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kzero (武心)
看板Teacher
标题Re: [分享] 改名吧
时间Sun Jun 20 16:41:38 2010
承蒙大家不弃 敝人含泪再推出一点小小的意见 o(〒﹏〒)o
一、教师版联谊(or 板聚) 不宜以营利为目的
这点在早期的几次聚会 都可以发现举办老师们的用心
如 lleon、mar2007 等老师 最初办活动 也是义务性质
接洽场地、印制简单介绍、安排名牌等
花自己时间、也花自己体力跟金钱...
毕竟 我想 大家喜欢的是聚在一起分享的感觉
营利并非主要 且不是重要的一项
不经手财物 我想比较不会让这样单纯的活动变质
老实说 老师们都被告诫很多次 不可经手学生太多财物
以免惹来媒体公开亮相的机会了
私下我建议也比照办理 营利性质的联谊(版聚)活动尽量避免
以免问题很多 (  ̄ c ̄)y▂ξ
二、联谊 (or 版聚) 可以由热心的不同老师举办
来限定(或不限定)参加的资格
我想 只要有热心老师愿意出来举办长青(or 已婚)教师版聚
应该也会有老师响应才是 虽然... 不一定人数很多
(不过回到家 大家都已快精疲力尽 有时 很难还有体力想这个)
而谈话应该也不会只限於相亲之类的性质 <( ̄▽ ̄)/
(就敝人含泪参加了近八场的联谊活动来看 几乎大家都在聊教学生活)
(或是一起分享班级实务的多 甚且 有些不同领域的老师)
(会交换彼此的甘苦谈 好像没听说因此在一起的)
(老实说 这种例子不多 ╮(╯o╰)╭)
anyway 他版版聚 一呼即来 挥之即去 大家认识聊天 交个朋友
也没看到有什麽较多的问题
教师版人数庞大 所以问题比较复杂吧
兼且有人藉此商机谋利 对象又特意挑选 难免让单纯的版聚文复杂化了
大概有些老师会比较不喜欢这种作法 <( ̄^ ̄)v
敝人以为 大家都是成年人 应有能力分辨 或决定是否参加的能力
版上应也有老师研读法律 或兼具律师资格
如果业者来此招揽 涉及广告不实 谋取不当利益 刑责自负
也不见得就是无法可管
只是业者一而再 再而三来此招揽 且依贴文来看
显然有老师真的参加 那必然代表有它一定的市场
一个愿打 一个愿挨 恐怕也就没法说什麽了吧
不过若是广告文 可能就要向版大检举就是...
最近一直喝酒 昨晚又喝酒的武心老师 路过
爱与和平 \(′▽‵*)人( ̄︶ ̄*)/
※ 编辑: maskzero 来自: 118.160.233.204 (06/20 16:42)
1F:推 alwin153 :感谢l大热心办活动 06/20 16:56
2F:→ maskzero :而且lleon大他们之前还有一个团队分工说... 06/20 17:11
3F:→ SicilyDevil :怎麽没办了? 好可惜 XDD 一直看到这ID 06/20 17:13
4F:→ koalalo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06/20 19:19
5F:→ maskzero :没错 所以我昨天直到半夜都还坐在漫画王 不敢回家 哈 06/20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