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pat (我是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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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关於育婴假
时间Sat Jun 25 13:37:37 2011
育婴假不用以学期为单位请假
二、 育婴留职停薪部分:
(一) 查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条及第16条规定,受雇者任职满1年後,
於每一子女满3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至该子女满3岁止,
但不得逾2年。尚无申请次数之限制。
复查本部99年8月11日台人(二)字第0990128405号函转知各县市政府略以,
为维护学生之受教权,教师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并未限制以学期为单位,
惟每次以不少於6个月为限,
但如可请求之期间不足6个月(如子女为2岁8个月)
或
因特殊事由经与服务学校协商合致者
,
得不受「每次以不少於6个月为限」之限制。
(二) 另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受雇者於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
得与雇主协商提前或延後复职。
又现行教师申请留职停薪除国立大专校院、
国立高级中等学校是准用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规定者外,
余各县市政府得本於权责订定所属人员留职停薪相关规范,爰所询事项涉及
各县市政府权责,若您有疑义,建请迳洽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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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教育部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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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210.9
1F:→ Lopat :要怎样避开寒暑假....从开学日开始请育婴假 06/25 13:38
2F:→ Lopat :然後....学期末最後一天往前推一个月送出提前复职 06/25 13:38
3F:→ Lopat :这样就OK了.....送件时候请六个月, 06/25 13:39
4F:→ Lopat :但学期中申请提前复职...如果县府挡....打电话去骂吧 06/25 13:40
5F:→ Lopat :我已经骂过某县的学管处了...只收文不看文... 06/25 13:40
6F:→ Lopat :一直沿用自己为是的以学期为单位请育婴假 06/25 13:40
7F:→ Lopat :不过这要注意....申请提前复职一定要学校同意.... 06/25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