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78965 (囧龙)
看板Taitung
标题Re: [请教] 马亨亨大道右转问题
时间Wed Sep 9 10:04:31 2020
※ 引述《JITER (也无风雨也无晴)》之铭言:
: 前陈子刚理完车祸,直接说结论,车祸处理不是看谁对谁错...
: #除非对方零肇事责任,不然都是有受伤最大,只要紧咬刑事过失伤害#
: 当时情况
: 我在中央4线道直行,塞车的车阵中,时速约20-30,右侧一台休旅
: 一个阿伯从无红绿灯乡间小路冲出来,右边休旅刚好卡到我视线所以是直接撞上去
: 因为车速不快,对方小擦伤有送医、车子二边都只有擦痕
: 阿伯紧咬他有受伤要告我刑事开口就要10万
: 还好我有保险,後来交由保险全权处理,保险说赔了对方5万
: 我问理赔员为什麽赔那麽多
: 他说这个无解,不赔的话路权虽在我
: 但无红绿灯的主线支线肇事责任分析通常我应该会占2-3成
: 那怕只有1成,就是有受伤最大,对方咬死要告刑事就只能给钱和解
: 刑事和民事是分开的,刑事没有所谓你肇责少就无罪这种东西
: 一但有罪判决就会很麻烦,所以才会很多以刑逼和狮子大开口的
: 然後理赔除了车损、医疗、不能工作损失、还有一个精神抚恤金的
: 这个就看你良心想跟对方要多少了,反正和解不要乱签
: 要告对方刑事的话要在6个月内都可,不过还是建议最好结果就是以刑逼和
: 对方如果态度很不好的话,第一次调解就开个芭乐价和解金让调解失败
: 再教个小密招,这期间可以去看个心里创伤科之类的?!
: 这都会成为你以後谈判筹码
: (因为法规有规定,目前车祸需调解失败才能提告)
: 调解失败就可以寄存证信,再申请第二调解
: 这样保证对方一定会紧张,之後就看你要怎麽玩了
: 如果你说情况都是正确的话,对方肇事责任最少7成以上跑不掉
: 你妹又有受伤,稍微有点法律知识不要被唬弄骗签合解的话
: 真的随便你们玩,不用太担心,该拿的(甚至不该拿的)都一定拿到
: 不过建议还是本着良心啦,不要太过火了,该拿拿就好(笑
: 小小经验享,因为我就是这样被玩的(虽然保险帮我出了QQ)
: 以上希望能帮到一些弱势的,最还还是拜托不要这样大开口玩人家!
: ※ 引述《sgj0101 (sgj0101)》之铭言:
: : 想请问台东在地人
: : 小弟我是台中人,今天我妹妹骑车在马亨亨大道上在精城路口被一辆快车道右转的休旅车
: : 撞到,机车几乎全毁,听警察说那边快车道是可以直接右转的?
: : 因为台中这边快车道是禁止直接右转,要右转必须在上一个路口先驶入慢车道才能右转,
: : 不知道台东是否也有同样的规定。
: : 会特别来问主要也怕官官相护的问题,车祸发生没多久马上有立法委员到场关心,对造好
: : 像也是相关背景的,警察这样说让我觉得是在呼笼人
我也直接说结论:车祸就是看谁对谁错。
很多人会有「受伤最大」的想法,其实是出於对路权,或者说是交通规范的不了解。
车祸的处理跟司法程序,说简单也很简单,说难也很难。
简单的是,我们的交通规范其实绝大部分情况都是很细的,足以处理多数状况;
困难的是,我们的道路硬体设施有时候会有一些法规无法完全处里的模糊地带...
但以原PO说的「无号志路口」来说,其实规范是很明确的,也不存在甚麽受伤最大。
为什麽这麽说?
刑事过失的定义是「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应注意:法律所赋予的「注意义务」,通常是你应该遵守的交通规范
能注意:有足够时间防止、避免结果发生
不注意:违反了前面讲的注意义务
三个都成立,才会有「过失伤害/致重伤/致死」有罪的结论。
那回到这个「无号志路口」来说,保险员讲的其实就是在说「你有过失」,
所以他们才会出险赔啊~
「责任保险」的原则就是针对「被保人的责任」产生的损害来理赔,
如果是一个被保险人「完全无责」的车祸,那麽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的,
不然他们每次争执几成几成是在讲爽的吗XD
为什麽说你有过失?
回到文中的叙述:
「我在中央4线道直行,塞车的车阵中,时速约20-30,右侧一台休旅
一个阿伯从无红绿灯乡间小路冲出来,右边休旅刚好卡到我视线所以是直接撞上去
因为车速不快,对方小擦伤有送医、车子二边都只有擦痕」
所以可以整理简化成:
无号志路口,有区分支道(乡间小路)跟干道,干道车辆与支道车辆冲突。
那麽「无号志」路口车辆,且有划分支道跟干道时,注意义务是甚麽?
「支道要让干道啊」
没错,这个是大家熟知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第1项第2款:
「二、行至无号志或号志故障而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之交岔路口,支线道车
应暂停让干线道车先行。未设标志、标线或号志划分干、支线道者,
少线道车应暂停让多线道车先行;车道数相同时,转弯车应暂停让直
行车先行;同为直行车或转弯车者,左方车应暂停让右方车先行。但
在交通壅塞时,应於停止线前暂停与他方双向车辆互为礼让,交互轮
流行驶。」
但是由於这个是无号志路口,所以还有一个大家绝大多数都会漏掉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3条第1项第2款:
「二、行经设有弯道、坡路、狭路、狭桥、隧道、学校、医院标志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泞或积水道路、无号志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车拥挤
处所,或因雨雾致视线不清或道路发生临时障碍,均应减速慢行,作
随时停车之准备。」
巧妙的就是这个「均应减速慢行,作随时停车之准备」
或许有人会说「我已经减速了啊!又没超速!而且是他要让我欸!」
但这个「减速慢行」的程度,要求是多少呢?
根据交通部的函释,结论是「没有标准时速」,
一切以实际状况判断你有没有「作随时停车之准备」
甚麽意思?
好像有讲等於没讲,但是我们的车监会根据这个函释,再综合上面两条法规之後,
得出来的结论是:「只要发生碰撞,就代表你没作随时停车之准备」
↑这个没有直接说,但是反映在监定实务上,标准就是:
「无号志路口车祸,支道车辆为肇事主因;干道车辆为肇事次因」
这结果是这样来的,绝对不是说甚麽「不管你有没有错,受伤的最大」
他是有背後的理由的,
也就是「无号志路口,不管你身处何车道,你有减速到在进入路口前可随时停止的义务」
这合不合理?其实似乎也是依照这两条规定而来的「判断上的必然」
关键就在93条1项2款也赋予了「干道车辆有减速至可随时停止之速度」的义务
这根本近乎停车的要求,就是法规直接明写的。
所以,无号志路口的干线车辆,没超速就一定没违规吗?未必。
但是台湾的无号志路口何其多,根本不可能要求每个路口大家都「停止再开」,
但既然法规加上交通部的解释之下,监定实务是如此运作,
那麽大家在经过无号志路口的时候,其实必须要有的认知就是「我其实在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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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车| █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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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
车| █ █
|| 行 |
行 |
︹ 车| 骑士:
██ ███
|| 机 |
机 |
公 车| 我以前和你一样是个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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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 |
车 |
车 |
| 直到我跨上了我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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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 This is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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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6.101.6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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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eishawn: 你第一句的结论根本不适用於台东 09/09 12:34
2F:→ d78965: 愿闻其详? 09/09 14:51
3F:→ finhisky: 等等~ 前提要先确定那个路口是否禁止快车道直接右转吧? 09/0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