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Day790122 (五迷‧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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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娶「处女」 小孩竟是媒人的
时间Thu Sep 22 21:45:09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85743/IssueID/20110922
【汪智博╱台东报导】一名林姓女子离婚後为向前夫争取孩子监护权,提告她结婚前後遭
当年结婚的介绍人蒋姓男子性侵生下两子女,前夫并非两子女生父取得监护权。赔了夫人
又折兵的林女前夫,反控蒋男当年介绍林女时声称「她是处女」涉诈欺,要追回四十余万
元结婚费,更加告林女、蒋男涉妨害家庭,但因两案均逾法律追诉时效权期限,检方昨裁
定不起诉。
台东地检署表示,林女前夫结婚十多年後才提的诈欺、妨害家庭罪,分属本刑五年及一年
以下的有期徒刑,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十年及五年的追诉权时效,检方受理只能依法裁定不
起诉。
「无法当悔婚条件」
律师陈信伍表示,林女前夫以「妻子结婚前非处女」为由提出的诈欺告诉,就算未过追诉
时效也很难成立,因为「处女说」并不能当做结婚条件,更不能当做悔婚的理由。
检方指出,一九九七年林女与前夫认识後,当时居中介绍的蒋姓男子称「林女是处女」,
两人进而交往,几个月後林女前夫付了三十万元聘金,并买了十余万金饰将林女迎娶回家
,两人婚後生了两名小孩,未料五年後因感情生变,於二○○二年间协议离婚,子女监护
权归男方。
妻子称遭多次性侵
但前年林女为争子女监护权,向警方控告当时婚姻介绍人蒋男,分别在婚前和婚後性侵她
多次,且以「揭露她不是处女的谎言」恐吓她不准告诉他人,林女并主张两名小孩的生父
是蒋男,不是前夫的,希望藉此争回子女的监护权。
检方调查时,蒋男虽否认性侵林女,但经检方比对林女子女和蒋男、前夫的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後,确认蒋男是林女的两个小孩的生父,因事
隔多年,林女无法提示性侵证据,也无法证明蒋男当时系违反林女意愿强制性侵,性侵部
分不起诉。
虽然性侵控告不成,但林女据此向台东地院提「否认子女」之诉,并获胜诉,顺利取得原
在前夫手中的两个小孩监护权。
林女前夫失去小孩监护权,确认戴绿帽後,怒告前妻林女、蒋男诈欺、妨害家庭,并要求
返还当年结婚所付的四十万元,但因两案均已超过法律追诉时效权期限,检方只能裁定不
起诉。
妻子非处女提告 事件簿
◎1997年2~3月:林女已怀有蒋男小孩,但蒋称林女是处女,介绍给李男认识
◎1997年4月底:李、林两人结婚,蒋男还担任介绍人
◎1997年11月:李、林两人的长子出生
◎1999年11月:次子出生
◎2002年4月中:李、林离婚,两名孩子由李抚养
◎2008年:林女为争取两小孩监护权,先对蒋提妨害性自主告诉,但检察官以无事证为由
,判不起诉
◎2008年9月:经对蒋男、李男及二名子女比对DNA,确定蒋是孩子父亲
◎2009年5月:李男对蒋男、林女提出妨害家庭、诈欺告诉
◎2011年4月:台东地院以李男非孩子生父,林女取得两小孩监护权
◎2011年9月:台东地检署以逾追诉期限为由,裁定诈欺、妨害家庭不起诉
资料来源:台东地院、地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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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又不是用说的就算,第一次!@#$%^难道不觉有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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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tis172:很妙的判决,在演八点档的戏码~ 09/22 22:00
2F:嘘 seeress:旅馆超时会电话通知,这家店若没知会的确就有讹诈的嫌疑 09/23 11:58
3F:→ seeress:即使是学生,也该学习面对不公不义时的处理方式 09/23 11:58
4F:→ skyoun:seeress回错文罗? 09/24 11:14
5F:推 stu00289:真夸张!!! 09/24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