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sa (Tale)
看板Teacher
标题Re: [请益]在职进修两个半天假,是否能化为一个全ꐠ…
时间Sat Nov 25 13:02:57 2006
※ 引述《ukiki (有舍必有得)》之铭言:
: 请问各位熟知教育法令的老师
: 教师在职进修给予两个半天的公假去读书修课
: 可否化为请一个整天?
: 是否在进修办法的法令细则上有规定 还是这仅仅是各校的教学组排课的内部问题?
: 只需商洽教务处即可?
: 另外请教 在职进修两个半天的公假 最多可以请几年?
: 公务人员进修办法规定留职停薪两年为限 必要时得延长一年
: 那麽"在职进修"请两个半天这种 有规定请假年限吗?
推 iamiam:1. 可以 2.内部排课问题 3. 没规定但占用进修名额,请太久 11/25 08:37
→ iamiam:是会招致民怨的 11/25 08:38
→ iamiam:其实好奇原PO念什麽所耶 我也留职停薪,但是一点都不想回去넠 11/25 08:39
→ iamiam:教书,当学生是快乐的一件事 11/25 08:41
推 arsa:在职进修的二个半天公假的请假年限是二年,必要时经指导教授 11/25 10:35
→ arsa:证明,得延长一年! 11/25 10:37
推 ukiki:回头当学生的确蛮快乐 但家庭经济和外地生活花费 还是要考量 11/25 10:36
→ ukiki:请问arsa 你说的那是法有明文的规定吗? 在哪一个办法上 11/25 10:40
推 buniro:没有吧!一般都是以不超过法定最高修业年限为准,a大搞混喽 11/25 11:39
我没搞混哦! 这是高雄市的规定!
请参考第五点!
五、经依本要点核准参加部分办公时间进修者,硕士班以两年为原则,博士班以三年为原
则,必要时得经所进修之学校出具证明,在规定修业年限及学校进修名额有余裕情形考量
,酌予延长之。
高雄市立中小学及幼稚园教师在职进修学位、学分实施要点
88年9月9日高市教人字第28484号函颁布
95年6月14日高市教人字第0950020787号函第1次修正通过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增进教师专业知能,提昇教学品质,有关本市
市立中小学及幼稚园教师在职进修,除依教育部颁「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高雄市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教师在职进修实施要点」、「高雄市政府各级机关学校公教人
员出国案件处理要点」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外,应依本要点规定行之。
二、各校教师必须在不影响学校教学与行政工作之原则下,经服务学校校长同意,始可参
加与其本职工作或专业发展有关之进修。除出国进修应依规定报本局审核外,余悉由服务
学校依权责办理。
三、教师参加国内进修给假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核准进修者,得於聘约有效期限内办理留职停薪。惟师范校院新制公费毕业生不
得办理延长偿还公费留职停薪进修。
(二)经核准部分办公时间进修者,按现有编制教师员额以每15名同意1名为原则,并给
予每周公假时数最高8小时为限前往上课(含往返时间)。惟课务应自行调整或补课,并
依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未经同意而自行前往进修者,不得申请公假及进修费用补助,如有影响教学或行政工
作,视情节轻重依相关规定处理。
五、经依本要点核准参加部分办公时间进修者,硕士班以两年为原则,博士班以三年为原
则,必要时得经所进修之学校出具证明,在规定修业年限及学校进修名额有余裕情形考量
,酌予延长之。
六、留职停薪进修,其服务义务期间应为留职停薪之相同时间。
教师履行服务义务期限届满前,不得辞聘、调任或再申请进修。但因教学或业务特殊需要
,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及服务学校同意并报经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为配合各校校务工作之顺利推行,凡教师申请留职停薪进修,其申请期间以配合学期
办理为原则,申请复职时,并以学期开始日为生效日。
八、教师参加国内外大学校院暑期进修者,进修期间得以公假登记,且不受15名同意1名
之限制,惟应以不影响公务为原则,如遇返校日,应依规定到校或经服务学校同意自行觅
妥适当代理人员代理。
九、参加进修人员应检附课表办理请假手续,若有异动应随时告知教务处及人事室。
十、教师申请进修应於学期开始前一个月检具有关表件(如附件)办理。
十一、校长之进修比照本要点有关规定报本局核办;但不计入部分办公进修限制名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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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4.80.30.53
1F:推 ukiki:谢谢你 这可能是各县市有差异 的确有听过请三年的例子 11/25 14:45
2F:推 olguita:桃园县第三年 需指导教授证明 11/25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