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shia (湘)
看板Taiwanlit
标题[心得] 阅读《余生》
时间Tue Jul 12 11:10:05 2011
「我是来看雾社事件的劫後余生的,但首先我要明了当代的雾社事件。」作者初到川
中岛对马赫坡社的长老说。在场的一名妇人说:「我们原住民这麽小有什麽好研究的,你
们汉人可以研究的可多呢,为什麽不回去研究你们自己?」「先研究汉人呀,汉人才值得
好好研究,」「好好研究清楚大汉的民族性,无聊时晃到山上看看我们这些小番怎麽生活
在你们大汉之中,」妇人深沉的埋怨说出了汉人和原住民的隔阂、原住民被强制同化的悲
哀。汉人怀着汉人、文明的偏见去研究原住民,或许永远没办法看清真实的历史吧!作者
坦承「我反省我当初来是抱着『研究弱势族群』的心理,」汉人写的雾社事件可信吗?高
山上观光化的原住民部落也是汉人研究弱势、猎奇心态的产物吧?书里有个族人说田地可
以做果园但绝不能做「观光」果园。我前几天看关於「司马库斯部落」的纪录片,部落族
人发起「共营」组织,但有两三户族人拒绝加入「共营」,当时我不明白他们拒绝的原因
,现在才了解,他们担心观光会破坏部落文化。看到共营组织架设的网站上完善的观光资
讯,我想司马库斯部落大概不久就会被汉人完全同化。
或许正因为作者明白汉人的观点可能扭曲雾社事件,他运用意识流的写法,呈现他的
访谈、研究过程,让读者彷佛跟着他在川中岛住了两年、由川中岛溯溪回到马赫坡、追寻
祖灵以及即将消失的文化。我喜欢作者用现象学式的方法探讨雾社事件的正当性,虽然他
在书的後半部份明显地以「当代」立场反对雾社事件的正当性,但他也陈述赞同雾社事件
正当性的族人看法,把族人间纷纭的意见呈现给读者,不去评断这些意见的对错。後半部
分作者依据「个体的主体性」、「存有」以及「集体主义」论述他的观点:
一、个体的主体性:
「我的当代也尝试以『个体的主体性』质疑『出草的正常性』…个体自主便是人存在
同时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如是自主的个体是存有的第一优先,任何忽视或抹杀『个体自主
』即是让存有空洞无实义,那麽人存有的一切可能也随之破灭,『出草』否定了个体自主
…」
我认为不仅个体自主是存有的第一优先,「尊严」也是存有的第一优先。如果没有尊
严,即使有生命的自主权,生命还有意义吗?雾社事件的导火线是日本巡查用手杖打莫那
鲁道的长男达多莫那,这损害了达多莫那甚至整个雾社的尊严,雾社群族人怎麽做自己的
主人?
二、存有
「人可以藉『出草』自由取走陌生人的生命,个别的生命完全没有自主不受干扰的权
利,人成了被『出草』的物…『当代』反对巴干的『出草礼俗说』,出草是维护部落存有
的共同礼俗,那麽人以杀戮存有来维护存有,尤其在『出草』形式中,个体永远得不到自
主,人将永远存有在杀戮同时被杀戮之中,在历史的长河中,怀着恐惧存有,在逼临被杀
戮的恐惧中杀戮存有。」
这里的「存有」意思似乎和上一段引言不同,这里指的是肉体,前面则是个体的主体
性。「存有」(Being)和「存在」(existence)经常被混用,「存有」指抽象或精神性事物
的存有,「存在」则指具体或物理事物的存在。这里的「存有」应该指「肉体的存在」。
「当代」认为「出草」是「野蛮」的行为,所以「出草」没有「正当性」。作者显然
站在「文明」的人道主义立场,「正当性」的标准是「当代」如何界定「正当性」。拿当
代/文明的正当性去评估过去/原始的事件,可行吗?作者在最後几页也明白地说:「当代
历史对某一『历史事件』重作评估,这个评估的意义和价值,是属『当代存有』的一部分
,而经由评估的过程『历史事件』重现於当代…」
历史事件可能「重现」於当代吗?怎麽重现?史料或者当事人的记忆可靠吗?由当事
人叙述的事件就是真实吗?日本官方的叙述和雾社族人的叙述绝对不同。所以我认为「当
代」无从「重现」雾社事件,无从评估「出草」的正当性。
三、集体主义:
「当『个人出草』演进到『集体出草』时,一整套的出草仪式也在演进中形成...
个人被架构在仪式的一个点上同时泯无了个体的自主性,在集体的暴力中个人的力量消失
了,在集体的意志中个体的意志完全的被压抑,很快就完全的不自觉,只有集体的指向行
动没有个人的方向动作,仪式的眼睛盯着每一个个人、照顾每一项集体的利益,它在孩童
时期便灌输新生的一代以『出草』,如此成长的个人根本上无批判或反省『出草』的自觉
或意识,这种『集体主义』对个体的摧残与侮辱其实我们在廿世纪的文明西方可以引证更
明显的实例…」「当代认为『雾社事件无适切性』,其一半数部落在反抗发起之初就不愿
参加,显示反抗与否在当时内部就有争议…」
我认为作者给出草贴上「集体主义」这样的标签可能不恰当。首先以「集体主义」本
身来看,如果集体利益完全不蕴含个人利益,个人没有理由为集体利益而牺牲,如果集体
主义能成功,那表示集体利益中必定蕴含个人利益。雾社群族人为了反抗日本官方而集体
出草,集体利益是扳回雾社群所有族人的尊严,个人利益是雾社族人个人的尊严。如果雾
社集体的尊严与个人无关,集体的利益或集体的意志根本无从操控个人。其次,如果「集
体主义」确实在雾社事件中发挥强大的作用,为什麽有半数雾社群的部落不愿参加?这些
部落可能认为马赫坡社的利益或尊严与他们自己的部落无关,或者基於其它更重要的利益
而不愿反抗日本官方,所以他们不愿出草。作者所谓的「集体主义」不存在於雾社事件或
出草仪式中。雾社事件的动机是为尊严而反抗,出草只是手段;而出草本身给猎人甚至所
有族人带来的喜悦、狂欢就是出草礼俗得以延续的因素。那种喜悦在文明的当代看来是野
蛮而不可想像的,但是当代能把「野蛮」与「不正当」画上等号吗?
由於我自己对史学理论接触得少,「能不能重现历史」等等方法论上的问题使我不能
决断雾社事件的正当性。也许历史本身就排除了「评估历史」的可能。探讨雾社事件只是
这部小说其中一个目的,作者更想呈现的是莫那鲁道的子孙追寻「原乡」的过程,以及他
「在部落所见的余生」。历史终究是过去的、无法改变的事情,评断历史事件的正当与否
对族人现在的生活、部落未来发展及文化的保存没有任何帮助,重要的是族人在经过历史
的伤痛後如何度过余生、保存部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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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永远可能是对的。
── H.-G.Gada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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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ishia 来自: 112.104.3.249 (07/1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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