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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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NTU板水桶和退文 #1Ukh-U1u (NTU)
时间Mon May 18 21:24:04 2020
感谢申诉人的回覆,
进一步请教申诉人:
※ 引述《tontontonni (桶桶泥)》之铭言:
[恕删]
: : 一、请申诉人确认,申诉人之主张为:「所转载之文章,系节录自影片报导。板主所
: : 提认为申诉人文章不实之反证,并非最新资料。影片所质疑内容,目前未经调查
: : 证明其不实,不得据以认定为不实讯息。」
: :
: 还有一个是我觉得板主认为不妥删文就好,没严重到要退文,不过申诉主文没写这点(但站
: 内信有argue这一点)
:
谢谢提醒,这部分我会加在判决中说明.
接续申诉人所提,关於退文标准,
板主已於
#1UmVC24n (Talk_Service) 第 94 行以下回覆,
详细说明本案退文及处分判断意旨,
也於
#1UmVGEA9 (Talk_Service) 说明,其他个案之判断标准。
故想询问申诉人,是否有其他说明想要补充?
[恕删]
: : 3) 该研究内容已通过学术伦理单位审查,且目前学术伦理单位并未撤销该审查。
: :
: 这边我有疑问
: 要澄清一下
: 期刊编辑审查与学术伦理单位审查应该是是不同的
: 举例杨伴池校长那次论文造假事件
: 被造假的论文是通过期刊编辑审核通过刊登的,论文登出来杨伴池有挂名
: 可是事後被学术界质疑数据造假,才送到学术伦理单位进行审查,事後确认造假
:
: 程序:
: 1.论文完成,投稿期刊
: 2.期刊编辑委员核可通过
: 3.刊登,向学术界公开研究成果
: 4.被质疑造假
: 5.送到学术伦理单位进行审查
: 6.公布调查结果
:
: 我看上面那段,小组像似乎把2和5混为一谈
:
: 这也是我跟板主的纠葛之处
: 我觉得没有经过5不能认为彭P的质疑不实,但板主一直拿2说是学术伦理单位审查说没问题
这一部分是我对这方面不够了解,
也谢谢申诉人及板主提醒.
而本段板主於
#1UmVC24n (Talk_Service) 亦有提及,
目前仍未有人向官方单位提出学术伦理审查的正式请求,
期刊网站也尚未撤下该研究报告。
如有确切的证据,
是否应当照申诉人所列的程序,
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而本案尚未有该审查程序,
是否即代表所质疑的内容,并非事实?
[恕删]
: : 六、依我国现行法制,涉及侵害他人名誉之言论,可包括「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
: : 」,前者具有可证明性,後者系行为人表示自己之见解或立场,无所谓真实与否。
: :
: : 以本案而言,被删除文章系以「[讨论] 陈其迈剽窃学术成果,挂名内幕曝光」
: : 为标题,内文涉及侵害他人名誉之言论,且性质属於事实陈述。故被删除文章有
: : 义务受板规及其他法规之规范。
: :
: : 请问申诉人及板主对以上见解有无疑义?如有需要说明,亦可一并回覆。
:
: 我看不懂两者的差别
我觉得 OOO 长的很好看-->主观陈述,属於意见表达
OOO 戴耳环-->有没有戴耳环是事实问题,属於事实陈述
: 如果指导教授是提计画和给钱,真正在做实验和撰写是博士生,可是教授却挂名,如果去问
: 博士生教授有无窃取研究成果,博士生碍於自己的学术前程和学术威权拒绝承认,那这种情
: 况是哪一种?
做实验是博士生,教授(没有撰写)却挂名
教授有无撰写,可以透过客观资料证明,属於事实陈述
: 我自己觉得陈其迈挂名这件事本来就是学术界的歪风,他并非第一个这麽做的人。我觉得彭
: P真正要谴责的是学术伦理,身为官员却带头做出不好的表率。这算是道德层面的「意见表
: 达」吗?
您觉得挂名事学术界歪风,这是您主观上的陈述,
属於意见表达。
然而您的文章是以「[讨论] 陈其迈剽窃学术成果,挂名内幕曝光」为题,
有无剽窃,以本案言可用研究中「Authors' Contributions」栏位,
是否有遭学术伦理单位调查等事项确认,
目前除影片匿名爆料、网站个人评述外,
尚无其他客观证据证明「剽窃」,则使用肯定语句强调剽窃,
即属於不实陈述,
请申诉人再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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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ittlebike (101.136.129.241 台湾), 05/18/2020 21:27:08
1F:推 tontontonni: T板主的两篇回文我还没看,我的回文跟他的文一点关 05/18 21:43
2F:→ tontontonni: 系也没有。我等下回去看 05/18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