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akao (这是一块朵拉糕)
看板Taitung
标题Fw: [转录]帮忙连署支持晨光之家!
时间Fri Dec 9 15:00:41 2011
※ [本文转录自 Ptt-Charity 看板 #1EuR81Hz ]
作者: dorakao (这是一块朵拉糕) 看板: Ptt-Charity
标题: Re: [转录]帮忙连署支持晨光之家!
时间: Fri Dec 9 15:00:14 2011
※ 引述《dorakao (这是一块朵拉糕)》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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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orakao (这是一块朵拉糕) 看板: AAAAAAAA
: 标题: [分享]帮忙连署支持晨光之家!
: 时间: Fri Dec 9 12:34:15 2011
: 想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请搜寻我的文章即可
: 脸书连署活动页面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40074782724977/
: (这是公开活动 只要按参加即可表示你一份支持的心意)
: 谢谢各位热心的乡民!
有人质疑为什麽我们要连署这个活动
让我写清楚一点 根据法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8
公益劝募条例
第 2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将劝募所得财物返还捐赠人:
一、非属第五条规定之劝募主体发起劝募。
二、劝募活动未经许可。
三、劝募活动之许可经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但於撤销或废止前,已依原
许可目的使用之财物,经查证属实者,不在此限。
四、逾许可劝募活动期间而为劝募活动。
五、违反第十四条规定。
前项财物难以返还,经报请主管机关认定者,应缴交主管机关,依原劝募
活动计画或相关目的执行,并得委托相关团体执行之。
劝募团体办理劝募活动所得之賸余财物,因劝募团体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条
规定办理者,依前二项规定办理。
1F:→ dorakao:所谓的改善明明就有充公之後再由主管机关发放这招12/08 21:13
2F:→ dorakao:法规也这样写了 为什麽一定要人家每个包裹寄回去 时间多?12/08 21:14
也就是说 根据法规 难以返还的物资只要报请缴交主管机关後,
由主管机关委托相关团体(也就是晨光)代为捐赠就好
就是物品充公 由公家机关委托民间机构捐出去 这样就完成了合法程序
为什麽县府要晨光把'所有每个包裹都要按地址退回寄件人 还要叫人家寄回
来再捐一次 只是为了符合公文的日期'??
我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晨光之家不旦合法立案 合法取得劝募字号 根本就没有违反公益劝募法
县府的要求显然於法不合也不合理
最後拜托大家帮忙按参加! 感谢连署~
(最後请各为网友发言理性小心用词 以免被政府机关査IP告毁谤~)
※ 编辑: dorakao 来自: 163.29.185.99 (12/09 14:29)
3F:→ callmeanswer:这里认定的难以反还不是这样解释的吧.... 12/09 14:33
4F:→ dorakao:那你说说看被吃掉的物资是要怎麽返还 12/09 14:34
5F:→ dorakao:匿名捐赠无地址的又怎麽返还 12/09 14:34
6F:→ dorakao:有地址的又如何寄回去在叫人家捐回来一次12/09 14:36
7F:→ dorakao:只是为了符合'行政程序'?12/09 14:36
8F:→ callmeanswer:这样讲也没错不过规定老早就在...符合程式本来就应该12/09 14:39
9F:→ dorakao:县府的要求显然也不符合行政程序 已经超出法条范围12/0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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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1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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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dorakao (163.29.185.99), 时间: 12/09/2011 15:00:41
10F:→ jric:你可以修在前文理... 12/09 15:28
11F:→ dorakao:板主 那我要不要把前一篇删掉 12/09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