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9099135 (C'est la 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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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小] 体罚
时间Tue Oct 4 01:25:14 2005
体罚
虽然教育部已明令禁止体罚,不过阿泰自认有道德勇气,还是得说两句话…
今天雅婷爬上洗手台,和同学打招呼,我看了一颗心差点没从嗓子口跳出来。以她当时情形,随便一个小动作就能从一楼跌到地下室去,第二天…不用第二天,当天晚上就是头条。开学第一天便已口气郑重加威吓,禁止小朋友做出任何危险举动,可难题是,小鬼哪知道什麽是危险动作?再者,疾言厉色对某些小鬼并不起太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是赞成体罚的。目的就是给他们立即、深刻、永难忘怀、进而使他们永不再犯的『切肤』之痛。
当时我两个箭步冲上去把雅婷抱下来,并当场大力K了她两下屁股。她似乎一时反应不过来,脸上还挂着和同学打招呼时的微笑,稍後我想和她说明原因并安慰,可她的小嘴扁到几乎贴下巴,後来乾脆钻进桌子底下,只得暂时hold住,等她情绪平复之後再说。我下一个步骤便是对全班再教育:虽然表情凶狠,亲自示范雅婷危险的动作让大家参考,并撂下狠话,绝对禁止任何人再度以身犯险,不过以我对本班的了解(尤其是某些超皮的小男生),除非被打的是他自己,否则其他的危险行为极可能再度发生--当老师就是以这点最如履薄冰,随时要提心吊胆。
下课前,单独叫她到我座前,握着她两只手,语重心长讲了些绝不可再犯的提醒,并强调老师还是很喜欢你的,今天打你是希望你永远记住这次教训,一定不要再这样…看着她无辜的眼神,似乎懂得我的用心,可又似一知半解。明天得叫她来再问一次,双保险。
上周有人本教育基金会的人员打电话来,希望我再次赞助他们--请看看,当老师前我还参加人本的活动,如今反倒赞成人本一向反对的体罚,转变真的颇大。电话中稍微聊了一下,对方的考量是(我不知是她个人或是人本的立场):禁止体罚的目的就是要让老师另寻更好的方式管教学生。而我不同意的理由则是:体罚本身只是手段,并无所谓好坏,会让人有负面印象都是因为施罚者的出发点或处罚程度令人不敢苟同。一律禁止体罚,未免因噎废食;而教育部此举让我觉得一来是想省事,再者是不愿当坏人。如今媒体几乎一面倒偏向打老师成落水狗的一边,不管事件始末
、来龙去脉,只要老师打人就该死,报得越煽情越好卖广告。(对不起,我激动了)
扯得稍微远一点:我是赞成鞭刑的。现在为什麽有越来越多人一言不合、甚至不须原因就会拿刀乱砍人?以前还可以告戒彼此别随便瞪陌生人,小心挨砍;如今哪怕你啥事都没做,只是走在马路上都可能被骑机车的不良少年从身後砍一刀。问他原因,「我苦闷哪!」「我爽啊!」什麽缺德理由都说得出口。假使今天他砍人的刑罚是鞭刑,甚至他砍人哪里,就要被以相同力道砍在相同部位,我相信下次他在砍人前势必三思而後行,因为他终於知道了被砍者所受的苦痛。
汉摩拉比法典的基本精神就是以牙还牙。或许不同意者会说:现在什麽时代了!我们是文明人,怎麽还能来这套?我的反对意见是:人类进化的程度尚不若想像中高明,我们是该往那个方向走,但在此过渡时期,应该要有过渡的配套措施,而不是刚会走就想飞。也有人是抱着崇高的精神,效法耶稣另一边脸也伸出去给人打的情怀,可我们怎能要求每个受害者都以此高标准待人?他受的伤谁来偿?再者,若今天我被人无故砍到残障,难道我会期待一段蹲苦牢的日子便教施暴者痛加悔改?如果他下次又去砍别人,这笔帐又怎麽算?别说不可能,翻翻报纸,出狱後再犯者比比皆
是。酒後驾车而一再肇事的人也是一大箩筐(这个例子可能和原命题稍有出入)。难道他不知潜在危险吗?还是心存侥幸?倘若今天让他被撞一次,他还敢吗?
我今天怎麽火气这麽大?或许不该说是今天,而是我一向对这种不公不义的事心怀不忿,犯的错和受的罚太不成比例!还有一些反向思考,比如「伤害已造成,何苦再让伤害加深?」等等,其实都还可再思索与讨论,也许再过几年我的境界提高了,真会有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情操,然而目前真的对台湾社会乱相颇感无力,发泄一下吧?
怎麽从体罚扯到这老远来了? 9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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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rhu22:我也是赞成以牙还牙 让学生亲自感受那不好的感觉 10/04 16:46
2F:推 lalazizi:推啦 第一线不要赞助人本胡搞会 免得小浑蛋愈来愈多 10/05 13:54
3F:推 ppdonkey:酒後驾车的理由:1.我就是技术好!撞车?!不可能啦~! 12/28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