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ychang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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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明订教师提前请娩假等相关新闻
时间Mon Jun 22 15:50:59 2009
明订教师提前请娩假之日数及放宽育婴留职停薪复职後兼任行政职务教师之休假计算
教育部第633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教师请假规则」部分条文修正案,全案将於近日循程
序修正发布。本次修正除配合97年1月16日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修正施行,调整陪产假
日数外,并配合政府鼓励生育政策及解决教师分娩前申请娩假之争议,修正重点如下:
一、明定教师在分娩前如已请毕产前假8日,仍有需要请假者,不须检附医师证明就可以
申请娩假,但提前申请娩假日数,最多为21日(不含例假日)。
二、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规定,将现行陪产假日数,由2日修正为3日。
三、原规定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教师,复职当年兼任行政职务者不能享有休假,次学年度继
续兼任行政职务时,才能依前一学年度在职月数比例给予休假。修正後规定,教师在复职
当年就可以依实际兼任行政职务月数比例给予休假,次学年继续兼任行政职务时,休假日
数依所具休假年资核给。
教育部表示,为体恤教师需长时间站立书写的职业特性,未来教师提前请娩假不用检具医
疗机构或专科医师证明书就可以给予娩假,但仍需保留21日於产後,以利产後恢复;另因
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复职後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复职当学年度就可依实际兼任行政职务月
数比例给予休假,一方面提高教师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後复职兼任行政职务的意愿,另一方
面也减轻学校寻找兼任行政职务教师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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