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yphone (Second)
看板Tao
标题[新闻]影射陶晶莹吸毒 壹周刊败诉要赔一百万
时间Fri Oct 21 22:21:57 2005
【中广新闻网 】
壹周刊在前年报导艺人陶晶莹、蓝心湄和毒贩参加裸身摇头派对,引起陶晶莹不满,
一状告上法院,案件经过台北地院审理後,由於壹周刊无法证明陶晶莹在房间吸食大麻,
也没有尽到查证义务,法院因此判决壹周刊败诉,必须赔偿陶晶莹一百万元,并且登报
道歉。(陈凤如报导)
民国92年7月间,壹周刊在第113期的杂志中,报导艺人陶晶莹、蓝心湄分别带着男朋友,
一起到高雄圆山大饭店参加摇头派对,并且和现场的毒贩喝酒谈笑,报导中还说,陶晶莹
的房内飘出大麻烟味,影射陶晶莹生活复杂、甚至吸毒。陶晶莹认为报导内容不实,已经
伤害到她的名誉,因此,一状告上法院,向壹周刊求偿8百万。虽然壹周刊方面表示,采访
的记者的确在陶晶莹的房外闻到大麻味,还看到药头华哥在房外抽大麻,原本想要打电话
给陶晶莹求证,不过因为陶晶莹和助理的手机都没有开机,才无法让陶晶莹回应。不过,
法院认为壹周刊无法证明陶晶莹有吸食大麻的情况,也没有给陶晶莹答辩的机会,就刊登
出相关报导,已经使陶晶莹在社会上的评价受到贬损,应该负起损害赔偿责任,所以,
判决壹周刊败诉,要赔偿给给陶晶莹一百万元。不过,案件还可以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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