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oun (skyoun)
看板Taitung
标题Re: 有诈骗人马出没全家文化店附近
时间Wed Sep 4 08:25:48 2019
※ 引述《jester0908 (han)》之铭言:
(恕删)
原PO文中的疑似恶人,为了便於叙述,以下简称为「B男」
: 一见面就问A从哪里来 跟他要了手机号码 blabla
: 然後说急缺钱 需要1000
: A太单纯就说好借他
: 但他说要用全家里的机器
: 後来他用电话打给A 叫他到机器前面操作後用gash
推测:B男不想在监视器中留下可以当作证据的画面
去报警,可能会被当作「借贷关系」处理
依事实
强调「B男用了虚假不实的理由」(欺骗),才能以诈欺方向办理
(由於叙述中缺乏细节,这部分需当事人斟酌清楚)
: 付完款後那男的变本加厉说要1万
: A心想不对不给他
: 对方开始543 A把收据往地上一丢转头就跑
如果可以,把收据捡回来 (那是物证)
没有就算了 (便利商店的系统中也有纪录,麻烦了些)
: 对方也追过来 後来不知从哪里跑出来3个人
: A一个箭步爬过高墙才甩掉他们
: 後来还打电话给A 但A把他封锁了
前後两次,B男(或同夥)打电话给A
若电话号码应该登记在B男本人,不论对方有没有显示号码,都很容易调阅出通联纪录
(手续费好像200以内吧)
报警後,警方会从对方号码的资料登记,找到线索
(而且台东是个小地方,搞不好管区看到便利商店门口的监视器,就心里大约有数了)
: 然後不知怎麽办地向我求救
: 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大家能多留意
: 防人之心不可无
: 害人之心不可有
: 以上 抱歉排版伤眼了
换个角度来说,让「小恶」清楚知道法律的界线,可以避免未来成为「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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