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ika (裁作短歌行)
看板Teacher
标题Re: [国中] 学生家长自杀了,该协助注意处理哪些事
时间Thu Dec 8 13:24:40 2011
※ 引述《shadowww (vaper)》之铭言:
: 二、让她跟着叔叔住,合法吗?我可以谘询哪些单位有关法律问题呢?
: 新北市教师工会在何时有法律谘询?
:--
: 推 Leika :明上班时间可打(02)2959-1171 海山高中那边有办公室 12/06
补充:如果你有参加教师会/工会,最近一期(47期)会讯的P.23~P24有
"新北市教育人员产业工会会员法律问题协助原则"九条暨流程简图,
P.25页还有"会员法律服务申请表",请参考吧~
如果有需要但没有会讯、会员编号的非会员,可能要补办入会手续才能申请法律协助...
如果对参加工会敬谢不敏、但真的是为了学生问题而需要法律协助,建议:
1.请教校内资深的训辅同仁,她们或许会有很好的建议。
2.请同校工会会员帮忙申请法律服务;我想为了孩子,很少老师会吝惜出借会员卡号。
--
「要让一个人爱国,不只是因为他出生在这里,而是因为国家值得他爱;
不是因为国家给了他侮辱和痛苦,而是因为国家给了他机会和尊重。」
──伟大教育家Herbert Spencer。
要让青少年认同国家之前,成年人要先让国家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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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0.242.106
1F:→ lwc133 :这段文字给我一种好悲情好现实又很实际面的感觉 12/08 19:22
2F:→ lwc133 :教师会/工会,只会帮助有加入该团体的老师的学生 12/08 19:23
3F:→ lwc133 :绝不是在批Leika,Leika大常会提供其经验,很受用 12/08 19:24
4F:→ lwc133 :单纯就教师会/工会而论 12/08 19:25
姑且不说什麽天经地义的使用者付费概念,我认为
"平常不出钱出力挺工会;等到有需要时才希望工会帮忙"的心态,才是可议的...
若勉强所有出钱的会员&出力的法务干部,来分摊非会员的困扰,这才令人心寒。
欧美日工会提供法律与申诉服务,对於未缴年费的非会员,也提供谘询与服务,
但非会员仍需缴相应的服务费(没有会费高、但多接受几次服务就会划不来的金额),
我认为这是应该的;我不清楚目前教师工会对非会员的服务详细办法,但据我所知
至少纯粹电话谘询是不用钱的(这已经很有人情味了)──其实我连这都反对......
每次看到学校理事长,也帮不参加教师会的非会员同仁出面协调问题(包括学生)时,
我都希望他再斟酌...若惯坏只会依赖而不愿付出的人,绝非好事。
教师会/工会的会务并不轻松,我光是旁观就觉得好累了...其理念与目标自有崇高之处
──说穿了,就是要当
劳方的火车头、改善整体环境,包括所有孩子的未来劳动条件,
绝对不是只想跟政府要糖吃、"只服务会员老师的学生"...所以我才会说"为了孩子,
很少老师会吝惜出借会员卡号"。
(有一个快退休的工会老师说,他本人过得非常好、也从来没有什麽需要协助的地方,
为什麽要这麽积极投入工会运动呢?因为凭着公民科对社会的敏锐度,他认为这样教
下去对孩子没有太大的直接帮助,投入工运才能让未来的主人翁在黯淡前景下脱困。)
其实认识不少工会干部的我,本来想直接表达"为了学生而非教师个人的法律困境,
根本不需要什麽会员资格,新北市教师工会多的是干部乐意协助原PO"...但毕竟我不是
理监事了,所以不便"打坏行情"而影响教师会/工会的壮大发展......老话一句,我反对
惯坏只想依赖而不愿付出的老师,哪怕是为自己负责的学生...此外,学生陷法律困境这
方面,训辅处室的责任其实都比教师会/工会要大得多,不是吗?即便原Po也是会员,我
仍建议要先请训辅人员处理,他们hold不住的时候再请教工会法务,这才是最佳流程。
5F:→ Locker :悲情?现实?真是三声无奈! 12/08 19:40
※ 编辑: Leika 来自: 112.105.213.223 (12/08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