞 01/05 08:04
10F:→ skyoun :重点放在「家中困难」与「已经请辞」,莫强调"不签" 01/05 08:05
11F:→ skyoun :一方面产生证人,一方面造成舆论 01/05 08:06
12F:推 runni468 :谢谢s大,也造成学校困扰真是抱歉 01/05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