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gochen (天天天蓝)
看板TaiwanScript
标题[讨论] 范兰钦与爱杀17与言论自由
时间Fri Mar 27 01:06:29 2009
先说明,本文与政治无关,与所谓的言论自由有关。
事情是这样的,当年「爱杀17」被NCC开罚後,
编剧小组成员之一陈昭如在中国时报投书了一篇「为何判爱杀十七有罪?」
结果没几天,网路出现一篇署名范兰钦「爱杀有罪」的回应文章,
文中提及创作者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甚至在结尾还语带讽刺指控,
我们这些创作者挟「言论自由」之名「行恶」!
好了,现在看看那个其实是新闻局公务人员郭冠英的范兰钦,
从发表辱台言论被揭发、矢口否认、旷职抗命至大放厥词承认身份後,
居然还敢大言不惭地以「言论自由」来作为挡箭牌,
甚至表示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拥有说谎的权利!
真是令人有时空错置、因果颠倒之荒谬感。
以下,分别是陈昭如的投书与范兰钦的回应,
乡民们可以看看这个人,
如何官腔官调,如何言行不一,如何前後矛盾,如何伪善可耻。
为了贴本文,克服各种障碍的BBS白痴宝哥陈世杰上
2006.07.11 中国时报
为何判「爱杀十七」有罪?
◎陈昭如
「如果我们不相信那些我们所憎恶的人,也有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利,这表示我们根本就不
相信言论自由。」
── Noam Chomsky
人类争取言论自由的历史,几乎就是争取创作自由的历史。然而讽刺的是,当人类社会获
致了最充份的言论自由之後,似乎却开始对这样的自由,产生很大的怀疑。
日前国家通讯委员会(NCC)对八大综合台的「爱杀十七」连续剧处以廿万元罚金,理由
是该剧内容涉及校园恐吓勒索,网路聊天内容谈到强奸杀人与自杀,恐对青少年有不良影
响,因此决议罚款。
事实上,过去「爱杀十七」在中视首播时,就曾因内容涉及校园性与暴力,而遭读者投诉
「内容过於血腥暴力,会教坏小孩」,因此中视在播第二集时,便以「基於专业素养与社
会良心」为由,自行删除了约四十分钟的戏,粗暴地肢解并扭曲了原创者的作品。如今
NCC又以类似的理由,对「爱杀十七」开铡,实在让我们对台湾的言论自由与创作环境感
到寒心。
近年来,台湾不论是中间自由派或温和保守派,都对言论自由表现出极高的容忍度,但只
要是碰上有关性或暴力等相关议题,却又显得异常地保守封建,举凡任何描述有关性与暴
力作品,就像是纳粹标志或三K党焚烧十字架一样,认定其本身必定带有强烈的煽动性。
尤其对保守派团体及中产阶级父母来说,这类创作似乎一定会对儿童、青少年造成伤害,
根本就不应该出现。然而,自由的思想有赖於自由的发掘议题,如果连阅听的自由都被限
制了,何来自由的思想与议题的开发?
以「爱杀十七」为例,无论是中视或NCC的理由,都是为了保护青少年免於被不当的内容
所影响,这样的动机或许充满正当性,却也充满专制性与独断性。如果说,言论自由是宪
法保障人民拥有的基本权利,那麽处罚「爱杀十七」者该如何自圆其说?身为大人的我们
,有没有权利替年轻人决定他们能看什麽?不能看什麽?为何看了就一定会对青少年的人
格产生负面影响?
认为「爱杀十七」理应受罚者可能会举出以下理由:第一,一切对性或暴力公开、正面的
讨论,都会导致暴力活动的泛滥;第二,暴力是危险的,人是脆弱的,因为暴力容易受到
刺激而表达出来,所以唯有控制阅听管道与讨论空间,才能保护未成年的青少年,不受到
这些作品的影响。但若是完整看完「爱杀十七」剧情的观众就一定会了解,这出戏是藉由
描绘确实存在於校园里诸多令人叹息扼腕的事实,以深入探讨青少年、教育、与人性等问
题,所有的情节与对白里的一字一句,都是经过编剧小组细心推敲与反覆修改才定稿的。
如此字斟句琢,就是因为我们担心这麽敏感的题材若是处理不当,很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
反弹与後遗症。然而NCC轻易且粗糙地无视於制作单位的用心良苦,理所当然地认定只要
戏剧呈现暴力情节,就代表了制作单位赞同甚至鼓励暴力,而对於更富予争议性的「金色
摩天轮」一剧,却仅以「发函要求改进」。如此「割鸡用牛刀」是否过於小题大作?也是
否过於小看制作单位与(青少年)观众的判断力?
惟有犯罪行为才应予以处罚与规范,至於文字图像乃至於影像所勾勒的世界,则应纯属个
人思想的自由。更何况,再血腥、再暴力的作品也未必会导致犯罪行为,因此在面对像「
爱杀十七」如此用心良苦的作品,吾人又何须如临大敌、严阵以待?处罚创作自由,就是
限制思想自由。只不过以前是官方与少数人主张处罚,现在却是连广大的中产阶级民众心
甘情愿地要求媒体与官方单位出面干预啊!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爱杀十七」编剧小组成员)
「爱杀」有罪(From已经将所有范文毁屍灭迹的「大众时代」网站)
分类: 每日评论 | 作者: 范兰钦 | 日期: 7月 14th, 2006
「为何判『爱杀17』有罪?」,答案很简单,因为有。
作者陈昭如也认罪。他说「爱杀」剧是「敏感题材,处理不当会造成反弹与後遗症。」即
也承认一些影视题材是有後遗症的、敏感的,因此这是个有罪无罪的问题,不是作者所扯
开的言论自由问题。
就算我们相信「爱」剧编剧小组所称的「深入探讨青少年、人性问题」、「细心推敲」、
「字斟句酌」的「苦心」,对不起,判定一戏剧或电影有没有後遗症、合不合法律规范、
要罚款还是奖励的,是政府,不管是新闻局也好,NCC也罢。不是剧作者,不是片商,
不是自己去审查自己ꄊ
因为,你没有被赋予这种权力。你可以呼吁改变标准,这是言论自由,用一张票去选出一
个政府来执行你认为好的决定,决定那个准、那个不准;那个要罚款,那个不,但你不能
说现在政府的决定是不相信「言论自由」,「粗暴专制」。
不开放A片,与言论自由无关;电视不教杀人分屍,也非「保守封建」。该文问:「身为
大人的我们,有没有权利替年轻人决定他们能看什麽,不能看什麽?」不幸,有,除非年
轻人长大,改变了这些决定。
什麽叫「处罚创作自由,就是限制思想自由」?你在卧房里有创作性爱的自由,但你把它
送上网路,播上电视,你就要吃官司。你在牢里还是有思想自由。
作者所谓「再血腥、再暴力的作品也未必会导致犯罪行为。」此说有如死刑不会遏阻犯罪
的说法一样。这已与作者前所宣称的会有「敏感、後遗症」的说法相矛盾。可是你在伊拉
克电视教做土制炸弹,在美国教如何再炸大楼,很有创意,甚富教范的功用,也会被限制
播出,限龄观看,甚至禁播。但在台湾,没被恐怖攻击过,这种题材可能就列限,不准电
视播,但可在电影院映。
不错,美国好色客(Hustler)发行人赖瑞、佛林特(Larry Flint)是主张露女性生殖器为
言论自由,赢了宪法官司,还拍成了电影,但他的杂志仍限制不能卖给青少年,世界上仍
有电影分级规定,网路上还有十八岁以下不准进入的要求(虽然沦为形式,但做父母的总
要告诫,也不会把春宫照片给八岁的小孩看吧?主张这是言论自由?对不起,现在是犯法
的。)珍娜、杰克逊在足球转播中露奶,是判有罪的,CBS被罚50万美金。
如果「爱杀」的「恐吓勒索」、「强奸杀人」情节电视上不准播、违反法律规定,那你在
家教说给十八岁以下的子女听,你也是犯法。你在家都没有这种言论自由。你自己做梦幻
想什麽都可以,但你把它播在电视上,放在电影院里,就得遵守约定俗成的规范。
现在民主订出了些规范,以保障自由。这些规范由公务员判定执行,不是由利益当事人决
定,不管他是李敖还是李安。
我并不是说什麽都是祖宗家法,都不能改。可以,说出来,成多数,改政策,这是言论自
由,但不能说政府执法就是违反言论自由。民主後根本没所谓政府「保守反动」的问题。
「爱杀」如果不服罚款裁决,可以诉愿,可以投书辩论,但不能扯到言论自由。就像NCC
要不要对香港片「黑社会以和为贵」剪禁,片商不能说剪了就是共产党一样(很多人无知
,现在还常引这个正面的字来骂人)。
「爱杀」作者文头举了一段洋和尚的话来壮气,那我也有有一段较浅显的话是:「自由、
自由,多少罪恶假汝名行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04.116
1F:→ corrinege:爱杀十七超好看的!!! 我看了好多遍~支持宝哥!!!! 03/27 01:23
2F:推 halifax:感觉上范兰钦没看过爱杀十七就写下这篇评论 03/27 01:25
3F:→ bogochen:对!我也这麽觉得!我最讨厌没看过戏,就乱开骂的人! 03/27 01:32
4F:→ corrinege:这个人让我觉得政府很悲哀~ 何以雇用这种人? 03/27 01:33
5F:推 bsglin:爱杀十七真的超好看的啦!!!支持宝哥啦!!吼...为什麽我的钱 03/27 01:51
6F:→ bsglin:缴国库却要养这种XX~~~气死人了!!!敢写不敢承认!超可耻的!! 03/27 01:51
7F:推 maghsu:先恭喜宝哥操作成功。再惊讶这个时代里,怎麽还有这麽腐的 03/27 02:37
8F:→ maghsu:的言论啊!吓坏我了。 03/27 02:38
9F:推 sharonmao:宝哥PO文酷!竟然被「范兰钦」回应?爱杀十七更酷! 03/27 02:53
10F:推 seawatergo:我也很喜欢爱杀十七,看的让人热血沸腾~~ 03/27 03:59
11F:→ seawatergo:我只能说这个时代神经病太多了,都跑出来疯狗乱咬人 03/27 04:01
12F:推 kionakk:话说回来,爱杀被这样说,那当年的台湾变色龙怎麽办?XD 03/27 09:45
13F:→ kionakk:根本是杀人犯案教导影片嘛! 03/27 09:47
14F:推 maiwan:大推爱杀十七! 在那时可说是传播学生中话题中的话题潮流 03/27 09:49
15F:推 nini1313:推爱杀十七 (遥想当年交谊厅盛况......) 03/27 14:19
16F:推 seai2:推爱杀十七超级好看超酷的 我想看超级完整版 当年看到时心想 03/27 15:23
17F:推 seai2:终於有一部不是只是情情爱爱的片了 那个烂人吐出我们的钱来 03/27 15:35
18F:→ moominss:不讨论并不代表事实不存在 高官的言论自由就是自由吗? 03/27 18:31
19F:→ moominss:看来范先生只是假道学 更没有身为公务人员的自觉滥用公权 03/27 18:34
20F:推 jinting:推爱杀十七!!再推宝哥。言论自由外,人还是有明辨是非之心 03/27 20:38
21F:→ jinting:以教坏小孩为由来开铡,那卡通里的一堆暴力是不是也要罚?? 03/27 20:40
22F:推 jeanne530:先恭喜宝哥再度成功发文~ 03/27 21:34
23F:→ jeanne530:觉得NCC只看投诉部分~而范先生更是看一行幻想十行~ 03/27 21:35
24F:→ jeanne530:断章取义後发表言论实在是不道德!! 03/27 21:36
25F:推 jopojopo:爱杀17赞啦宝哥屌啦 范兰钦这种高官真的是太自由了唉~ 03/28 02:43
26F:推 kirkkirkkk:爱杀超棒的~~~ 范先生怪人一枚 不提也罢 哼 03/28 20:36
27F:→ jmwang40:推Noam Chomsky!!(咦) Rough States! 爱杀很有挑战性! 03/29 20:59
28F:推 melsnow:我也跟着jmwang推Noam Chomsky,语言学大师耶^^ 03/2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