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KSHOW (肉松掉了)
看板TaiwanScript
标题国民英雄制作人黄宥骅声明稿
时间Wed Dec 8 12:34:36 2010
因三匠以及编剧都无PTT帐号,在取得转贴的许可下,由在下代为之。
声明稿出处,三匠官方网站:
http://ppt.cc/40ds
三 匠 影 视 有 限 公 司 声 明 稿
上周日吴洛缨小姐在其脸书上及ptt上发表,”国民英雄”一剧抄袭他的原创
以及他是”国民英雄”原创的提供者之不实相关言论,严重损害三匠公司与
编剧之名誉毁损,公司已在日前寄出存证信函外,对所有不实言论保留法律
追诉权并提出以下声明:
一、
本人是国民英雄制作人,自去年与三立电视台发想制作「国民英雄」至今
(原名x频道),与编剧既不认识吴络樱小姐,也从没看过他5年前的企划案,
吴小姐说他是”国”剧一案的企划提供者不仅与事实不符,而12月4日在脸书
上发表言论及被转载至ptt上被网友流传国剧有抄袭之嫌,本人认为有蓄意操
作之意,所有不实言论三匠影视已请律师搜证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对於没有求
证却利用网路文字散布,造成三匠影视及编剧名誉毁损绝不宽怠。
二、
两位编剧与三匠影视共合作五档戏,五部作品入围三次,得奖一次,以其实力
需改编别人作品吗???在网路上散拨不实言论,已伤害两位三匠长期夥伴的名誉!
让三匠不得不对少数自称创作人提出严厉的谴责!这些人自称创作人利用网络散拨
、毁谤他人言论,这种作法还敢自称创作人,真是令人汗颜!
套用『倪亚达』的名言:真是令人不「ㄒㄧㄝˋ」啊!
三、
本案发想起源自2003年一位中国时报已退休之资深记者,想以”记者”为主体拍一
部连续剧,在某电视台牵线下,参与者为三匠影视、以及『国民英雄』两位编剧还
有资深编剧陈世杰,期间记者带领我们参访警局记者群之生态及黑、白两道之生活,
後因故未成。
到近两年,三立带领我与两位编剧参观电视台,言明说要做一部有关新闻台
之故事,当下两位编剧便开始发想与参与记者一天天的生活记录!约一年时
间他们写出『x频道』的案子。
四、
上周日,因友人转述得知吴络樱小姐在网路上发表”国民英雄”一案原
创是源自5年前他给本剧导演江丰宏的案子,不仅让我震惊,求证江导,江
导说明:『这两天一直在回忆当初情形的经过,如印象所及应是当时我想做
一部有关新闻台的故事,对方其表示刚好有案子是有关新闻部的故事,後来
这件事不了了之,是因其时间无法配合或是其他原因,我已不复记忆了!(此
事欢迎当事人来恢复我的记忆)。而这期间我都忘记有这个案子了,不知对
方说”国民英雄”故何来窜改之说!『国民英雄』从里到外没有一个点子或
一个桥段跟这位当事者有关!因为连我都已经忘记其内容写过甚麽!如果
大家有看『国民英雄』,应知其设计是三匠一直所呈现之戏剧种类!我不懂!
他们写的出来吗?据说到现在是两张纸的「案子」!?很抱歉!我真的忘记
他给我的内容是甚麽?』
五、
另言,当一个创作者其作品不符制作所需,制作者没有权力另请其他创作者
参与吗?当然这要看是谁先提出构想。本人一直相信所有作品都有其相似度,
一个创作者应以其作品比他人创新,且更好以自许!
三匠在影视界虽不是大公司,但一直寻求创新体材,也一直努力说服电视台
出资拍摄不同偶像剧的类型,此次三立改变长期周日偶像剧之型态,尝试推理
悬疑便是大家都想在传统的戏剧做创新与突破!
这才是创作者应努力的目标!
六、
三匠长期以来争取制作、编剧着作所有权,从爱杀17开始剧本所有版权全在编
剧手上,而且电视台的电视小说也可分到版权,试问三匠会不尊重着作权吗?
在此!请那些自以为是创作人停止用可悲、且肮脏手法利用网络攻击、毁谤他
人名誉!
再次套用『倪亚达』的名言:真是令人不「ㄒㄧㄝˋ」啊!(这句台词真是太经典了!)
国民英雄制作人
黄宥骅
2010/12/08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88.47
※ 编辑: NICKSHOW 来自: 114.32.88.47 (12/08 12:59)
1F:推 crona:第二点怪了点 有得奖实力的人一定不会抄袭吗..... 12/08 16:00
2F:推 kyo14918:一直套用那句台词...不知道怎麽让我有点火... 12/08 22:46
我没有回应是因为我不是当事人,但这举动似乎让大家感到不悦,故作以下说明:
我没有刻意要把这篇声明稿转到PTT上头,
制作人大可以在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即可,
主要是因为有网友先帮吴编剧还在猜疑的文章转到PTT来,
文里虽说只是猜疑,但其实很多语句他早就下了定论,
如果要求三匠拿出风度,那吴编剧为何不先求证於三匠?
先於网路上发表他个人认为也许可能被抄袭的言论,
又放任网友将他的文章转到别处去,如果连吴编剧本人都尚未确认,
就允许他人(也许是那位网友擅自为之)将他的文章到处转贴,这难道不是在伤害三匠?
会把文章转到这里来,绝对不是为了要藉故炒作,或要把事情闹大,
只是因为有人先把文章转到此处来,所以才做此举动,
倘若此举让大家觉得不悦,我再次跟各位抱歉,并於稍後将此篇文章删除。
※ 编辑: NICKSHOW 来自: 114.32.88.47 (12/09 15:24)
3F:推 fdtu0928:发了就发了,何必删? 两方的说法都放在网上, 网友自有公评 12/09 16:09
这两三天下来,我发现只有fdtu0928大大没有预设什麽立场(倒向三匠或吴编)
,还收看了第一集(没猜错吧),是让人感动的,因为多数人都不愿意去验证...
既然如此,就让大家去公评吧。
※ 编辑: NICKSHOW 来自: 114.32.88.47 (12/09 23:54)
4F:→ coldsoviet:这种事如果真的要作到公评 就要有人来作剧本仲裁吧 12/10 02:30
5F:→ coldsoviet:像是来个剧本比对之类:P 12/10 02:30
6F:→ Asamare:我颇介意那个注音 完全让我看不下去这篇稿 那个字发音就是 12/11 22:37
7F:→ Asamare:ㄒㄧㄝˋ 把它用注音拼 让我觉得撰稿者程度不够 妨碍阅读 12/11 22:37
8F:→ Asamare:建议改一下 12/11 22:38
9F:→ Asamare:口语大家会念ㄩ 但正确是ㄧ 能撰稿至少要有这程度吧 = = 12/11 22:39
10F:嘘 exaz:第五点...是给自己找後路吗?归根结底,台湾影视创作太没制度 12/12 03:26
11F:→ exaz:「所有影视作品都有相似度?」(冷笑,菸) 12/12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