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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砍女176刀判死 总长提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
时间Fri Mar 9 11:57:41 2018
联合
砍女176刀判死 总长提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驳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19927
18年前新北市淡水区发生单恋情杀案,建商小开王鸿伟因追求遭拒,
将张姓女子撞昏後塞入後车厢,再将她砍杀176刀後弃屍,
事後还企图取巧脱罪,最高法院在2009年判王鸿伟死刑定谳,
但法务部迟未执行死刑,最高检察署认为这起死刑案件,
最高法院特别排除被告有无「教化可能性」之事证调查,
违反历年判决死刑的惯例,以及平等及比例原则,
去年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非常上诉。
2000年8月,当时20岁的张雅玲经友人介绍认识王鸿伟(33岁),
两人曾一起出游,但因张女拒绝王追求引发争吵。同年9月26日张女出门上班时,
发现王开着白色宾士车等在家门口,张女因拒绝上车激怒王,
王於是开车撞昏张女,并将其抱上车放进後车厢开车离开。
途中王一度停车开後车厢察看,发现张女苏醒,
王竟持西瓜刀猛砍张女头、颈部4刀,然後关上车厢继续开车。
後来王到淡水商工路旁草丛打算弃屍,发现张女还有呼吸,
於是再度拿刀朝其头、颈部狂砍96刀,张女脖子几乎被砍断,王才停手驾车逃离。
全案缠讼9年,经最高法院於2009年5月14日,以王鸿伟行凶手段凶残为由,
判决死刑定谳,当时张女父亲得知判决结果後说:「好啊,判死刑就好。」
不过最高检察署检察官在调卷研议後,认为王鸿伟是因突遭情变的刺激而杀人,
与有嗜血、谋财、性瘾或其他卑鄙动机,
且事前预谋的蓄意杀人有别,且王也没有无故意无端虐杀、灭门、
接续杀人或在公共场所无分别杀人的「其他极端严重的杀人罪刑」的情形。
最高检提起非常上诉时指出,
最高法院对此案的死刑确定判决,违反历年最高法院为死刑判决的惯例,
特别排除被告有无「教化可能性」的事证调查,与平等原则及比例原则有违。
王鸿伟在案发後不久,经其母劝说下自动投案且自白犯罪,
在看守所期间与父母接见,也不断表示悔意,
请求家人设法赔偿死者家属并且已赔偿 816 万元,
因此认为王男并非毫无伦常、泯灭天良、穷凶极恶、罪无可逭之人。
希望藉提非常上诉,最高法院能统一见解。
最高法院驳回理由指出,本案在高院更七审判决王鸿伟死刑,
量刑时已就王鸿伟有无「教化可能性」,依据其查所得的各项证据资料,
并参酌王鸿伟的智识程度、素行、犯罪发生原因、犯罪手段及所生危害等情状、
及其犯罪後态度等因素,认定他「泯灭天良,穷凶极恶,显已无法教育改造
(即无教化可能性)」,并无非常上诉意旨所称疏未调查情形。
至於非常上诉指称本案未考量被告显无悔意的量刑事证,
有理由不备及理由矛盾之违法,最高法院指出,
高院更七审判决认定被告犯後并无真诚悔意,
此属於量刑采证,与经验、论理法则无违。
最高检在非常上诉提到,
本案不适用两公约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政公约)第 6 条第 2 项,
即「判处死刑应符合情节最重大之罪之要件」部分;最高法院认为,
王鸿伟所犯是否符合两公约的「情节最重大之罪」要件,
属於事实审法院量刑时采证认事的职权,并非非常上诉审所得调查事项;
况且,本案在2009年5月14日判决定谳,而公政公约於2009 年 12 月 10 日
始由总统发布施行,判决时并不适用公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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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伟等待死刑执行期间,废死团体不断声援,阻挡执行
去年我有写一篇打脸检察总长为了替王鸿伟脱罪
故意捏造事实的文章
https://disp.cc/b/163-9Vxp
他原本一审被判无期,二审开始被判死刑的原因是
他在父母跟哥哥来会面时讲的话被录音
检察总长说在看守所期间与父母接见,也不断表示悔意,
请求家人设法赔偿死者家属并且已赔偿 816 万元
可是他被录音的内容是,叫爸妈不要付钱,以免赔了钱又没有儿子
拿那笔钱去买通法官救他出狱
二审审判长庭长蔡炯炖指出王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
不过根据检方提供王某羁押期间会客录音资料显示,
王某告知其母勿与被害人家属和解,以免赔钱又赔儿子
http://old.ltn.com.tw/2002/new/may/23/today-c4.htm
二审因为那段录音被认为没有悔意,所以无期被改成死刑
之後家属才赶着赔偿
检察总长说
王鸿伟在案发後不久,经其母劝说下自动投案且自白犯罪
现实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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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王鸿伟杀人弃屍後,把宾士车丢路边,找他哥哥开车载他去淡江大学,
回家後再假装车子被偷,家人带他报案车子遭窃,
但是警察已经根据他开车撞人时被目击者记下的车号锁定他
他装无辜说自己在淡江大学运动时车被偷走,所有的事都跟他无关
他妈在旁帮腔:我儿子连一只蚂蚁都不忍心踩死,
怎麽可能杀人
之後在他的指缝发现死者的皮屑组织,他才坦承犯案
杀了人的王鸿伟,以为将犯案凶器扔弃,谎称轿车失窃,
就能轻易骗倒警方,但他的一举一动,行踪早已被锁定。
https://news.tvbs.com.tw/local/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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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edial: 台湾的法网破了好大一个洞 03/09 12:15
2F:推 eipduolc: 这总长..... 03/09 13:26
3F:→ eipduolc: 被拒绝追求哪算什麽情变 03/09 13:28
4F:→ eipduolc: 难道见笑转生气这动机还不够卑鄙吗 03/09 13:28
5F:→ eipduolc: 而且第一刀是冲动,後面175刀难道动机不卑鄙吗? 03/09 13:28
6F:→ eipduolc: 事後还想脱罪,难道还不够卑鄙吗? 03/09 13:29
7F:推 asukasherry: 只有第一刀说得过去,後面100多刀可不是这个理由吧… 03/09 14:31
8F:推 camellala: 反对废除死刑 03/09 14:49
9F:推 QBFox: 如果可以财产充公一辈子做苦力就让他活下去也无妨。 03/09 15:54
10F:推 trauma: 18年过去了,快判一判吧,这样下去双方都痛苦 03/09 18:30
11F:推 aquarsx3: 浪费人力物力跟时间… 03/09 19:14
12F:推 atoom: 唉...纳税钱都浪费在这种地方上 03/09 19:35
13F:→ psyche: 这麽多有教化的可能,怎不带一个回自己家教? 03/09 22:30
14F:→ psyche: 没有对不起他,不欠他什麽,还被砍,教化什麽? 03/09 22:30
15F:→ DragonQuest: 这案子十八年了 真久 03/09 22:34
16F:推 navy1109547: 弃屍地点在淡水商工路巷子,每天经过 03/09 22:40
17F:推 uwanosora: 好扯的案子 03/11 02:22
18F:推 ItjustLove: 是有多想红 才会想提非常上诉啊? 03/11 07:08
19F:推 rehtra: 提上诉的真是恶心 03/12 23:08
20F:推 leemachi: 现在社会,杀死人的,政党轮替,就会减刑,关个几年就会 03/13 03:07
21F:→ leemachi: 出来了,真是悲哀 03/13 03:07
22F:→ leemachi: 把人砍成这样还叫有人性?! 03/13 03:08
23F:→ shihhanhan: 提上诉的是不是有收钱? 03/21 02:53
24F:→ DRAWER: 这男的是畜牲 他们是一群人出游过 但女生从没答应过他追求 03/23 21:32
25F:→ DRAWER: 什麽狗屁情伤 就是有钱妈宝觉得女的不给他面子 愤而杀人 03/23 21:32
26F:→ DRAWER: 人 男的家里是淡水大地主 哥哥还算成材 凶手是大祸害 03/23 21:32
27F:→ DRAWER: 真以为有钱就能摆平一切 冤死的女生不会放过他们的 03/23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