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rider (骑士)
看板Teacher
标题Re: [分享] 给oo妈妈的信
时间Sun Mar 20 00:52:48 2011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二十六条 儿童及少年不得为下列行为:
一、吸菸、饮酒、嚼槟榔。
........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应禁止儿童及少年为前项各款行为。
任何人均不得供应第一项之物质、物品予儿童及少年。
第五十五条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
定情节严重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供应菸、酒或槟榔予儿童及少年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找这些法条给那位家长看
让他知道事情是可以很严重的
※ 引述《littlew (谁要打排球唷~~~)》之铭言:
: 我是原po
: 谢谢大家的意见
: 因为另一位家长也认为孩子不该带酒去毕旅
: 所以我还是想给予处罚
: 星期一我打算这麽做
: 请问大家适当吗
: 找来两位小女孩
: 告诉她们老师觉得毕旅带酒是违规的
: 且未成年喝酒不对
: 请她们在下课时间利用教室内电脑查询"未成年喝酒的影响"及"相关法令规定"
: 写成500字报告交给我
: (其实是不准下课及罚写)
: 这样好吗
: p.s. 她们各带了两瓶"冰火" 酒精浓度3.5%
: 因为我不知道那是啥
: 所以昨天已经去买来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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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35.216
1F:→ wkwtb :电电就好,不要让别人知道你知道 03/20 01:03
2F:→ wkwtb :不然到时候老师知情不报............ 03/20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