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da (史嘉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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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师生恋禁令惹议 学者吁明确定义
时间Tue Nov 1 19:48:01 2011
台湾醒报 陈昭妤 2011-11-01 18:53:00
师生恋条款被纳入教师聘约後,引来诸多批评,有民众今天投书联合报表示,教育的目的
应是教导民众如何谈恋爱,而非禁止谈恋爱;云科大科技法律所所长吴威志也指出,恋爱
非属专业伦理的范畴,不应加以扩充管理,否则就属侵入自由权;华梵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吕健吉则建议教育部,应该明确定义何谓「师生恋」,不要误把性侵当恋爱。
由於多数校园性侵、性骚扰皆来自师生恋,因此教育部性平委员会近日发函给各级学校,
要求将「禁止师生恋条款」明订在教师聘约中,并修订教师聘约内容,若发生师生恋可停
聘或解聘该教师,消息一出,引发各界譁然。
华梵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吕健吉今天就投书联合报建议,教育部应该要更明确定义何谓「师
生恋」,要不然可能会衍生更多问题。他认为,首先应澄清,师生恋指的只是男女之间单
纯的恋情,还是要加上性接触或性关系?如果只用模糊的亲密关系来定义,可能还是会有
所不清。
吕健吉指出,爱情不等於性关系,爱情也没有身分之别,只要是合法并合乎爱情伦理,就
不应该因为身分而反对两人的真爱。他认为,校方对於校内的性侵、性骚扰,应该要有能
力把不适任的教师筛选出来,而不是在事发後,以「师生恋」违反伦理来模糊焦点。
云科大科技法律所所长吴威志则从法律角度分析,他说,教育部应注意「教师聘约与学校
并非实质的对等关系」、「教师专业伦理范围各校定义不一或过於扩大」及「聘约已是他
律而非自律公约」等问题,否则只是将真正的师生感情,逼入地下化而已。
他认为,恋爱的自由权,不仅仅是恋爱的开始,也包含恋爱的结束,但是公权力一旦介入
,就会严格区分感情世界,这也是主张刑法「通奸罪」除罪化的理由之一,就是国家不应
用刑责过於介入人民的感情世界。他表示,可以理解教育部未雨绸缪的作法,但也应该正
视宪法保障「自由权」的核心价值,以及现实社会中无法解决的个案问题。
苹果日报今天则以《政府超变态》为题,对於教育部将大学的师生恋禁令写进聘约里,简
直是把自己当成人民的贞操带,「不会感到很变态、很恶心吗?」社论质疑,「师生恋如
果发生问题,先有学校的性平会把关处置,後有法院可以控告审判,还有舆论监督,有必
要由教育部下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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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49.167
1F:推 oldblackwang:个人以为重点不在师生恋合不合宜或是该不该,而是 11/01 20:19
2F:→ oldblackwang:若将这类非教育且无法律依据的限制列入聘约,那麽将 11/01 20:21
3F:→ oldblackwang:来教育部把一堆莫名其妙的事也加进来,该如何??? 11/01 20:22
4F:推 re89 :师生恋--> 老师打分数能"公平"吗? 这问题怎解决? 11/01 20:37
5F:→ oldblackwang:所以也要禁止老师的八等亲内的小孩进入该校就读 11/01 20:46
6F:→ oldblackwang:也要禁止老师以前的同学或朋友的小孩进入该校就读 11/01 20:47
7F:→ oldblackwang:联考最公平啦!!!!!!! 11/01 20:48
8F:→ enadn :如果说打分数不公平,那如果有自己的子女或是其他 11/01 20:58
9F:→ enadn :新戚就读,那又怎麽说? 会循私的人就是会循私 11/01 20:59
10F:→ enadn :公私分明的就是公私分明 11/01 20:59
11F:推 may3 :师生谈恋爱--> 其他同学看活生生的"爱情片"吗? 11/01 21:24
12F:→ may3 :到校念书的目的 是看师生两人怎样"挤眉弄眼送秋波"? 11/01 21:26
13F:→ may3 :不会影响学习环境"气氛"吗? 怎不到庙里"亲嘴"? 11/01 21:26
14F:→ may3 :根本搞错"场所"了! 11/01 21:27
15F:推 may3 :怎不到庙里"吃荤"? 11/01 21:30
16F:推 may3 :怎不穿"泳装"在路上走? 11/01 21:33
17F:→ capik :芭里岛确实很多人穿泳装在街上走没错阿 11/01 21:53
18F:→ capik :谁规定不能穿泳装在街上走的。 11/01 21:53
19F:→ capik :济公也是在庙里吃狗肉,还不是成为罗汉,修成正果 11/01 21:54
20F:推 may3 :那穿"泳装"到图书馆念书呢? 11/01 21:54
21F:→ capik :又有谁规定不能在庙里吃荤 真是可笑得观念 11/01 21:54
22F:→ capik :你高兴穿泳装去图书馆,难道犯法吗?真怪的观念 11/01 21:55
23F:推 may3 :校园是念书的地方 不是公园谈恋爱的地方! 11/01 21:57
24F:→ may3 :穿泳装去图书馆--> 八成被看成"神经病" 11/01 21:57
25F:推 capik :那校远是念书的地方,你也不该在念书的地方吃饭吧 11/01 21:59
26F:→ capik :依你的观念,吃饭必须去饭店、餐厅,因为那才是吃饭 11/01 21:59
27F:→ capik :林至零穿泳装去图书馆看书决不会被看成神经病的 11/01 22:00
28F:→ capik :林至零穿泳装去图书馆看书,一定大受欢迎 11/01 22:01
29F:推 GodzillaLee :某楼笑话 师生恋就非得在学校里干嘛是不是 11/01 22:05
30F:→ GodzillaLee :老师夫妇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是不是也要如你所说禁止 11/01 22:07
31F:→ GodzillaLee :举一堆例子却没切重要点 希望你不是在第一线的老师 11/01 22:08
32F:推 rockrider :校园是学习的地方,不是单纯"念书"的地方 11/01 22:09
33F:→ GodzillaLee :不然可得加强些举例的功力 才不会苦了学生 11/01 22:09
34F:→ rockrider :谈恋爱难道不是一种学习?那是否也要禁止大学生在校 11/01 22:10
35F:→ rockrider :园谈恋爱? 11/01 22:10
36F:→ cattie :看到某楼...奇怪本来不是很开明吗 突然变传统了? 11/01 22:31
37F:→ claudelee :我怎觉得有点偏执 好像为辩论而辩论的样子 11/01 23:35
38F:推 Iori5566 :看到某教母的推文,我笑了,程度果然就只有这样 11/02 08:37
39F:→ Iori5566 :1F老王大别跟洗脑机器人教母一般见识 11/02 08:37
40F:→ Iori5566 :像这麽优质的教母,交给优质五六来处理就好了 11/02 08:37
41F:→ quickgun :优质56XD 11/03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