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some (死小孩)
看板Teacher
标题Re: [请益] 请教公民老师有关於"和解"的知识
时间Thu Jun 25 11:48:01 2009
※ 引述《supersandra (zt)》之铭言:
: ※ 引述《lovesome (死小孩)》之铭言:
: : 因为内容有点多 就不用回文了
: : 民事事件与告诉乃论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和解
: : 分为两种
: : 诉讼外和解-就是一般的私下和解,仅有契约效力
: : 诉讼上和解-在法庭当中,不论诉讼过程的程度,都可以进行和解
: : ^^^^^^^^^^^^^^^^^^^^^^^^^^^^^^^^^^^
: 和判决有同等效力,所以有强制执行效力。
: : 以上的内容请详见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 : 推荐使用http://law.moj.gov.tw/ 全国法规资料库
: : 在法规检索的地方 打「和解」 你就可以得到相关的法条了
: 也是和解的问题.
: 民事部份是因为私人权利所以诉讼外.诉讼上都可以和解,
: 这部分可以理解,
: 请问:
: (1)根据"不论诉讼过程的程度,都可以进行和解",所以如果已经进入第三审的最高法院,
: 也是可以和解或是调解吗?
: (2)康轩版的图表,刑事的告诉乃论若进入诉讼则无法和解,课本没有说明原因,
: 不知道这部分该如何解释?
1.民事诉讼法 第377条
法院不问诉讼程度如何,得随时试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托法官亦得为之。
2.至於属告诉乃论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的论点在於,一般的刑事纠纷通常会牵涉
民事与刑事两种诉讼程序。而在刑事诉讼中,针对告诉乃论之罪允许告诉人在第
一审辩论终结前撤回告诉,此时检察官就会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5款,为『不
起诉处分』。
因此,刑事部分终结。而当刑事部分已经撤回告诉时,就只剩下民事部分,当然
就可以进行和解的程序了。
以上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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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upersandra :感谢~ 06/28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