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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般规定 [请教] [闲聊] [揪团] [食记] [游记] [买卖] [情报] [自介]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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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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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期 公 告 §
112.11.14 补充 1-5-6
§目 录 §
目录 P.1 一般规定 P.2~7 [请教] P.8 [闲聊] [揪团] P.9 [食记] [游记] P.10~11
[买卖] P.12 [情报]、[自介] P.13 [新闻] P.14 [广宣] P.15~17 [其他..] P.18~19
违规处理 P.20~22 板规修改纪录 P.23 违规公告 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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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
1-1 本板同时具有观光及在地居民交流之性质,
提供资讯分享及与台东相关之食、衣、住、行、育、乐、生活等讨论。
发文内容需与台东有一定关系。
1-2 文章标题请以文章类别(即“[]”及其中文字)开头,“[]”内为2个国字。
标题仅能有一组文章类别;除文章类别外,请勿於标题使用“[”或“]”。
请於“]”与其後的第一个字间,空1个半形空格。
[闲聊] 台东人来聊天 (○)
[闲聊]台东人来聊天 (╳) [闲聊] 台东人来聊天 (╳)
^这里少空一格 ^这里多空一格
【闲聊】台东人来聊天 (╳) 台东人来聊天 (╳)
^非预设框号 ^无预设框号与文章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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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预设文章类别为:
1.请教 2.闲聊 3.揪团 4.食记 5.游记 6.情报 7.买卖 8.自介
除预设文章类别外,其他有规定之文章类别如下:
[团购]、[合购]、[租赁]、[徵求]、[转让]
[新闻]、[广宣]、[共乘]、[徵才]、[问卷]、[板务]
请注意各类文章之规定,如板规已有适当之文章类别可选用时,
请勿自创文章类别,以利板友阅读及板主收录。
板主为管理看板、让文章便於搜寻,得修改文章类别或标题;
板主修改文章类别或标题後,发文者除有正当理由,不得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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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禁止下列发文(签名档视同内文)、推文(嘘文、箭头视同推文)或行为:
1. 发文内容(不含预设标题栏位、签名档或引述之原文)未达20个国字。
2. 注音文:能以国字表达之情形请勿使用注音。
3. 火星文、乱码文:阅读、理解困难之文章。
4. OP文:发文内容与7日内或3页内之文章内容相近。
5. 文章或签名档大量使用彩色、闪烁效果,影响阅读
6. 未经同意,转录他人文章。
7. 公布他人之个人资料或与他人水球、信件。
8. 连续无意义推文。
9. 违反发文期限且自行删除发文期限内之先前文章。
例如:[买卖]每人每7日限1篇。如1/1发文[买卖]後,1/5又发文[买卖]并
自行删除1/1之[买卖]文章,即属此行为。
(续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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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修改、删除他人之推文。但经推文者同意或避免他人个资遭泄漏,不在此限。
11. 不具公告资格,使用[公告]文章类别(不含转录停机或其他与本板使用者
密切相关之公告)或回复公告。
12. 依文章类型或内容,适合推文或站内信回应,却以发文回应。
例如:回应内容无关资讯且与其他板友无关之出借、卖卖、赠送等。
13. 违反法律或站规;违规者,得永久禁言。
14. 违反本板所属上级颁布之规范或公告,包含(但不限於)下列:
#1YR_geUI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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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文限制:
1-5-1 政治文:
1. 禁止针对政党、政治人物之讨论、评论、宣传等文章。
2. 禁止明显偏向特定政党、政治人物之文章。
3. 可发文讨论政策;讨论政策时,请避免针对政党、政治人物。
1-5-2 网址与图片:
文章含有网址或图片者,仍须将必要资讯记载於内文,不得仅以网址或图片
代替;必要资讯包含(但不限於)下列:
1. 文章与台东之关系,例如活动之举办地点。
2. 买卖商品之名称、价格、面交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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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重复发文:
1. 同一发文者发表内容相近之文章时,
发文期限依发文次数加倍,但最长为90日。
未规定发文期限之文章类别,发文期限为每7日1篇,依发文次数加倍。
2. [闲聊]、[揪团]或其他交谊为主之文章,不受重复发文之限制;
其他所有文章均受重复发文之限制。
3. 下列情形
视为内容相近之文章:
1. 交易类文章之物品或[广宣]之标的与先前文章相比,不同物品或标的
少於三分之一或未超过5项。
例如:[买卖]之发文期限原本为每人每7日限1篇,
但就相同物品第2、3、4...次发文[买卖]时,
距前一篇[买卖](不论前一篇是否相同物品或内容相近)之发文期限为
14、21、28...日,最长为90日。
[广宣]之发文期限原本为每人每30日限1篇,
但就相同房屋出租第2、3、4...次发文[广宣]时,
距前一篇[广宣](不论前一篇是否相同房屋或内容相近)之发文期限为
60、90、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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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洗板文:
同一发文者有下列行为,且综合判断发文内容或板上其他文章,认为有洗文
章之情形时,板主得推文或站内信请其改善或暂时限制其发文;如发文者认
为并非洗文章,可回信与板主沟通,沟通期间仍须遵守改善或限制发文之要
求;违规者,禁言30日以下:
1. 1小时内於板上发表3篇以上文章。
2. 4日内於板上发表文章篇数,平均每日1篇以上(例如4日共发表4篇)。
3. 文章缺少必要内容(例如,共乘缺少日期、买卖缺少价格),且经板主
或板友推文或写信告知後,未於24小时内补正。
1-5-5 引战、乱板:
引战、乱板包含(但不限於)下列行为;违规者,禁言360日以下:
1. 经板主推文、站内信告知或设定结案(文章标记S)後,继续相同行为
或就相关争议继续发文。
2. 与本板无关且涉及私人恩怨。
3. 扰乱看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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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无权使用PTT作为社群、群组等之名称:
本板相关管理人员未於PTT外,另行经营或管理与本板名称相同或相近
之社群、群组。
未经合法取得PTT之授权或同意使用,禁止於本板发文、推文含有PTT
TAITUNG、PTT 台东板等可能造成误认与本板有关之社群、群组名称
之相关内容。违规者,禁言360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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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文规范(预设文章类别)
2-1 [请教]
发文前,请先搜寻板上文章或按z查阅。
板上或已有资讯之文章,又发文询问时,请说明原因,
例如,板上或的资讯不足够或资讯老旧...等。
禁止发文询问天气、路况,
请於置底文「
观光资讯、天气、路况询问区」推文询问,
违规者,禁言30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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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闲聊]
每人每日限2篇。
与台东有关的人、事、物,都可以聊。
请发文者适度回应推文,不要发文後就不理。
2-3 [揪团]
找人一起进行活动,请使用[揪团],发文请遵守下列规定。
1. 有其他更适合之文章类别时,请勿使用[揪团]。
例如,揪团买东西,请用[团购]或[合购];揪团搭车,请用[共乘]。
2. 禁止限定异性。
3. 宣传、邀请参加社群(如LINE群、脸书社团等)之发文者需有[自介],
且每人每15日限1篇;相同社群之[揪团],每30日限发表1篇。
4. 如有限制入群条件、要求参加者提供个人资讯(如站内信、线上表单、脸书
问题等)或附照片、大头贴等供审核入群时,请於文章内记载发文者之条件
、个人资讯或照片、大头贴等。违规者,禁言180日以下;条件、个人资讯
、照片、大头贴等记载虚伪或第2次违规,得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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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食记]、[游记]
餐饮、旅游之心得,请使用[食记]、[游记]。
为兼顾观光情报分享、避免流於资讯备份,[食记]、[游记]发文请遵守下列规定。
1. 发文期限
[食记]及[游记]
合并计算,原则每人每日1篇,但发文有下列情形时,
累加计算
发文日数(即距离发文者前一篇[食记]或[游记]应间隔之日数):
1. 发文者有相似文章於PTT之食物、旅游相关版(如food、Hotel):10日。
2. 含有发表於网志、部落格、脸书等之相近文章(下称网志版)网址:15日。
3. 与网志版相似,但未完整提供网志版之照片、影片网址:10日。
4. 含有个人网志、部落格、脸书等之首页网址:30日。
5. 含有商业之旅游资讯(如旅游网站、书籍之宣传)网址:30日。
备注:接受招待或试吃者,请见[广宣]之规定。
举例:发文之[食记]或[游记]同时有1、2、3之情形时,则距离发文者前一篇
[食记]或[游记]之发文日期应有35日之间隔。
(续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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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题请记载明确之关键字(例如店家名称、旅游地点),方便板友了解文章内容
及搜寻。
3.
同一次行程之[游记],
请合并於1篇发文。如文章太长可分成多篇发文,
但
每篇均需有15页以上,且仍需遵守
发文期限之规定。
4. 对他人之[食记]、[游记]发表意见或补充,请优先以推文发表。如以回文发表,
请充实内容;经板主通知起3日内,未充实内容者,得删文,
5. 介绍、推荐下列标的时,请用[游记]:
1. 民宿、旅馆等住宿。
2. 租车等旅游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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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买卖]及其他交易类文章
有对价之交易均属交易类文章,例如
买卖、团(合)购、租赁、徵求、转让等。
交易类文章请遵守下列规定。
1.
每人每7日限1篇。(请注意1-5-3重复发文之规定)
2. 交易之物品需於台东境内,面交请记载地点,
禁止记载可於外县市交易等文字。
发文前、後7日内,於其他板发文、推文交易相同物品,且未记载台东面交,视为
交易物品不在台东境内。
3. 交易类文章禁止回文,有问题请站内信发文者。
4. 交易类文章禁止下列物品:
1. 指定行程、开立单位等,可做为报帐用途之发票或使用过之车票等收据。
2. Netflix等网路平台之会员,详细规定见
#1YR_geUI (L_TaiwanPlaz) 。
5. 於置底文「
车票、票券、交易、徵求区」推文交易,不受上述1、2之限制。
6. 下列物品,除合(团)购外,
禁止发文,请於置底文「车票、票券、交易、
徵求区」推文交易:
火车票。(发文内容含有特定日期车票之需求,视为交易)
7. 下列物品,建议於置底文「车票、票券、交易、徵求区」推文交易:
电影票、门票、入场卷、超商或卖场之礼券、点数、赠品(例如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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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情报]
各种活动、消息,请使用[情报]。
每人每日限2篇
文章具商业宣传性质,请注意[广宣]之规定(见後述),广宣文请勿使用[情报]。
食记、游记之文章,请勿使用[情报]。
2-7 [自介]
请记载性别、与台东的关系、在台东的居住、出没区域等资讯。
内容缺漏,经通知未补正,得删文;发文者30日内不得再发文[自介]。
内容虚伪,禁言100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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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文规范(非预设文章类别)
3-1 [新闻]
转贴新闻请遵守下列规定。
1. 每人每7日限2篇
且每月限3篇。
2. 请使用新闻原本之标题,并附上来源或网页连结。
3. 请在文章开头或结尾,记载20个国字以上之
心得或说明发文原因。
4. 禁止报导时间超过10日或内容时效过期之新闻。
5. 政治新闻请遵守板规1-5-1政治文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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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广宣]
文章具商业宣传性质(不论是否收费、售票、营利...,有疑问可站内信),
且发文者(含请他人代为发文)或家属与宣传之标的有利益关系(例如,任职、
收费代为宣传),请使用[广宣],并遵守下列规定。
1. 发文限制:上站次数60次以上。
每人每30日限1篇。(请注意1-5-3重复发文之规定)
相同宣传标的(例如不同人发文之相同餐厅)每30日限1篇。
2. 下列情形
视为发文者与宣传之标的有利益关系:
1. 同一ID和/或IP,於3日内在3个以上看板,就相同宣传标的发表文章或就相近
类型(如旅游业)之标的为宣传。
2. 发文者之职业(含兼职)或发文之内容、数量、频率、地域等,综合判断,
可认定发文者与该宣传标的具有利益关系,或发文者就该类型文章,有收取
对价代为宣传之情形。
(续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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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文章限用[广宣]:
1. 营业性质之租赁,例如租屋、租车。
2. 不动产交易。
3. 代购。代购时,3-2-1相同宣传标的,指相同代购者(如相同好市多会员或
代购主)。
4. 由政府、各级学校、社福团体、非营利组织主办,且完全免费(含只收保险费)
之活动,经发文者来信说明且获得同意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之[广宣]相关规范
(例如放宽发文之限制)。目前得放宽之情形如下:
1.除上述每30日限1篇之[广宣]外;相同宣传标每30日可另外以[广宣]发表2篇
完全免费之活动,但文章需清楚记载活动为免费之讯息。
(续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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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宣]禁止回文,有问题请站内信发文者。
6. 发文後7日内,如有板友推文询问广宣内容相关问题,
发文者应於36小时内予以回复。
7. [食记]、[游记]之规定优先於[广宣];但收取对价代为宣传时,优先适用[广宣]。
8. 违反[广宣]规定之禁言期间:
第1次违规30日以下,第2次违规,180日以下,
第3次以上违规,得永久禁言。
违反[广宣]发文限制,且使用其他文章类别发文商业宣传,得加倍或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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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共乘]
共乘板(car-pool)黑名单,禁止发文[共乘]。
标题请记载日期及起迄点。
3-4 [徵才]
请记载公司(个人徵才请写全名)、工作时间、连络方式、薪资。
薪资需有明确金额,不能只记载面议、比照XXX、依规定...等;如薪资不一定,
请写最低金额,例如月薪3万起。
3-5 [问卷]
请先站内信板主说明问卷内容与台东之关联性,并附上问卷连结,经同意後
才可发文。文章需说明问卷内容、问卷调查之理由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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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板务]
对板务(含板规)有问题或建议,请依下列方式先与板主沟通後,再於板上发表
文章。
1. 请将问题或建议,以「群组寄信」站内信每位板主,自寄信时起120小时为
沟通期间;沟通期间期满未获回应或期满仍对回应不满意时,才可就寄信
提出之问题或建议发表1篇[板务]。
如提出之问题或建议,需发表2篇以上不同标题之[板务]时,请一并於站内信中
告知各篇[板务]之主题。
2. 沟通期间收到板主回应之信件时,请以「群组寄信」站内信每位板主,告知
对回应是否满意。未寄信或信件内容未表示对回应不满意者,视为满意,不得
发表[板务]。信件内容表示对回应不满意者,自寄信时起48小时为沟通期间
(沟通期间与上开120小时取较长者);沟通期间延长最多2次。
3. 板主以站内信回应,同意发表[板务]时,即可发文;不需等沟通期间期满。
4. [板务]可回文;但以不同标题发表[板务]时,仍需依上述方式,先与板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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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违规处理、罚则
4-1 违反板规之文章,得删文;情节重大或发文者於本板有违规记录,得退文。
违反板规者,得警告或禁言。
违规行为针对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时(例如,删除推文、未回复或回应询问等),
如被害人未检举,得不予处理。
4-2 禁言期限,除另有较长之规定外,
第1次禁言,7日以下,
第2次禁言,30日以下,
第3次禁言以上,120日以下;
数次违规或一次违反数项板规,同时处理时,禁言期间分别计算,且得加倍。
3月内累计禁言3次以上或1年内累计禁言4次以上,得永久禁言。
6月内因违反同一板规而禁言,禁言期间得按违规次数加倍。
上开3、6月不含禁言期间。例如,前次违规遭禁言1个月,则延长为4、7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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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多重帐号(分身)处理方式:
违规罚则及於同一使用者之所有帐号。遭禁言者,使用分身发文、推文时,得对
分身永久禁言,及对原遭禁言之帐号,加倍延长禁言期间。
例如:
使用A帐号发文违规遭禁言10日,禁言期间使用B帐号发文、推文。
→ 得对B帐号永久禁言、A帐号延长禁言10日
经判定为多重帐号後,得重新处理最近1年内以多重帐号规避板规(如发文期间)
之违规情形,并对所有违规帐号合并处以罚则,禁言期间得按违规次数加倍。
例如:
使用A、B帐号规避发文期间各发文2篇 → 得对A、B帐号各依4次违规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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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违规处理之公布、通知方式:
违规处理得於置底文板规(本篇)公告,违规相关文章及违规公告、说明,
不定期收录。
删文,得加注理由;退文、禁言,由系统通知。
板上人气低於30人时,被板主删除的文章不会在板上显示删文记录,
如有疑问,请站内信板主询问。
4-5 检举违规,请站内信板主,并一并转寄违规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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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修改纪录
103.04.05 修订板规全文,2014.4.5前修订之板规,请见。
(中略,历史修改纪录请见。)
109.10.22 修改 2-5-2
111.01.05 修正 2-5
修改 1-5-3
111.06.07 补充 4-2
111.07.05 修改 3-6、补充 4-4、用语修改
111.07.17 补充 2-3-3
111.08.27 修正 1-5-5
111.11.15 补充 2-5-4、补充 1-5-3
112.01.04 修正 4-4
1120.04.30 新增 1-4-15、调整次序
112.06.07 删除1-4-5、修改1-5-4、3-1
112.11.14 补充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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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公告太多後会清除,要查询请到 z-20。
1F:→ finhisky: exhibition 05/07/112 违反1-5-5 禁言30日+退文 05/07 00:06
2F:→ finhisky: Firedance 05/23/112 违反发文期间 禁言20日 05/23 15:19
※ 编辑: finhisky (39.14.66.128 台湾), 06/07/2023 00:58:40
3F:→ finhisky: dong1104 06/07/112 违反PO文期间 禁言480日 06/07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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