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ice (司法官考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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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国中生烧纸箱 校长竟提告
时间Fri Dec 1 21:16:33 2006
小弟师院特教系毕业,任教职期间念完夜大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目前任职於某国小资源班
我不是很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只就新闻看到的来评论
若这两个自闭症学生确实做了纵火的行为
因为校长不论在公务员服务法或新修正的刑法
都毫无疑义是"公务员"
公务员依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在执行职务时发现犯罪确实有告发之义务
故其将学生"移送法办"只是屡行法定义务
这跟以前常发生学生殴打教师
教师最後宽恕学生的情况又不太一样
因为学生殴打教师犯的是"伤害罪"
属告诉乃论之罪
虽说目前刑事实务上认为即使没有告诉权人告诉亦可侦查
但不少学者认为还是不宜马上介入
等告诉权人(即被殴打成伤的教师)提出告诉再处理
今天纵火这种公共危险罪
属非告诉乃论之罪
不管学校追不追究
一但消息传到检警那边
检警还是会主动介入调查
所以校长对於这件事处理应该会更朝法律规定办理
即向警察机关告发
不过还是要看这两个自闭症学生行为该不该当刑法公共危险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看来比较可能有刑法一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的犯罪嫌疑
要看有没有"致生公共危险"
不过以目前所获得讯息,从学特教的立场看这个案子
觉得对待孩子还是要多用教育方式处理
刑法不罚未满十四岁之人
用意也在於这些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
何况是自闭症(自闭症没有大家想的那麽简单)
十二岁以上的犯罪行为只要未涉重罪
还必须以少年事件程序来处理
更说明法律亦站在保护少年的立场来看待少年犯罪
我有个很深的感触
就是目前的特教还是特教人的特教
普教教师还是对特教有很深的误解与不了解
有时想到教育局ㄠ特教老师ㄠ的那麽凶
不管特教师做多少都嫌个没完
但普教师的观念及行为他们却无力改变
特教真的还有好长的路要走
※ 编辑: police 来自: 220.138.122.57 (12/0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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