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XW11314 (soukai)
看板Talk_Service
标题Re: [申诉] NTU板板主不当判决
时间Sat Nov 23 03:04:28 2019
虽然本案发生时FXW11314板主尚未上任,然因stereopony板主课业繁忙,故由FXW11314
板主经讨论并充分了解本案当时情形与过程後负责主拟本次答辩。
※ 引述《littlebike (小摺)》之铭言:
: 由於此案申诉标的同 #1TPuAB99 (Talk_Service) ,故两造双方於该文章表达之意见,
: 除有特别说明外,会作为本次判决参考之一。
: 另依 #1CLXxDNX (SYSOP) 规定,有关板主之看板文章管理权,以申诉到小组长层级为
: 原则。组务将会针对「板主认定违规事实」及「板主对违反板规所进行的板务处分是否
: 适当」进行个案实质审查。为确保申诉人及板主权益,容组务再行针对本案确认及询问
: :
: 一、请申诉人 QQKKQKQK 确认,您申诉主张意旨,是您所发表之被处分文章,为讨论台
: 湾大学(以下均简称台大)总图。文章内所使用的词,想传达的意思是,过去有人将
: 厕所当成%%%的地方,总图被当成旅馆(您的认为)还好,不然请警卫来处理。而无
: 论讨论的内容及文章所欲传达的意思,均与台大有极高的关联性。
: 如果申诉人对於上述意旨认为有误,请於 72 小时内至组务板告知应更正之处;如
: 申诉人对於上述意旨认为无误,亦请推文或回文告知。
: 二、请板主 stereopony 及 FXW11314 确认,所答辩的意旨是,被处分文章内文所引用
: #1SbG7mr1 (NTU) 文章,与该讨论串(即使用者 tontontonni 发表之
: [校园] 总图变旅馆了吗?)一文,并无直接关联性;又除文章最後两句之论述外,
: 并无法与原题旨有关联性;文章整体仅警卫与台大有关联性,但图书馆并没有警卫
: ,也难与图书馆有关联性。基於上述理由,认为申诉人所发表之文章,与台大并无
: 相关性或相关性薄弱。
: 如果板主对於上述意旨认为有误,请於 72 小时内至组务板告知应更正之处;如板
: 主对於上述意旨认为无误,亦请推文或回文告知。
详细说明「根本没有警卫」与无关台大之理由:申诉人主张,其所提出之处理方式(
不然你就叫警卫来嘛~)为有关本校事务之讨论,故不应受无关板旨之处分。
然板主考量,除本校图书馆并未有警卫驻守外,根据
#1TMWa1Co(NTU) 中台大图书馆
官方人员明示,正确之处理方式应为立即向柜台人员(柜台人员为学生工读)反映,而非
向警卫或教官通报以便馆方及时处理。故判定其所讨论之对象并非台大图书馆,以致与台
大无相关。
另针对申诉人之补充,回覆如下:
该文章已由板主FXW11314判定合乎规范,理由为其内容系属对台大周遭生活机能之讨
论。参考本板Z-11中,有无数类似文章收录。并且对本校学生而言,食物可以说是
校园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份(本板预设发文分类甚至有「食物」一项,专门用於讨论校
园生活的饮食)。故判定合乎板旨,并无疑义。反之,本案申诉人於系争文章所提出之内
容并非本校事务之处理方式(如前段所述),自难认其与本板板旨相符。
: 三、NTU 板板规规定:「在本版发表文章讨论,必须和台湾大学相关,若经板主认定无
: 相关性或相关性薄弱,得以无关板旨删除文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水桶两周处分,
: 视情况退文。」与板规 2-1 规定:「无关板旨文,以及当板主认定文章或推嘘文有
: 违反板规嫌疑或违反情节轻微者,得使用s、锁文、删文或警告来处理。遭警告两次
: 将换取水桶七天处分。」
: 依组务个人理解,以上两个板规均以与台大无相关之内容,为处分的构成要件,而
: 效果却有相当程度的不同。申诉人及板主对於以上两个板规,究应何者适用本案,
: 或两板规之差异性,有任何想法,亦可於 72 小时内说明。
: 以上三点,麻烦申诉人及板主协助说明及确认,谢谢。
: 另有关申诉人於申诉所引用现存在看板之文章,组务会纳入判决之参考,但因各板主对
: 於板务执行的方式有所不同,无法完全等同於该文章即板主所认定符合板规之文章判决
: ,并予说明。
: 本文一并转知 stereopony 、 FXW11314 板主及申诉人 QQKKQKQK 。
关於组务询问,本板板规2-1以及写於看板基本规定前之板旨中规定:「在本板发表文
章讨论,必须和台湾大学相关,若经板主认定无相关性或相关性薄弱,得以无关板旨删除
文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水桶两周处分,视情况退文。」(下称板旨规定)之竞合及适用,
说明如下:
板旨系本板一切活动之根本,为本板一切活动之原则性规定(崇尚言论自由、可讨论
任何与台湾大学之相关事宜等等),其地位相当於本板之基本法。之後的各项规定皆在具
体补充板旨说明之不足(言论自由之界线等等)。按照基本法优於补充法之原理,应优先适
用板旨规定。
此外,板规2-1与板旨规定之文字虽皆於2015年修订时新增,然板旨规定於2018年
(应
为2016)修订
时自一般板规独立出来提升至板旨位阶。按照後法优於前法之原理,亦应优先适用板旨规
定。
另外针对本板现行板规1-11-A与板旨规定文字相同,一并说明如下:
本板现任板主stereopony与FXW11314分别於2019年2月11日及2019年9月6日上任,而本
板於2015年
、2016年及2018年时有过
三次板规修订。
2015年板规修订时除新增板规2-1外,同时也新增板规1-13第一项以及板规1-1,除了
1-1排除了1-13恶意之要件外两者文字基本相同。而後於201
6年之修订时,板规2-1保持不
变,板规1-13成为板规1-11,板规1-1则自一般板规中独立出来提升至板旨地位。
又2018年时,板规1-11第一项改为板规1-11-A,成为现行板规。
由於时隔超过4年半,中间历经多任板主更迭及
数次板规修订,最初之修法理由已不可
考。故现任板主群仅能以板规架构以及法律解释作为适用之考量。考虑到板旨规定之优先
性,可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均应适用此条文。故板规1-11恶意之要件应解释为:「行为人明
知或可得而知其於本板发出文章并受本板管辖之情形。」方与板旨规定相容。倘若将其定
义为:「对该文章有违反板规之确信。」将架空2018年修订时特意将此条文之位阶提升之
修法意旨。
据此反面解释板规2-1,并考量两者处分之轻重,应认其为善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如:
APP程式错误等)违反规定时所适用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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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ereopony: 附议 11/23 03:12
※ 编辑: FXW11314 (223.136.202.17 台湾), 11/26/2019 03:38:32
2F:→ FXW11314: 修正年份 11/26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