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oiea (孤独者强)
看板Teacher
标题Re: [分享] 另眼相看:从骂老师的网志文谈起(上)
时间Sun Feb 14 02:37:26 2010
※ 引述《swallow73 (吃素、环保、救地球)》之铭言:
: 另眼相看:从骂老师的网志文谈起(上)
: 台湾立报
: 台湾立报facebook粉丝网页
: http://www.facebook.com/pages/tai-wan-li-bao/199216267905?ref=nf
: 洪致翔(待续,文教工作者)
: 随着部落格与脸书等各种微网志的流行,笔者发现,在各种亲师座谈场合中越来越常出现
: 「家长应该经常阅读孩子的部落格,才能即时管教辅导。尤其应提醒孩子别在网路上辱骂
: 师长,以免触法」等类似的呼吁。
: 这类呼吁中提到的「触法」,是指诽谤罪与公然侮辱罪而言。但按法务部网站对刑法第
: 309、310条之解释:「侮辱是未指明具体事实而为抽象之谩骂以致贬低他人之人格……诽
: 谤是指摘具体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由上所述可知『凡未指定具体之事实为抽象之谩骂
: 者,为侮辱罪。如对具体事实有所指摘,损及他人名誉者,则为诽谤罪』.」显然,是否
: 「触法」的判断标准并不那麽简单。
: 学生在部落格上批评教师,确实可能触法——例如直接在部落格上以「无耻」、「混蛋」
: 之类的抽象词汇攻击教师,却毫无事实陈述;或者公布某教师外遇的证据,那麽的确分别
: 犯了公然侮辱罪和诽谤罪。但若其发表内容既具体陈述教师言行之事实、又不涉教师私德
: (例如:针对「某同学打瞌睡5分钟,却被罚伏地挺身5百下」的过当处罚提出质疑与批评
: ),或所陈述内容虽涉及私德,但关系到学生人权或教育公平性(例如:针对「教师收取
: 家长贿赂,替某同学篡改成绩」之事实,提出质疑与批评),那麽这些情况下,学生行为
: 都属於无罪的范围,岂能把事情简化成「在部落格上骂老师等於违法」?
: 更何况,按刑法第311条第3款,「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亦属不罚之
: 情形。教师是教育这项公共事业的第一线执行者,而教师的工作内容,更直接或间接地影
: 响每位学生的学习与人格发展,故其言行举措本来就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公共利益。由此来
: 看,难道不该接受公评?学生在部落格上批评教师,究竟有何不可?学生在部落格上针对
: 教师言行表露不满、甚至提出质疑或批评,这不正是公民教育的最佳良机?为何不趁此机
: 会,让学生学会判断谩骂与合理批评的差别、藉此培养学生提出有效批评的能力?
: 任何一位家长或教学工作者,都应时时自我检视:当我们发现孩子的部落格或微网志上出
: 现「辱骂师长」的内容时,究竟该抱持何种态度?是教育孩子「请用适当、有效的方式对
: 师长提出评论」?还是暗示「要是得罪了老师,小心吃官司」?而「注意网路礼仪」这句
: 提醒,又是否只是第二种态度的伪善包装?
其实本篇作者所观察到的亲师座谈会谈话,隐含两项非常严重的教育问题。第一,网上「
辱骂」的行为之不可取,到底是一个保持对人基本的尊重的人格问题,还是只是惧怕被控
告的法律问题?如果师长对孩子的教育着重於法律,恐怕孩子将来「免而无耻」。但我想
我们需要的是「有耻且格」的下一代。第二,避免谩骂的对象,是否仅限於师长?平辈的
、网路上的陌生人,那些处罚不到我的,是不是就不须要尊重了?
说到底,这还是一个基本的人格教育。我想每一位教师都懂这个道理,但如果不经意地让
学生误解这只是个法律问题,所以对老师必须战战兢兢、噤若寒蝉,而非意识到尊重人本
来就是做人的基本要求的话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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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0.8.230
1F:推 thinkful :推这篇!现在的学生很多都不知耻为何物了 02/14 09:38
2F:推 yenhill :但我觉得有时候老师的身教也是很重要的.. 02/14 17:40
3F:推 moon16star :只有我觉得倒数第二行、倒数两个字是关键字......吗? 02/16 21:46
4F:推 Qslayer :推,说出重点 02/24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