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shian (麦当当....铛铛铛铛~~~~)
看板Teacher
标题Re: [长恨] 桃园国中的校长原来是这样做的啊??
时间Sun Oct 10 01:25:46 2010
为免被人家说龟缩起来
我决定回一篇短文来说明我的立场
老师如果一开始什麽都没有管
OK,当然不会有错,也没有人会怪老师
(除非有家长骂说怎麽没有在第一时间跳出来维护学生??)
今天我论述的点是老师出面试图处理这件纠纷
却因为对待当事人的态度跟方式不合理且不礼貌
所以我才觉得老师应该要道歉
我要再强调一次:
是因为老师已经有做出错误行为了
所以才需要道歉
若是在台北国军英雄馆时
老师从头到尾都没现身
拜托~~~
那干麽需要道歉?!
难不成学生在路上乱丢垃圾也要老师道歉吗??
不是嘛!!
我本来就不是说老师要为学生的行为道歉
而是老师该为自己所做的错误行为道歉
这麽单纯的意思,原来这麽难懂......
注:以上看法建立在此系列文章的原PO所写的内容是事实
若是他有加油添醋甚至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件
那我们在这边所讨论的争议点也就丝毫没有任何意义了
还有
学生考上第一志愿
老师真的是决定性因素?!
在赫哲补习而考上台大医科的学生
我不觉得换到陈立的班系去上课就会考不上
同理
校内第一把交椅的老师所带出来的绩优学生
我不相信在校内第二王牌的老师班上
学生就会考不上
综合以上两点
就算是私校有超级特别加强班
如果学生在校外还有补习或是请家教的话
那考上第一志愿真的都只是学校老师的功劳?!
若老师是决定性因素的话
那很简单
不要说学东大特训班那样夸张的类型
只要quickgun老师能够将高中就读第三志愿的学生
全班有一半可以考上第一志愿
PS:其实这边的第一志愿也没有定义完整
到底是学生心目中的第一志愿??
还是全国成绩最高的第一志愿??
再来强调自己是教学厉害的名师吧
不过我想这也很难验证啦~~~
毕竟quickgun老师怎麽可能会为了这点小事特别申请介聘呢??
(不会那麽刚好,您就是在第三志愿的学校服务吧?!)
※ 引述《plancklin (白色其实是灰色)》之铭言:
: : → plancklin :其实在我来看,某一方面我是支持quickgun的论点的 10/08 13:56
: 本想推文,後因所欲提出和大家讨论的东西不少,故而回文
: 1.教师的地位
: 学校老师角色已经改变 不再被视为亲权的暂时移转
: 老师能不能以校规逼迫学生道歉?
: 我想,学校只能叫学生来问『你认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错?』
: 有,学生愿意道歉,那OK
: 没有,也只能麻烦对方去警察局报案吧?
: 2.无罪推定原则
: 这我想大家应该都很明白,『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
: 如果这段文字中的罪改为『错』是不是可以?
: 教师如果人不在现场,只看单方面的事证
: 以老师的相对权利位阶要求学生道歉是否适当?
: 3.校方和老师已经不能自视为亲权移转,但社会大众还是沿袭旧有处理模式:要学校处理
: 此时,是不是应该清楚告知对方,
: 校方不能强制要求学生来道歉,对方应该进行司法程序
: 这才是合於法治精神的作为
: 4.即便是要校规处分,是否应该是等到法院的判决确定?
: -------
: 单纯只是因为看到学生来找我抱怨被老师误解
: 虽然他平日言行真的不算守规矩
: 可是某一事件他真的没有做出那些被据以校规惩处的行为
: 只因不想惹恼老师被加重惩处 故而认错
: 孩子说被冤枉的感觉很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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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5.1.239
1F:推 quickgun :你讨论下面比较多 下面我发言不当收回 10/10 02:15
2F:→ quickgun :其实我是支持叫改的 我也决得很畸形~ 10/10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