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2012 (14号4楼)
看板Teacher
标题[请益] 离职证明还是服务证明
时间Tue Aug 2 15:40:12 2011
最近为了叙薪,被人事主任追着跑。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版上各位。
简单解释一下:
94/8-96/7在私校服务,聘书上写代理教师,薪级170
96/5取得中等合格教师证
96/7-100/8於公立国中代课(此部分没问题,都有保留离职证明和叙薪通知书)
*补充:第一年私校代课被我拿去抵实习了。
现在考上了,人事主任要求我附上私校的证书文件。
爬文看半天,我一直以为没合格教师证,且私校<代理>是无法叙薪的。
只有私校<正式>才能。
可是人事跟我说他要查法规,请我务必在这几天补上文件
我说可否放弃那二年,但是人事说该叙没叙,他要负责任,所以还是请我去开证明。
*要开<服务证明>!
所以我上礼拜冲去私校求半天,开到的<离职证明>是不行的。
1补开前服务学校代理期间证明,到底是<离职证明>,还是<服务证明>?
公立国中人事:离职当年度才能开离职证明,已经多年前了,押日期是100年,
这份离职证明是有问题的。
私立高中人事:只有现任教职员才有所谓的<服务证明>,离职员工只有离职证明。
我们不提供服务证明。
我:现任教职员-->在职证明(可申证进修或保险用)
请问到底哪边说的正解?问题二方都很坚持耶,那我该怎麽办?
2未取得合格教师证的代理年资真的可以叙薪吗?
今天国中人事跟我说:这关系到二年的年资提叙,而且全部新进教师都在等我
这份证明,不然没薪水入帐(压力好大)。
但是我查了法规:(节录)
曾任公私立学校连续三个月以上长期代理(课)年资
3.已折抵教育实习之年资不得再予采计,
经累计未满1年的年资不得与其他性质年资并计提叙薪级。
4.公、私立代理(课)教师年资得合并提叙薪级,
按日计薪之短期代课教师年资不得采计提叙。
2.教育部86.10.24四日台人一字第86106342号函:
代课(理)教师年资经折抵为教育实习
年资,不得再作为采计提叙薪级之用。
5.教育部89年5月23日台(89)人一字第89059619号函:
教师以职前代课年资折抵教育实习一年後之剩余年资,
得依规定累计积满一年采计提叙一级。
一、注意事项:
1.聘书、离职证明书及服务成绩优良证明书应注明系专任教师。
2.须符合「中小学教师登记及检定办法」或「师资培育法」
规定资格之年资并与现职职务等级相当且服务成绩优良年资,始得采计;
未具合格教师资格而担任私校专任教职者,该年资尚无法认定采叙。
以上,抱歉很冗长!
我的解读是:没有合格教师证就是没法认定(最後注意事项第2点)
但後来注意到5月份拿到教师证,聘期到7月底。
是不是能采计那几个月?
但为何人事跟我说是二年?
以上,抱歉因为对法规真的雾煞煞。
希望有经验的版友能提供讯息。
感谢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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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3.138.79.199
1F:→ volarecity :没合格教师证也可以叙 我当时用离职证明就可以叙了 08/02 16:24
*补充一下:第一年私校代课被我拿去抵实习罗!所以请问一下是不是变只有第二年可以?
※ 编辑: ASH2012 来自: 223.138.79.199 (08/02 16:27)
2F:→ volarecity :不过我是在公立耶 如果贵校人事坚持 你可以 08/02 16:26
3F:→ volarecity :自己打电话问教育处的人事 08/02 16:27
4F:→ ASH2012 :公立代理可提叙无误,但私校好像只有正式可以??? 08/02 16:30
5F:→ ASH2012 :谢谢楼上,我会打去问.但我只是希望圆满一点. 08/02 16:31
6F:→ ASH2012 :怕人事觉得我自以为懂,又拿教育处挡,好像不大好. 08/02 16:32
7F:→ smilelover :========= 你家人事真负责 是个好人 =========== ^_< 08/03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