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ed2530 (LanMo)
看板Tainan
标题[新闻]豪雨狂炸停车场淹大水!房东喊「没责任」
时间Sun Jul 12 12:47:04 2026
记者郭玗洁/台南报导
去年7月底连日豪雨造成中南部多处淹水灾情,台南有7名租客对房东提出告诉,指因房东没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地下停车场因大雨淹水,他们的爱车都成了泡水车,各对房东求偿15万到50万8920元的损害。台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房东没有证明自己已善尽防水及排水义务,应赔其中3名车主各46万、7612元、38万5千元,共85万2612元。可上诉。
7名车主提告,指他们都在该建物地下室租停车位,早在2024年7月底,就有车主建议房东加装抽水马达或建置闸门以防淹水,当时房东虽加装小抽水马达,但是原有的大抽水马达在去年4月损坏後,也没有即时修理,单凭小马达根本无法应付大雨积水,停车场也因去年7月底一场豪雨淹水,导致他们的车都成为泡水车,车子残值也大幅减损,各对房东求偿15万到50万8920元损害,共计233万余元。
黄姓房东则在审理时表示,他仅提供停车位让租户停放车辆,并不负保管责任;他平常就有告知车主,如有豪雨就要把车开走,他在豪雨期间也有通知租户将车开走;另抽水设备已经修好,在豪雨期间没有故障。
法官指出,出租人有防止淹水及排水等义务,使承租人可以依约定将车辆停放於停车场,除非出租人已采用当时科技和专业标准等防护措施,仍无法应变豪雨等天然灾害,才须即时通知租户移车,而房东单方面表示自己不负赔偿责任,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
法官表示,房东委任的管理人仅在当天宣布「有水了开心心……明天又有豪雨特报所以放在地下室的车子可以移到上面」,而非「必须或应该」移车,难认因租客不移车也有过失,而减少房东赔偿,判定房东没提出证据证明已善尽防水及排水义务,让租赁物维持可使用的状态,判他各要赔王姓车主46万、周姓车主7612元、张姓车主38万5千元,共85万2612元。
另其他人仅以车辆照片、网页列印资料求偿,价格不具市场代表性,因缺乏客观可信的证据,这部分则判房东免赔。可上诉。
https://reurl.cc/DY9deR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5102PCBE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4.33.15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inan/M.1783831628.A.2E8.html
※ 编辑: powered2530 (111.254.33.159 台湾), 07/12/2026 12:49:30
※ 编辑: powered2530 (111.254.33.159 台湾), 07/12/2026 12:51:45
※ 编辑: powered2530 (111.254.33.159 台湾), 07/12/2026 12:55:15
1F:推 qq204: 这判决... 07/12 14:48
2F:推 WongTakashi: 房东吃鳖 07/12 15:54
3F:→ ehuman: 天ㄚ 这啥鬼ㄚ 07/12 16:22
4F:→ powered2530: 那边街道只要雨够大够久就会小淹,又刚好以前旧址是 07/12 16:40
5F:→ powered2530: 电影院有地下室 07/12 16:40
6F:→ nptrj: 委任的那个要处理吧,什有水了开心心 07/12 17:18
7F:→ qq204: 阿 原来有建议过房东,但房东鸟处理 07/12 17:30
8F:推 ffaatt: 房东直接公告不保淹水 07/12 18:29
9F:推 ffaatt: 这样停路边停车格淹水 政府会赔这麽多吗 07/12 18:32
10F:推 njunju: 这案例值得讨论欸 07/12 20:58
11F:→ qq204: 房东就知道会淹,也知道抽水马达坏了,然後换一颗小的 07/13 02:16
12F:→ njunju: 路边淹水如果证实是政府责任 其实会有国赔 但不多 07/13 19:39
13F:→ njunju: 像台北某年1026 来不及撤 淹了河堤停车场400台 最後好像判 07/13 19:41
14F:→ njunju: 赔国赔8000万左右 07/13 19:41
15F:→ njunju: 感觉这新闻是中成路观音街?那边有大楼的停车格全部是同一 07/13 19:43
16F:→ njunju: 人的 旧法规允许 07/13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