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do816 (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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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恶男助打蟑螂竟「偷拍闺房内裤」
时间Mon Dec 8 16:02:21 2025
新闻来源:镜报
新闻标题:恶男助打蟑螂竟「偷拍闺房内裤」 发讯狂问好友:她这样是在色诱我?
新闻内容:
成功大学一名女研究生两年前因租屋处惊见「不速之客」蟑螂,情急之下上网向友人求助
,一名自告奋勇前来帮忙的林姓男友人,竟趁机「偷拍」女方内裤,传给共同女友人狂问
「湿湿的」、「她这样是不是在色诱我」,女方愤而提告。台南法院新市简易庭认为,林
男虽未构成性骚扰,但已严重侵害女方隐私,最终判决他须赔偿精神慰抚金12万元。
这起离谱的案件发生在2023年10月17日凌晨,这名女研究生因住处出现蟑螂,情急之下请
林姓男子前往协助「打蟑螂」。然而,林男进入女方房间後,竟没有经过同意,偷偷用手
机拍下女方放在床上的内裤照片。
原告主张,林男事後将照片拿给共同认识的女友人观看,并发表极具侮辱性及性意涵的言
论,包括「你看这个女生我有意思」、「湿湿的」、「是不是要勾引我」、「她这样是不
是在色诱我」等语,让她感到非常生气、恶心,因此依民法求偿20万元。
林男虽在警询中承认有拍摄照片,但辩称是出於自保,且否认有向他人散播或说出这些具
有性意味的言论。
法院根据共同友人的证词及双方的录音译文,认定林男确实曾向友人展示照片,且反覆询
问对方「是不是色诱我」、「床头有放情趣用品」等。法院指出,林男的言行虽具有性意
味,足以侵害告诉人人格尊严,但因为这些话并非直接对女研究生本人说出,因此难以构
成《性骚扰防治法》所指的性骚扰。
不过,林男未经同意拍摄属於原告私人领域的房间内部,并将照片展示给他人观看,已构
成侵害隐私权。
法官认为,即便只是亲友住家,未经同意摄影仍属侵权,房间内部尤其卧室区域属於个人
隐私,是法律重点保护的范围。法官综合考量双方学历、经济状况以及案件起因等一切情
状,最终依《民法》第184条裁定林男应赔偿精神慰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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