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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偶像剧 商机不只偶像...
时间Mon Apr 4 14:40:02 2011
2011-04-04 余娉婷
民国90年,台湾第一部偶像剧《流星花园》亮相,在市场上刮起一阵炫风,
不但捧红了F4,也让台湾的电视剧发展,走入新的领域,更在海外闯出一片天。
透过戏剧、音乐、偶像明星等文化攻势,日本、韩国等国家在台湾培养出一批批
「哈日族」、「哈韩族」,但台湾偶像剧也急起直追,搭载着明星魅力,
在华人与东南亚地区等地掀起热潮,不再让日、韩剧专美於前。
《流星花园》目前仍是菲律宾最受欢迎的电视剧,
创下最高57.4%、平均42.9%的收视率;在排华的印尼泗水(Surabaya),
商店、摊贩都可以看到F4的海报,盗版DVD也都是印满印尼文的台湾偶像剧,
台剧火红的程度可见一斑。
《恶作剧之吻》、《花样少年少女》等剧在南韩都创下不错的收视率,除了疯偶像,
粉丝们对剧中的台湾场景也如数家珍,甚至为了追星还来台学习华语,体验台湾生活。
除了让台湾文化的种子远播亚洲,偶像剧也带来了观光人潮。
《我在垦丁天气晴》於民国97年5月在香港无线台播出,当年度暑假,
香港旅客在垦丁的业绩就成长了3~4成。不只拍摄景点带来观光商机,
偶像剧的周边商品、置入式行销也暗藏庞大的经济效益,
不论是海外版权、写真书、原声带、剧中主角喝的饮料、用的手机、笔电等,
在厂商眼里,都代表着白花花的钞票。
拚经济不是只有从GDP、出口额、外汇存底等方面进行角力,
若以文化经济「软实力」的角度来看台湾电视市场,偶像剧这样的次文化,
将会是台湾流行文化武器的一种,不只将偶像行销海外,更把台湾文化推向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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