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learn (小呆呆)
看板Teacher
标题Re: [请益]兵役问题.....
时间Thu Jul 13 15:45:34 2006
※ 引述《willias (乐观的笑容 (^.^) )》之铭言:
: 已经爬文....及....
: 但没有我要问的问题....
: 我因为联招考上了...教师
: 很幸运的是我还没当兵....
: 但是我七月底就要去当兵了....兵单怎麽这麽快...>.<
: 现在想请教的是...我应聘开始应该是八月一号....
: 这样我能办理留职停薪吗....还是只能保留缺额...关系到购买年资的问题...
: 我问过学校的人事...他们说没有遇过这麽快就要当兵的....所以不清楚...
: 很抱歉学校也要请个一年的代理老师...造成学校的麻烦....
: 麻烦板上的各位罗....^^ 谢谢啦
呵呵 找到这些法规 大家参考参考罗
○教育部88.9.13 台(88)人(一)字第88104897 号
查「公费合格教师分发原则」九(五)规定,具有兵役义务之公费合格教师,并
於当年度完成分发,上开意旨系为保障具有兵役义务之公费合格教师之分发任教
权益。本(八十八)年分发学校服务之公费合格教师,因兵役义务无法於学年开
始到职者,仍请发给教师聘书,并依规定办理留职停薪。
○教育部90.01.10 台(89)人(一)字第89162379 号函
有关现役军人参加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甄试若经录取,因尚在役无法办理报到
就职,是否应予取消录取资格不予聘任,或录取学校应予保留资格,俟其退伍後
办理报到及聘任相关事宜,或录取学校应办理留职停薪疑义,经本部函询国防部
意见後,前以89 年9 月1 日台(89)人(一)字第89103839 号函释略以,现役军人
参加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甄试经录取者,为免涉及违反兼职规定,在役期间,
录取学校尚不得为其办理留职停薪。(注:有关现役军人录取後之权益,请参照释
例36 规定办理。)
有关本部88 年9 月13 日台(88)人(一)字第88104898 号函规定,因兵役义务无法
於学年开始到职之公费合格教师,分发学校应为其办理留职停薪,系考量是类教
师系国家依法令培育并分发至学校服务者,依「公费合格教师分发原则」九之(二)
规定,经分发任教之公费合格教师应按分发通知规定期限向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学校报到,除因特殊情形报经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得延期报到外,逾期不报
到者,应缴销分发,并依「师资培育自费、公费及助学金实施办法」规定应一次
偿还已受领之公费。另该原则九之(五)规定,具有兵役义务之公费合格教师,并
於当年度完成分发,爰作成上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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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8.46.188
※ 编辑: ezlearn 来自: 220.138.46.188 (07/13 15:47)
1F:推 willias:谢谢^^ 07/13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