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wich1028 (CMJ)
看板Teacher
标题Re: [请益] 薪资问题
时间Thu Jul 28 20:47:59 2011
※ 引述《rtrt11 (挖勒~~)》之铭言:
: 敝人有幸考上正式教师
: 想请问一下各位先进~
: 因为目前得知需当导师以及行政组长一职
: 那如果此情况薪水的算法是以导师为主或是组长或是2者皆有?
: 谢谢!!!
因为有老师推文说2者可兼领
我个人经验是只能领行政加给
因此特地查了一下.98年资料
转教育部98年11月23日台人(三)字第0980198441号函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8年11月12日局给字第0980030075号函,国民中小学校务主任及组长兼任附设
国民补习学校导师职务者,基於一致性考量,除有受员额编制限制之情形外,
不宜支领导师费,复请查照。
发布日期 2010/1/7
发布单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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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一、 复贵部98年10月21日台人(三)字第0980178778号函。
二、 查本局74年5月31日74局肆字第13028号函规定:「国民小学行政职务(组长)
应以专任教师兼任为原则,惟因受员额编制限制,经报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由兼
有导师职务之教师兼任者,得从宽支领导师费及主管特支费(按,现修正为主管
职务加给)。」复查国立高中职及公立幼稚园类此人员亦参照上开规定分别经本局
93年6月10日局给字第:0930019596号函及同年10月5日局给字第0930029537号函同意
得同时支领导师费及主管职务加给。再查本局96年l月9日局给字第0950034771号函
就贵部函报「国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人力经费处理补充规定」(按,业奉行政院96年
2月9日院台教字第0960001552号函核定)表示意见略以,鉴於国立高级中等进修学校
非属独立之建制机关,其教师及行政人员多由原学校人员兼任,并无受员额编制限制
之情形,爰无上开本局93年6月10日函之适用。
三、 考量中小学及幼稚园教师兼任主管及导师职务者,均以受有员额编制限制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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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得同时支领主管职务加给及导师费者,基於一致性及导师职务宜由学校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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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之考量,旨述人员除有受员额编制限制之情形外,不宜支领导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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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政府教育局98.12.15北教人字第0981000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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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27.249
1F:推 iamhsg :我同学在云林就是两者都领啊~ 07/28 20:57
2F:推 Hsiencheng :公文写的很清楚 有的可以 有的不行 07/28 20:58
3F:→ iamhsg :公文里面也没说不能两者都领啊~ 07/28 20:59
4F:推 mandm :我以前在南投 那边的学校也都领 07/28 20:59
5F:→ Hsiencheng :除有受员额编制限制之情形外,不宜支领导师费 07/28 20:59
6F:→ sandwich1028:"员额编制限制"不知是否是说:人不够只好让导师兼行政 07/28 21:01
7F:→ sandwich1028:因为有些学校其实人是够的...偏偏又把导师抓来兼行政 07/28 21:02
8F:推 awszawsz :高雄市只能二择一,通常会选行政加给,因为比较多 07/28 21:14
9F:推 chrisxmen :台南市两者都领 这样都还找不到人当 何况择一?? 07/28 21:42
10F:推 GENESISLEE :{现在}只能领一份喔!以前确实有领两份的. 07/28 23:47
11F:→ stilh :但看实际情况,本校导师兼行政也是两者都领啊 07/29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