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ddman (端木云殇)
看板Teacher
标题Re: [请益] 县外介聘填选问题
时间Mon May 10 17:55:27 2010
※ 引述《ppal (阿宝)》之铭言:
: 在学校服务一年,人事说无特殊原因不可介聘
: 因为父亲有重大伤病证明,学校要求我写签呈和证明,才能介聘
: 当全部手续完成後,人事又说只可以介聘该父亲所在的户籍地
: 所以人事要取消我的另外一个志愿县市
: 虽然我另外一个县市才三十几分,没有机会
: 可是学校有老师去年服务一年,以结婚为由申请介聘
: 就可以选填两个县市(另一个是无原因)
: 所以我觉得有被欺压的感觉
: 想请问各位老师,有这个条例吗?
以逻辑来看,你说你的特殊原因是父亲重大伤病
所以只要求你填你父亲的所在,合理。
但是就规定而言,没有所谓学校同意介聘後,却规定可以填A县,不能的状况
市府层级的人事人员也只是审积分,不管你介聘的理由的!
因此,仅以规定而言,贵校人事有滥权之嫌
但是,跟校长反应有用吗?
我个人认为是....别傻了!
人事敢这样坚持,背後 99% 有校长撑腰
会做人的校长会说:这个我尊重某某主任的专业。
换个角度,以学校的立场来衡量
或许就是以往有太多人到校一两年就要介聘走
所以才会每年的规定都越来越严格(可能去年结婚走的被说话了,所以今年你就倒楣了)
只是以上这点只是我的推测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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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渡有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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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呢?老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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