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dojudo (苦命的生教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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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有关少年事件处理法及春晖专案(春晖小组)的疑问?
时间Sun Aug 21 12:15:46 2011
因为今年有点幸运业务调整至他组(生教组换别组)
在业务交接时...与新的生教业务承办人闲聊
发现了一个疑问.....就是校园中如发现了学生药物滥用的事件
教育部的规定必须依春晖专案成立春晖小组辅导学生戒治...(研习时所获知的讯息)
但是在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几条忘记了)...如发现学生有吸食药物(毒品)的情形
可依少年事件处理法将吸食药物(毒品)的学生...以少年虞犯函送少年法院
当然是由少年队来处理该事件....问题来了
教育部或是各地方教育局的要求是要学校成立春晖组小辅导学生(应该是行政命令)
不可将学生送法院处理....但是少年事件处理法可以将吸食药物(毒品)的学生
以少年虞犯函送少年法院处理(法律)...所以这两种情形的有所冲突的
各位在担任训导工作的行政人员....是公务员的一种..所以应该要依法行政
但是教育部或是各地方教育局...却是要学校辅导戒治但不送少年法院
少年事件处理法(法律)...应该比教育部行政命令大...
所以教育部或是各地方教育局要求学校这样的作法...应该是有问题的?
可以请板上的前辈(训导人员)或是有法律相关知识的大大来解惑吗?
虽然现在不是生教组....但是还是离不开训导处所以希望可以厘清这各问题?
因为有可能还是会被凹回来生教组....也必须将该讯息告知新任生教组业务承办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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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45.244
1F:推 reggaebabe :先打电话叫少年队来确认之後才通报 08/21 13:10
2F:→ reggaebabe :那种辅导也不过就是开个会有纪录 然後再由两三名老 08/21 13:12
3F:→ reggaebabe :去跟他谈一谈 做纪录当作有辅导 其余就交给法院吧 08/21 13:12
4F:→ reggaebabe :学校对於真的会涉及到法院或警局的事 无法着力过多 08/21 13:13
5F:推 blueassli :成立春晖小组期间,是可以不送少年法庭,但若辅导戒治 08/21 18:52
6F:→ blueassli :两期(一期3个月)後还是验出阳性反应,则就可移送少年 08/21 18:53
7F:→ blueassli :法庭...(你可以查春晖小组手册,里面写的很清楚) 08/21 18:54
8F:→ blueassli :对了,关於这点要跟家长说清楚,免得家长误会以为不会 08/21 18:55
9F:→ blueassli :被移送,到时候如果戒治不成被移送他们会来学校跳 08/21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