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mda (钢琴加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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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教师专业发展评监 Q & A
时间Sat May 7 11:25:50 2011
转录自台北市教师会网站
【试办教师专业发展计画 Q & A】
*、教育部「试办教师专业发展评监计画」,以下简称「试办计画」。
壹、参加教育部「试办计画」的条件和过程
一、为什麽教育部推动「教师评监」政策要以「试办」的形式办理?
答:1、因为行政单位推动政策要有法律依据,依法行政。但是教师评监目前没有法源,
所以先以「试办」形态推动。
2、因为教师评监政策应如何实施?能达到多少预期效果?目前都难以预测,所以以
「试办形态」办理,希望找出将遇到的问题、可行的模式、或评估预期效果的可
能性。
3、依民主国家常态的理性决策过程,「试办」的态度应该是中立的,如果试办之後
,发觉效果不好,或者实施问题无法解决,就应该停止该政策之研议。但教育部
目前看起来早就预下定论一定要办,所以「试办」比较像是在取得法律依据前的
准备工作。这不是民主国家常态的决策过程。
二、为什麽教育部「试办教师专业发展评监计画」要规定「自愿参加」的原则?
答:所谓「自愿参加」包括「学校自愿参加」和「教师自愿参加」两部分。因为教师评监
没有法源依据,依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不能迫人民参加,所以必须依「自愿原则」
,让自愿者参加。
三、「学校自愿参加」为什麽要「校务会议通过」?
答:1、因为学校也是依「自愿参加原则」参加试办,而「校务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
关,所以由校务会议决定是很正常的事,也符合国民教育法施行细则第12条第3
规定的校务会议法制化的精神。
2、其实「试办计画」规定校务会议要讨论通过的是「学校试办计画」,学校试办计
画通过後,老师依计画自愿参加,并不是要校务会议讨论通过「要不要参加」。
3、96年度,很多学校只通过「参加试办」,没有讨论通过「学校试办计画」,因此
教育部特别拟定一个参考的程序图,提醒各校要通过「学校试办计画」才能申请
。但97年度,还是有不少学校没有依规定程序,把学校试办计画提交校务会议讨
论,所以在教育部「复审会议」时,把该类学校申请计画全部退回,请其在96学
年度第二学期末校务会议提案讨论,通过後才能参加试办。
四、「学校试办计画」为什麽要提请校务会通过?为什麽不只是通过「是否参加试办」即
可?
答:因为有「学校试办计画」,才有明确的讨论标的,校务会议代表才能评估参加计画後
,行政 单位和老师要增加多少工作量,对学校整体运作有什麽影响。如果只是讨论「
是否参加」,校务会议代表全凭想像来讨论,想参加的老师也搞不清参加後由谁评监
、如何评监、依什麽指标来评监、以及他要作那些准备,这样的讨论根本没有意义。
五、「校务会议」通过的规定,是不是使没有自愿参加的老师,得以有权阻止想要自愿参
加的老师,参加「试办计画」?
答:1、「试办计画」虽由教师以个别意愿参加,但学校参加试办之後,学校行政单位和
自愿参加的教师,仍有一定的工作量增加,对校务运校 和其他老师仍有一定的影
响。学校是否适宜承受此种影响,自然应该由校务会议作整体评估,不宜说谁阻挡
谁。教育部还有更多其他的专案计画可申请,各校在校内讨论时,总也有赞成和反
对的。不能说最後决定不申请,就说是反对的人阻挡赞成的人。各校人力有限,不
能什麽专案都想申请。透过正常的决策程序来作整体评估,是合理的作法。
2、教育部在订定「试办计画」之初,一开始就预料到有这个过程。但是,教育部(
和支持教育部的教授们)很有信心,认为「教师评监」是一个好政策,试办之後,
试办经验一定会逐渐解除老师们的疑虑和多虑,并且吸引其他学校和老师不断加入
,很快地,大部分学校和老师都会加入。
3、试办2年至今,试办经验没有解除教育人员的疑虑,而试办过程产生的问题,教
育部也没有解决良方,甚至已经有好几个「标竿学校」退出试办,教育部部分官员(
和支持教育部的教授们)没有想检讨是否该政策本身有问题,却想改掉校务会议通
过的规定,实在是本末倒置。
六、老师自愿参加教育部「试办计画」,要经过什麽程序?
答:学校校务会议通过学校试办计画後,教师就可以自愿参加,依教育部目前规定,自愿
老师要在书面「自愿表」上「亲自签署」,并且上教育部的「试办计画辅导网站」的
自愿表「亲自登录」。这两份「亲自签署」或「登录」之表件,都要随同「学校试办
计画」,送教育局和教育部审查。
貮、有关「评监人」和「专业评监原则」
七、「试办计画」可以使用那些「评监方式」?可不可以「外评」(校外人员担任评监人)
答:1、「外评」指的是由校外人士担任评监人,包括校外教育专业人士及非教育
专业人士,严格来说,除非评监人相当专业,否则,实在难以符合「专
业评监原则」。评监人要对一个学校有较深入的了解,才能评监该校老
师,所以,评监人最好是学校内受过评监人训练的老师。外校老师担任
评监人的专业性已经很令人怀疑,校外非教育专业人士担任评监人,就
令人很难接受了。
2、「试办计画」第五─(四)点,用「正面表列」的方式,规定参加试办学校计画
只能以「自评」和「校内评监」二种方式办理评监。「校内评监」在「试办计画
」,还有3小点规定(请自行参阅教育部「试办计画」)。一般状况,不能使用「外评
」,只有在「教室观察」有特别状况,「必要时」,才得加入学校推动小组推荐
之教师或学者担任观察者。
3、目前协助教育部推动计画的教授们,还算尊重「专业评监原则」,所以尚未出现
放水让学校作「外评」的情形。但现在学校和老师接受度未如他们预期,他们在
审查各校试办计画时,已有相当的「放水」情形,将来难免出现「外评」的情形
4、将来如果出现「外评」的情形,可能会先从试办学校交换评监人员的案例,至於
让校外非教育专业人士担任评监人,目前连教授们都不大愿意接受。
八、「专业评监原则」是什麽?(评监人资格)
答:简单说,就是评监人本身要有「教育专业背景」,并且「受过评监人的专业培训」,
并且被评监通过(合格)。更严格地规定,就是除了要有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是现
任同一学习阶段、有常态排课教学之现任教师。尤其是评监结果影响被评监人的工作
权或其他工作权益时,对评监人的资格和专业性的要求要更高。
九、教育部目前如何培训评监人?
答:1、教育部目前规定自愿参加试办评监的教师,在暑假要参加3天的「初阶研习」(
由各县市教育局自己办理),然後再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办理的10天的「进阶研
习」。担任试办计画评监人的教育人员,至少要参加过初阶研习。
2、本会已在各种公开场合(包括教育部每年办理的「教师专业发展评监国际研讨会
」)中声明,目前的评监人培训只是试办计画中的权宜措施,将来教师评监如果
不幸被法制化,本会不认同一个教育人员听过学者讲课3天或10天,就可以论断
其他老师教得好不好。
十、目前有没有教育人员未常态排课教学,却受训担任评监人的情形?
答:知道有这种情形,但我们没有掌握名单,请各位教育伙伴提供我们汇整。这类人员包
括:
1、试办学校校长或大型学校主任自愿参加,但没有排课教学。
2、试办学校校长或大型学校主任自愿参加,在参加的那一年排几堂课被评监,但
在取得评监人资格後,就不再排课教学,但还是以评监人之姿评监其他老师。
3、非试办学校校长、主任参加评监人培训,准备日後宣称其已有评监人资格,可
评监该校教师。
十一、实施教师评监的其他国家,评监人需具备那些由那些人担任?
答:1、目前本会资料没有发现以「非教育专业人士」(例如家长或社区人士)担任评监
人的案例。
2、美日法澳等国多由学校行政主管(包括学科主任)担任评监人,所以要取得学校
行政主管资格(或证照)的教育人员,都要先受过评监人员的培训。由於该类国
家实施教师评监,所以教师在担任行政主管前,一定会经过评监且合格。英国最
新的制度是由校长指派校内有评监人资格的老师担任评监人(但被评监人仍有部
分选译评监人的权利)。
十二、如何选派评监人?
答:各国案例中,英美系国家多半会由学校行政主管和被评监人商谈过後,才决定评监人
。被评监人有多大的选择权,视该学区工会与学区当局之商谈而定。例如美国加州「
旧金山联合学区」,如果学校有2位以上的行政主管,教师有权优先选择他较信任的
行政主管担任评监人。
十二、县市政府「推动委员会」或学校「推动小组」委员,可否担任评监人?
答:如果没有本「Q& A」第八、九题说明的资格,不管在那个委员会担任委员,都不能
担任评监人。
参、有关评监规准(或指标、检核项目)
十三、「试办计画」的评监规准如何订定?
答:1、「试办计画」并没有订定通用的评监规准要试办学校一律遵守,而是请各校自行
研定规准。
2、但教育部又怕各校订不出来,所以请曾宪政的四位教授研定一套规准,供试办学校参
考。但各校不用全套照收,可以挑部分来用,也可以自行增删其中的文句,也可以全
都不用,另找其他学者研定的规准来使用。
3、但在教育部97年的「复审会议」中,协助教育部推动试办计画的学者,突然硬性规定
,各试办学校只能改细部指标(检核项目),但不能改动指标分类的「四大层面」,
推测应该是想要在未来全面推动时,以那四大指标作为评监指标之的统一归类。
十四、实施教师评监的其他国家,如何订定评监规准?
答:基本上,学区教育主管单位会与教师工会协商一套评监规准,但学校实际进行评监时
,不会每个指标都用,英美系统的国家,「评监程序」的第一个流程都是评监人和被
评监人的「评监前会议(或晤谈)」,在这次会议中,双方会在主管机关颁布的评监
规准中,共同选择几个该次的评监重点。双方对评监指标的选择权限,依工会和主管
机关的协议而定。
肆、评监结果之决定和使用
十五、「试办计画」的评监结果如何决定?
答:「试办计画」的评监结果,就是由评监人和学校「推动小组」决定。
十六、实施教师评监的其他国家,评监结果如何决定?
答:由评监人决定。但评监人在撰写评监报告前,必须先和被评监人晤谈,才能写评监报
告。评监报告依规定期限完成後,要先把一份影本交给被评监人签收(只是签收,不
代表接受),被评监人有不同意见时,可作书面回应。被评监人的书面回应必须和评
监报告一并送主管机关。评监报告中,不能出现未由被评监人签收之文字或附件资料
十七、「试办计画」中的评监结果如何使用?
答:「试办计画」中的评监结果,只用以提供被评监教师自行参考,或由学校推动小组拟
定协助该教师之专业成长计画之用,不能影响该教师之考核、薪资、福利、或工作权
此类评监就是学术研究上,所谓的「形成性评监」。
如果评监结果影响教师的薪资、福利或工作权,就称为「总结性评监」。
十八、「试办计画」中的评监结果,可否交给教师个人或学校「推动小组」以外的个人或
组织参考?
答:1、「试办计画」的性质是「形成性评监」,所以任何教师的评监结果,都不能送学
校「教评会」或「教职员成绩考核委员会」(人评会)。
2、「试办计画」对评监结果还规定「保密原则」,评监结果只有教师本人和学校「
推动小组会议」看得到。「推动小组」委员也只有在该小组开会时,才能看到
评监结果的资料,会议後,委员个人不能拥有该资料。
3、因为上述的「保密原则」,教师个别的评监结果和相关资料,不应交给校内其他
组织参考,包括「课发会」、「领域小组会议」、「教学观摩会」…等组织。
4、在教育部复审会议中,如果试办学校计画有上述违规情形,都被要求修正,情形
严重者不予核定。
十九、实施教师评监的其他国家,评监结果如何使用?
答:英美日法澳之类实施教师评监的国家,教师评监有很强的「形成性评监」性质,也就
是评监不 通过的老师,要有相当时间的辅导和能力提昇过程,一再无法通过「复评」
,才会予以解聘。所以最後还是包含「总结性评监」之性质。2007年最新实施的英国
教师评监制度,几乎没有总结性评监的性质。
伍、「视导」、「教学观摩」和「评监」大不同
二十、有些县市政府或学校,把「教学视导」或「同侪视导」混入「学校试办评监计画」
中,其适当性如何?
答:1、「视导」和「评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混在一起并不适当。尤其是「视导」在
我国语言中,有浓厚的「上对下」的意涵,而「试办评监计画」没有上对下的意
涵,而且刻意避开这种意涵,所以,这两个概念混在同一个计画,只会让「试办
计画」更混乱,更无法令人接受。
2、把「视导」混入「试办计画」中,可能是仍有权威性人格的行政主管,试图利用
「评监」,来恢复传统「行政指挥教学」的陋习。因为行政主管也是老师的同侪
,也可以来进行「评监视导」,而其他教师同侪因为课务繁重,没有时间作同侪
视导,所以,评监後来就会被当成视导。
廿一、以一般的「教学观摩」来进行「评监」中的「教室观察」适不适当?
答:1、「教室观察」的「观察者」(即「评监人」),必须受过完整的「专业评监人」
训练。在正式观察前,要与「被评监人」进行「观察前会议」,了解该堂课的上课
目标和上课方式,并商定「观察重点」(或选定的评监指标)。观察者在观察後
,要撰写「观察後报告」(评监报告),不论是「形成性」或「总结性」评监,「
观察後报告」都会「评断」该节课教师教学之优劣,及应改正之事项。
2、「教学观摩」中,参加教学观摩的老师,并不需要受特别的训练;在观察的重点
上,视个别老师之需求各取所需;不需写「观察後报告」,也不用「评断」演示老
师的优劣。是否对演示老师提供建议,没有强制规定。
3、依以上说明,以「教学观摩」的方式,进行「试办评监计画」中的「教学观察」
人和学校推动小组,才能看到评监过程和评监资料)。
4、目前许多试办学校,把(教室观察)以(教学观摩)的方式办理,使许多志愿参加评
监的老师误解教室观察就是教学观摩
陆、教育行政机关的宣导手法
廿二、教师评监法源(教师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已一读通过」,很快就会定案,所以很
快就会全面实施教师评监?
答:1、本届立法院「没有」任何「已一读通过」的教师评监法源草案。
2、上届立法院曾有立委提出教师法修正案,但因争议过大,一读之後,就在立法院躺了
两年,无疾而终。
3、97年初本届立法委员就职後,依我国法律,上一届立委的提案「全部归零」。上一届
的提案的立委也没有续任,所以目前没有任何一读通过的教师评监法源。
4、此类争议过大,又还没有详细规划的法案,即使有立委提案,在立法院也「不会很快
通过」。
廿三、「教师评监」是世界潮流,美日英法等先进国家都有办理,所以我国以後一定会办
理?
答:1、办理「教师评监」的国家,比较像是政府给人民的一种「形式上的交代」,象徵
政府对教师素质有管控机制,但并没有教育部宣传的那种「促进教师专业提昇」或「
处理不适任教师」的「神效」。
2、进行教师评监的国家,有不少和我国一样,国民教育品质受到国民的质疑後,在
教师评监上作文章,似乎是想老师当成教育品质不佳的代罪羔羊。
3、这类国家也有个特色,就是「教师工会」受到法制化的保护,并且和政府订定
「钜细糜遗」的教师聘约,把老师权利义务订得一清二楚(责任划分清楚),以免政
府和社会把教师的责任「无限上纲」(看起来很像台湾现在的状况吧!)。
4、这类国家办了教师评监後,教育品质受的质疑还是没有减少,可见如果不肯面对
教育的根本性和结构性问题,只想把基层老师当代罪羔羊,最後只是浪费教育经费、
无端增加教育人员工作负担而无实益。实在很难令人了解,为什麽教育部和学者要追
求这种「世界潮流」。
5、「芬兰」没有教师评监,但却是全世界公认,教育办得好的国家。成功的原因不
神秘,只是各层级教育人员,平实、认真面对教育问题,不耍花招,不互推责任而已
。真是不懂,为什麽教育部和学者要学教育品质未必有我国好的国家,而不学学教育
真的办得好的国家。
6、如果真要追求教师评监这种「世界潮流」,那麽,我们就学整套吧!赶快立法让
教师组织像各国一样,拥有完整的工会三权, 并且订定英美那种厚达150~200页的教
师聘约,把责任划得一清二楚。
廿四、许多国家(或宣称「大部分国家」、「亚洲国家」)都有办理教师评监,所我国也
没有理由不办理教师评监?
答:1、不管宣导的人讲的是那个区域、那些国家,政府对公立学校教师都有「考核」,
就跟我国一样。「考核」的英文名称有好几个,例如:evalation、appraisal、
assessment…等,都可以被译成评监。所以对这些所谓的世界各国而言,考核就是评
监,评监就是考核。
2、接续第1点,所以如果教育部的宣导人员说「很多(或大部分)国家都作教师评监
」,并不算错,只是他没有说清楚,其实很多国家的教师评监,和我国现在办理的年度
考核差不多。但是,目前找不到像我国这样,已经办了「考核」,又要另外再办另一个
「教师评监」的国家。
3、其实,很多国家「考核」(评监)办得不像英美那样严谨,应是有原因的。一方
面,严谨的考核程序(评监)要花很多钱才办得下去(英国2006~2007年度,耗费5百
多亿新台币办理评监),再者,花大钱办下去的结果,仍难以避免质性评监中的「主
观因素」,所达到的效果和考核差不多,是否值得继续花这笔钱,相信各国都会有很
现实的评估。
廿五、家长对於进行教师评监,有高度的要求?
答:1、对於监别教师适任与否,目前的年度考核已可作到,关键是学校行政主管是否愿
意起责任,踏实耐心地依法定程序处理。以及当这类有担当的学校行政主管遇到各种
黑白道压力时,上级能否适时给予实质的支持力量。
2、对於维持教师的素质,目前的年度考核的效果并不下於欧美先进国家。
家长不满意的是,孩子仍笼罩在钜大的升学压力中。而升学制度只重学科的价值
,迫使学生必须适应「考科至上」,以及每一学科都要求每个孩子在同一时间达
到相同的考试进度的学校教育模式,学生的个别差异在这种学校体系中,无法获
得「适性」的辅导,使学生感到痛苦,使家长感到焦虑,老师对学生与家长的处境
也充满了无力感。但是,要解除目前学生的痛苦和压力,必须全盘检讨教育制
度。教育部无力面对这些根本性的制度性问题,却想利用教师评监议题,把家长
的不满和焦虑,导向对老师的质疑,试图把教育的成败全归咎於教师,不仅无益
於解决实质问题,且挑拨家长与教师对立,将付出不必要的社会成本和教育成本。
廿六、多参加教育部的专案计画,小校才不会被并废校?
答:这绝对是骗老师的宣传。小校并废是各县市教育局权责,教育部不会干涉。
小校是否并废,端视县市长的意向和经费,和参加多少教育部专案没有关系。教育部
历年来投入偏远学校的设备改善和学童照顾不下百亿,有些学校设备还比都会学校好
,但是县市政府如果将其裁并,教育部仍不会干涉。不会因为参加试办教师专业评监
计画,就不并废校。
廿七、自愿参加试办教师专业发展评监的老师,在学校超额时,可优先留校?
答:基本上,教育部的「试办计画」没有这条规定。目前各县市和学校在订定超额的顺序
时,也没有出现此一考虑。再者,教育部「试办计画」完全是自愿性质的,而且和教
师绩效或考评没有关系(与考绩脱钩)。如果在超额顺序上考虑是否参加试办评监,
就会抵触「自愿原则」和「与考绩脱钩」的原则。
柒、其他
廿八、试办计画和教育部未来要办的评监的差异?
答:教育部目前的「试办评监计画」是「形成性评监」的性质,与老师的任何考评都脱钩
。未来教育部要办什麽性质的评监,教育部目前也没有详细规划。(没有详细规划就
要立法,这决策不离谱吗?)。但是,媒体上一出现有关教师的负面报导,教育部的
发言常常以教师评监政策应对,从此一迹象来看,未来教育部要办的是「总结性评监
廿九、目前「试办教师专业发展评监」已经出现什麽问题?
答: 1、工作量大增:自愿参加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的工作量,都有相当程度的增加,
这是目前退出试办的最大原因。
2、评监人的专业性和可信度受怀疑:
只要在暑假参加三天的「初阶训练」,就可以担任评监人,评监其他同
事的教学品质。许多评监人很有自知之明,很谨慎客气地只提供建议给自愿受
评老师。也有评监人则以上级指导自居。
3、评监指标难有具体客观的评监依据
评监指标多为「质性」指标,评监是否中立客观,全靠评监人的的专业
素养。目前多数评监人只受3天初阶训练,如果谦虚,其评监还不易引起争议
如果专业性不足,评监又有较多主观性,容易引起争议。
4、有些指标学校已续办不下去了,有些参加过2~3年的老师也退出了
「教学档案」评监也作了,「教室观察」也作了,办得比较札实,比较
尊重老师需求的学校,老师真的有一些收获。但是,接下来要做什麽?如果,
再深入探讨的结果,教师专业难以发挥的限制,来自於制度面和结构性的因素
,那老师能做什麽?
(要求政府也「限期改善」,如同「试办计画」要求老师那样吗?)
三十、如果将来全面实施教师评监,会出现什麽恶果?
答:1、学校行政主管宰制教师,教师失去专业主体性,一切听命行事。
因为专任教师课务重,即使受过评监人训练,也很难排出时间担任评监人,到
最後只有课务比较少的行政人员有时间担任评监人。老师们
对身兼评监人的行政人员,只有明哲保保身,唯唯一途。如果「教学视
导再普遍融入评监,学校行政主管之绝对地位就不可挑战。
2、十年教改成果,转瞬之间荡然无存
十年教改虽然功过有待检讨,但至少培出一批愿意突破标准内容标准答
案(教科书)、突破传统教学方法、突破传统教学场域(教室),并能欣赏学生
多元能力的教育人员和家长。虽然他们不是多数派,但至少可以受国家课程之保
护。但是只要教师评监一实施,虽然评监指标可能是基於多元价值的教育理念来
设计,但由於评监指标的使用,必须依赖评监人的诠释,而台湾大部分地区都还
停留在传统的教育思维(升学主义)中,评监指标将会被以传统教育思维的方式
来诠释和使用,这一批具有多元价值观念的教育人员,将被压抑,或离开、或屈服
,或反抗、力争,而被指为「不适任」。例如主张不应搞能力编班、强制第八节
和晚自习、主张不要考太多测验卷的老师,将不见容於台湾大部分地区,这将是
教育大灾难。
3、老师忙於准备接受评监的「教学档案」和「教室观察」的准备工作,进
一步剥夺老师们早已不多的和学生相处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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