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ofsex (性爱战神)
看板Tainan
标题[新闻] 控师揶揄身材「被安排坐角落」遭霸凌 台
时间Fri Jun 19 18:37:39 2026
控师揶揄身材「被安排坐角落」遭霸凌 台南国中生求国赔败诉
2026年06月18日 14:56
▲台南地院台南简易庭审理某国中学生以导师不当管教等诸多理由,请求国家赔偿30万元
案件,判原告之诉驳回。(记者林东良翻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台南1名国中生及家长指控就读国中期间,遭班级导师不当管教、差别待遇、霸凌及身心
虐待,侵害受教权、人格发展权、名誉权及隐私权,因此向学校请求国家赔偿30万元。
台南地院审理後认为,依现有证据尚难认教师有不法侵权行为,判原告之诉驳回,诉讼费
用由原告负担。
判决资料指出,原告为未满18岁少年,原告起诉前已向学校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学校於20
26年2月5日拒绝赔偿,因此向台南地院提告,要求学校国赔。
原告国中生及家长主张,原告其於2024、2025年间就读台南某国中期间,班级导师有禁止
课堂发言、散布受家暴谣言、以绰号暗喻、公开要学生看心理医生、揶揄身材、安排坐在
教室角落、干预交友、捏造学生转学原因等行为,并认为导师有不当管教、差别待遇及霸
凌,造成其精神痛苦,因此请求精神慰抚金30万元。
校方则否认侵权,学生的指控大部分是个人主观感受或片面解读,未提出完整客观证据。
校方并表示,教师系基於校园秩序维护、学生辅导管理及保护义务,就学生行为进行提醒
、沟通及必要处理,属正当职权行使,并未逾越合理管教范围。
校方表示,学生多次在课堂上开他人玩笑、隐射、嘲弄他人,而遭导师建议依被告校规第
9条第9款予以大过1支,经被告家长申诉後,改依被告校规第8条第10款予以记小过2次等
情。
法院指出,依国家赔偿法规定,须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
人民自由或权利,国家才负损害赔偿责任;且请求一方应就有利於己事实负举证责任。
本案原告主张教师有不当管教、霸凌、身心虐待等行为,自应提出证据证明教师有不法侵
害权利情形。
法院审酌後认为,原告主张导师禁止其课堂发言、揶揄身材、任由他人吓唬、公开行为自
述表及干预交友等部分,未提出证据佐证,难以认定为真。
至於原告提出对话纪录、申诉书、保健室纪录、奖惩纪录、联络簿、教室座位照片及陈述
书等证据,法院逐项审酌後指出,相关资料多难以证明教师确有散布谣言、暗喻绰号、恶
意嘲讽或不法侵害行为。
其中,关於座位安排部分,法院认为,教师基於教学专业,考量学生身心、学习状况及班
级管理进行座位安排,原则上应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
原告座位虽位於角落,但仍属一般正常座位范围内,难认会影响学习,也难认具有惩罚或
标签化性质。
针对原告曾受惩处部分,法院认为,教师依学生行为情节签拟惩处并经层层签核,属依法
行政程序。即使後续经申诉後改为较轻处分,也不能因此推论教师原本建议惩处即属违法
或滥权。
法院也指出,从联络簿及对话纪录可见,导师对家长反映事项曾回应将转知学务组处理,
也曾称赞原告表现,难认有忽视权益或百般刁难情形;而导师询问学生是否需要心理协助
,依前後文观察,应属关心学生心理状况的善意询问或建议,难认有恶意嘲讽。
法院最後认定,依目前卷内证据资料,尚难认定学校教师有不当管教、差别待遇、霸凌或
身心虐待等不法行为,也难认有侵害原告受教权、人格发展权、名誉权及隐私权情形。
原告依国家赔偿法及民法规定请求学校给付30万元及利息,为无理由,判决驳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618/3185835.htm?from=ettoday_app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8.204.25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inan/M.1781865461.A.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